1、QSY 1514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Q/SY 1514-201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简称CNG加气站)安全管理,油气田未进入系统的零散气,边缘井气CNG加气站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7820 天然气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
2、气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A 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SY 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Q/SY 1240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 124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 安全200955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
3、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办法 中油质安字2006740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车用压缩天然气 compressed natural gas as vehicle fuel 以专用压力容器储存的,用作车用燃料的压缩天然气3.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CNG filling station 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3.3 加气岛 gas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气机的平台。3.4 加气机 CNG dispenser 给汽车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3.5 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 gas primar
4、y filling station 可为车载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3.6 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 gas secondary filling station 用车载储气瓶运进压缩天然气,为汽车进行加气作业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3.7 储气井 gas storage well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内用于储存压缩天然气的立井。3.8 安全锁 safety lock 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3.9 “危险禁止操作”标牌 label for dangerous and operation is prohibited 用来对设备作整体性的管制,保护人员免于受伤、设备免于受损的一种措施,通
5、常与安全锁配套使用。其标示内容应包含:挂牌者姓名、日期、单位、简短的说明。3.10 电子围栏 electronic fence 具有高压电子脉冲的金属围栏,它可以阻止外来物体的非法闯入。3.11 风向标 weathervane 位于站场内指示风向的风向袋,夜间应有夜光显示。3.12 疏散路线 evacuation route 从危险区域撤离至安全区的路线。4 总则4.1 为了在CNG加气站生产运行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范CNG加气站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制定本标准。4.2 加气站进站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 GB 17820 中规定的类气质标
6、准和压缩机运行要求的有关规定。增压后进入储气装置及出站压缩天然气质量应符合GB 18047的规定。压缩天然气应加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当天然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4.3 加气站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 基础管理5.1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1.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制度。b)管束车使用登记制度和检查制度。c)消防管理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d)巡回检查制度。e)特种设备管理制度。f)隐患管理制度。g)设备设施(如压缩机、阀门等)定期维护保养制度。5.1.2 建立各项设备设
7、施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压缩机开停车操作规程。b)卸气操作规程。c)加气操作规程。d)分离器排污操作规程。e)加臭操作规程。f)气质分析操作规程。g)更换分子筛操作规程。5.1.3 明确各区域属地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属地安全管理职责。5.2 培训与能力5.2.1 主要负责人应负责本站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站年度工作计划,必须保证本站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5.2.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上岗作业。5.2.3
8、从业人员应接受本单位安全培训,应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具备风险辨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能力。5.2.4 工作调换、转岗、脱岗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培训。加气站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人员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5.2.5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操作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生产现场危害因素、安全防护、事故应急措施等。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主要是规章制度。设备工作原理和结构、操作规程、岗位应知应会、安全
9、生产重要信息等。5.2.6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5.3 安全组织及活动5.3.1 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母站应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子站应设置兼职安全员。5.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形成会议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安全经验分享。分析本月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宣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事迹,通报安全生产事故、违章违纪和不安全行为。5.3.3 班组应按相关规定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5.3.4
10、班组应定期开展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5.3.5 班组交接班时,应召开班前、班后会,交待上班生产情况和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5.3.6 日常巡检应满足以下要求:巡检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和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巡检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巡检人员应按照巡检制度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巡检点进行巡检。压缩机房内巡检人员身上不能有悬挂物。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做好处理记录。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巡检人员应做好巡检记录。加气站应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人员、内容、部位、路线等,并建立防火巡查记录。5.4 作业指导书和操作卡5.4.1 加气站应配
11、备作业指导书和操作卡,应按操作卡确定的步骤执行。5.4.2 作业指导书和操作卡应在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进行评审。5.4.3 操作卡应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机开停车、加气、卸气、分离器排污等操作。5.5特种设备管理5.5.1 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5.5.2 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应登记注册和定期检验。5.5.3 固定式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定期检验应符合TSG R0004的规定。5.5.4 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应符合TSG R0009的规定。5.5.5 储气井应按照第三类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储气井使用单位应办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5.5.6 安全阀
12、、温度计、压力表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检验。5.6 隐患管理5.6.1 应建立隐患台账并对隐患进行跟踪管理。5.6.2 隐患管理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5.6.3 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应制定监控措施,同时列入整改计划。5.7 交通安全管理5.7.1 管束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资质证和押运证。5.7.2 应每周组织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5.7.3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点。5.8 安全联系各级安全联系人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6740号)的规定执行。5
13、.9 应急管理5.9.1 应急预案5.9.1.1 加气站应每年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5.9.1.2 加气站应根据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制定或修改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程序。5.9.1.3 应急预案应报上级单位审批、发布,并报当地府有关部门备案。5.9.1.4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5.9.1.5 在下列情况下可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变更: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错误或缺陷。危险源发生变化。组织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救援技术的改进等。5.9.2 应急物资5.9.2.1 加气站应根据已批复的应急预案所列物资清单,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加气站应配备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
14、母站应配备)、防爆工具、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应急照明灯、防爆电筒、防静电工作服、手套、防爆通信设备、急救药箱、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隔离警戒带等。5.9.2.2 加气站应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加气站应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明确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9.2.3 相关场所配备的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注明使用方法。5.9.2.4 加气站应每月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5.9.3应急演练5.9.3.1 加气站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5.9.3.2 演练结
15、束后,加气站应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6 现场管理6.1站场标识6.1.1 生产作业现场标识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6.1.2 加气站入口处应设置入站安全告知牌,内容中应包括站场的风险提示、对外来人员进站要求以及紧急疏散要求等。6.1.3 加气站入口处应设置站场区域及风险示意图,图中应标明加气站内风向标位置、紧急逃生线路走向以及紧急集合点的位置。6.2风向标、应急疏散和紧急集合点6.2.1 风向标应设置在加气站内易于观察的位置,生产区、辅助区分别设置,每个区域不得少于一个风向标。6.2.2 应急疏散路线应在加气站门口风险示意图中明确标注。
16、6.2.3 应急疏散通道地面上每隔5m、拐角处应有明显指向,通道旁每隔20m在醒目位置应疏散方向的指示牌。6.2.4 应急疏散路线设置遵循畅通的原则,并就近指向加气站疏散出口。应急疏散出口附近应避免有埋地输气管线。6.2.5 加气站应在工艺装置区、压缩机房等设置至少两处疏散通道,疏散通道门应向外开启。6.2.6 加气站宜设置至少一处紧急集合点,集合点应有醒目的标识。紧急集合点的设置不满足:在加气站发生火灾或爆炸影响的距离之外。有便于疏散和撤离的通道。能容纳加气站内所有员工。6.3 总平面布置6.3.1 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加气站宜设两个对外出入口。应保持站内进出通道、安全疏
17、散出口畅通和完好,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疏散标志。6.3.2 管束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均应符合GB 50028的规定。6.3.3 站内工艺设施(储气井、罐、瓶组、压缩机、放散管等)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以及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均应符合GB 50156的规定。6.3.4 站区内建筑物、停车场和道路等应符合GB 50156的规定。爆炸危险区域内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 50209的规定。6.3.5 属地管理划分宜为压缩机区、加卸气区、储气区、工艺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区域的防火距离应符合6.3.2和6.3.3的规定
18、。6.3.6 为设置驾驶员或乘客等候处,提示驾驶员或乘客进入等候区等候。6.4 配气区域6.4.1 进站天然气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当气源为城市高、中压输与管道时,还应在紧急切断阀后设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应设置在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的安全地点。安全阀整定压力应符合GB 50156的规定。6.4.2 仪器仪表应按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不能使用。6.4.3 天然气放散管设置。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5m。6.4.4 排污系统应保持通畅,管线及阀门无堵塞,污水池应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6.5 脱水装置6.5.1 CNG加气
19、站母站、标准站应安装在线水分析仪,方法宜选用冷却镜面法。6.5.2 在线水分析仪监测无缺漏,可靠,精度1,并及时整理、汇集、存档相关数据。6.5.3 在线水分析仪应每年进行校验一次,且不超出该仪器维护校验周期。6.5.4 脱水后天然气的水露点应满足:在最高操作压力下,不应高于-13;当最低温度低于-8时,应比最低气温低5。6.5.5 脱水装置安全运行要求:投运前脱水装置应用惰性气体对系统内空气进行置换。每次压缩机开车前应使脱水装置各阀门处于正确的开关状态。吸附柱升降压时应尽量降低升降压速度(一般不大于0.5MPa/min为宜),以减少吸附剂损失。6.5.6 更换脱水装置分子筛安全要求:加气站更
20、换脱水装置分子筛操作时,应执行Q/SY 1240。更换脱水装置分子筛操作时,压缩机应停止运行,且已卸载完毕。应确认脱水装置与高压储气设施相连的关键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并上锁挂牌。6.6 脱硫装置6.6.1 进站天然气需脱硫处理时,在压缩机前应设脱硫装置,脱硫装置应设双塔。6.6.2 CNG加气母站、标准站应安装在线硫化氢分析仪。6.6.3 在线硫化氢分析仪应每年进行校验一次,并不超出该仪器维护校验周期。6.6.4 装置运行安全要求脱硫装置进气气质和压力应符合参数要求。6.6.5 脱硫装置安全运行要求:脱硫塔的开停车等操作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并填写操作卡,脱硫塔的升压和降压应严格控制升、降压
21、速度。当脱硫塔内有脱硫剂时,禁止带压排污操作,进脱硫塔的原料气中不能夹带游离水。应按期检测脱硫后天然气硫化氢含量,不符合气质要求时应及时更换脱硫剂。脱硫塔投用、脱硫剂更换前后应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脱硫装置系统运行压力严格控制在设计工作压力之内,禁止超压运行。6.6.6 更换脱硫装置内脱硫剂的安全要求:加气站更换脱硫剂操作时,应执行Q/SY 1240。更换脱硫装置内脱硫剂操作时,应确认装置与气源相连的关键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并上锁挂牌。废脱硫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的规定。属地单位对处理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不得造成环境污染。6.
22、7 压缩机6.7.1 压缩机入口端应设置缓冲罐。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GB 50156的规定。6.7.1.2 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直接对外放散。6.7.1.3 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应集中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6.7.1.4 压缩机开停车应严格执行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6.7.1.5 压缩机正常启动后,压缩机操作工应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6.7.1.6 压缩机应按照出厂维护保养手册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6.7.1.7 压缩机组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6.7.1.8 在压缩机组前的通道、控制室等处应设有紧急停车按钮。6.7.1.9 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与
23、压缩机房相邻时,控制室与压缩机间应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6.7.1.10 与压缩机房相邻的值班室、仪表间 控制室应采取有效的防爆隔离措施。6.7.1.11 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6.7.2 压缩机检修安全要求6.7.2.1 压缩机检查操作时,应执行Q/SY 1240。6.7.2.2 应确认压缩机已卸载完成,与之相连的关键阀门牌关闭状态,并上锁挂牌。6.7.2.3 应确认压缩机控制电源开关已断开,并上锁挂牌和测试。6.8 供配电6.8.1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6.8.2 加气站的消防泵房、罩棚
24、、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灯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完好。站内应配备便携式防爆型照明灯具。6.8.3 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每季度对供配电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母站应至少配备两名专(兼)职电工。6.8.4 电气检测工具、绝缘工具及辅助用具应定期进行检测。6.9 防雷、防静电6.9.1 防雷6.9.1.1 站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GB 50057的有关规定。6.9.1.1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6.9.1.3 压缩天然气储气罐和瓶组必须设防雷接地,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气罐和瓶
25、组。6.9.1.4 压缩天然气储气罐和瓶组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6.9.1.5 加气站内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金属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6.9.1.6 加气站站房、厂房(棚)应采用避雷带(网),其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褒建筑物四周均匀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8m。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6.9.1.7 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金属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
26、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6.9.1.8 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6.9.1.10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对检测不合格的点应及时进行整改。6.9.1.11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m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6.9.1.12 电气装置的接地上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
27、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6.9.2 防静电6.9.2.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6.9.2.2 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6.9.2.3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6.9.2.4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6.10 装卸区域6.10.1 母站和子站应设置管束车固定车位,每个管束车的固定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长度宜为管束车长度,在固定车位场地上应标有各车位明显的边界线,每台车
28、位宜对应一个加气枪,在固定车位前应留有足够的回车场地。6.10.2子站管束车的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储气瓶拖车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车宽的2倍,厚度宜为300cm。该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6.10.3 装卸气区域内应设置车辆装卸气的专用静电释放装置。6.10.4管束车应停靠在固定车位处,并应采取固定措施,在充气作业中禁止移动。6.10.5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6.10.6加气软管应每班进行检查,至少两年应更换一次。6.10.7加气管理:a)母站加气管理应做到:管束车辆进站后,由操作人员引导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头与管束车分离,管束车车头悬挂“正在加气”警示牌。应对进
29、站管束车辆的检查登记,对客户管束车档案(含司机)及时进行备案更新。检查管束车各阀门接口处是否完好。管束车应与专用静电释放装置连接。气瓶充装压力不能大于20MPa。加气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值守现场,注意观察有无漏气及其他异常现象。加气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加气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b)子站、标准站加气管理应做到:乘客应在站外下车,休息区域等候。禁止乘客进入加气站区域。操作人员加气前应核对当地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气瓶检验合格证书。禁止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加气。加气前、加气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对气瓶外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固定、裂纹、严重腐蚀、凹陷及鼓包等缺陷的气
30、瓶。c)加气区域安全措施应做到:禁止在站内吸烟。禁止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禁止在站内使用非防爆无线电设备。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加气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如加气区车辆或其他设备着火泄漏),必须停止加气作业。禁止非本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加气操作。加气区的操作人员都进行静电释放。在车辆加气过程中,车辆驾驶员应在等候区等候。6.11储气区域6.11.1储气设施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25MPa。6.11.2 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6.11.3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储气井)出口应
31、设截止阀。车载储气瓶组应有与站内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6.11.4 储气瓶组(储气井)应定期排污。6.12 加气机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50156的规定。6.12.1 加气柱宜设在固定车位附近,距固定车位2m3m。加气柱距站内天然气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围墙不应小于6m,距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不应小于6m,距燃气热水炉室不应小于12m。6.13 冷却水及给排水6.13.1 加气站设置的水冷式压缩机系统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符合压缩机规定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增设处理装置。6.13.2 压缩机冷却水系统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巡回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水泵出口压力、蓄水池水位、冷水塔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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