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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论文《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docx

1、教育法学论文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学论文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张荣 12035231004 郑州市五里堡小学)内容摘要: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对教师地位的保障。本文从教师法所赋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限,以便更好的行使权力;同时,也明确了教师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旨在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关 键 词:教师 权利 义务 通过这一段时间对教师职业的课程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教师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在与国家、学校、学生的相互关系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

2、系缺一不可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至三十四条,确定了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第八条,分别详细阐释了教师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教师是处于我国教育事业第一线的实践者,同时,作为新教师,我们也应该了解和重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保障教师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监督其应履行的义务也应当是教育工作的重心之一。 一、所享有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即教师或进行短期培训等活动。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权 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

3、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依照我国有关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向全体教职工、学生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向举办者负责。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行使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但是实行校长负责制不能忽视教师享有的“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目的是为了强化行政指挥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六)参加进修等培训权 传授知识是教师的重要职责,而当今社会知识的更新步伐越

4、来越快,终身学习理念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教师只有参与进修培训,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这种挑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积极为教师进修培训提供机会,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这既是教师成长的需要,也是学校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师行使进修培训权可能会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产生冲击,二者是一对矛盾。如何协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实现应当以不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为前提。当然,学校也应尽可能为教师进修培训提供方便,这毕竟是符合学校长远利益的。 二、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和为人师表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

5、切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教师要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就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对培养学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把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的职业道,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由于教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而且影响着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因此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比其他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更高、更全面。 二)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教师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教师聘约,完成教

6、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和应尽的义务。如果教师不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而造成工作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虽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并不是没有限制。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要始终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如果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等教育并带领学生开展社会活动的义务 教师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笼统的说,该条所规定的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教师的职责

7、不仅是“教书”,还要“育人”。教师应有意识地结合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中。各科教师都应该结合各学科教学内容,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意识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公民。 三)关心爱护学生并尊重学生的义务 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持久而又深厚的无私的爱。它不是基于亲缘关系,不是出自个人的需求,而是来源于教师对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关爱每位学生,还要求教

8、师必须要尊重学生人格。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学生作为一名公民,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人格尊严,任何人不得侵犯。教师负有教书育人的重任,应采用合法的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教育。实践中,教师以爱学生的名义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违背。 四)保护学生免受侵犯的义务 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和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主要力量,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更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既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也来源

9、于教师的职业良心。对于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现象,教师应予以批评并自觉加以抵制,引导学生分清是非,努力塑造一个相对纯洁的教育环境。同时,对于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比如校园内发生的第三者侵权案件,如果教师不及时制止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是指在学校工作中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至于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主要是指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五)提高政治思想和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

10、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更新,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把握知识更新的脉搏,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因此,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作为教师的一项基本义务,要求教师按照学校的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方式学习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至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至第三十四条。 4李连宁,孙霄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文简释(二).政策研究. 5齐元军.教师权利义务解读.淄博师专学报,2008 6李晓燕.中国教师权利和义务及其实现保障论纲.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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