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消防管理办法: 1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4第四章、消防管理措施: 5第五章、气瓶储存管理制度: 5第六章、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6第七章、电、气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7第八章、仓库管理制度: 7第九章、危险品管理制度: 8第十章、动火审批制度: 8第十一章、施工现场电器设备防火管理制度: 9第十二章、搭建农民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0第十三章、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 11第十四章、危险品存储使用制度: 11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
2、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劳务分包队及各施工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3、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包队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5、项目部与分包队,各班组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消防管理办法:1、目的:依法管理、加强监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使本工程项目的生产及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保持工程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工
3、程施工现场内所有生产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3、职责:(1)本工程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督促副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做好其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定期主持召开项目部消防安全会议,制定措施;3)对消防安全工作提供足够的经费和组织保证;4)批准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2)副项目经理、安全项目经理。1)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2)督促分管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职责。3)督促分管各部门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4)主持分管部门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安全部为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责部门。1)在项目范围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下
4、发的有关文件。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各类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其落实情况,发现隐患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3)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分包队消防安全责任制。4)组织项目部及分包队内部兼职防火人员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5)督促、检查各部门、分包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6)制定防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7)组织对火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其统计分析。(4)项目部其它部门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配合部门。1)贯彻执行各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2)签定消防安全责任制。4、工作程序:(1)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的应急救援方案,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应急小组
5、。(2)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在施工现场以及易燃易爆等火灾易发场所配置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消防水龙带、灭火器、消防沙、水、警示牌等,做到现场消防布局规范合格,消防器材定期更换。(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采购,应选择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4)项目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标识牌。(5)施工现场设立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米,要靠近水源,并留有消防车回转场地。(6)电工、危险品操作人员和电、气焊工必须持“双证”上岗。(7)作业人员动用明火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派专人负责监护,冬季取暖设施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8)材料库内易燃易爆物品与
6、料具分开堆放,氧气、乙炔气单设库房。库管人员应加强巡逻,并认真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9)施工人员不得在在建工程内住宿。宿舍内禁止大房套小房、禁止使用电炉、大功率电灯泡。电源线路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10)临时宿舍距易燃物不得小于30米,距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不小于15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与在建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0米。(11)动火作业区与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米。(12)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动火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有明显防火标志,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2、从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双证
7、”上岗,动火之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操作前要清除作业面附近易燃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地点变更,应重新审批。3、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临建之间要留有防火通道,使用前要经消防机关批准,方可使用。4、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易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证通风。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工地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使用电热器具。7、氧气瓶、乙炔瓶(罐)之间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时作业,距离不少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气、乙炔发生器作业。8、在施工程要坚持防
8、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火等危险作业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确保安全。9、冬季施工所需的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第四章、消防管理措施: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4、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结合本项目确定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结合季节的变化,有
9、重点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5、加强明火作业的管理,严禁在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按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检查、保养和更换,确保完好有效。第五章、气瓶储存管理制度:1、氧气瓶库应独立,耐火等级不底于2级,门窗一律向外开,气瓶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2、气瓶库外应设立明显安全标识,附近严禁堆放易燃物。3、气瓶应按照所充装的气体种类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混放。4、乙炔瓶存放时应直立放置,最好靠放在特殊框架或有栏杆的围护中,并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除乙炔瓶不得平放
10、外,其它气瓶码放应符合规定高度,且瓶口朝向应一致,空瓶、满瓶应分开放置。5、严禁把气瓶内气体全部用尽,必须留有0.10.2的余压,搬运时应轻搬轻放。6、领用氧气、乙炔瓶时,必须由气瓶库管理人员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后,方能领用。 第六章、氧气瓶乙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氧气、乙炔人员应“持双证”上岗方可独立进行气割、气焊作业。2、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瓶严禁卧放使用)不得靠近热源、火源和在阳光下曝晒,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3、严格禁止在气瓶上焊接、引线,严禁用气瓶做支架或用铁器敲打。4、严禁敲击和用火烤冻结的瓶阀,可用热水和蒸汽加热瓶阀解冻。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1、5、使用气瓶时应重点检查瓶阀、减压器是否完好无损。氧气瓶的瓶阀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手或手套上沾有油垢后不得操作氧气瓶。6、气瓶与电焊设备同时在一场所使用时,应搭垫绝缘物,与瓶口接触的管道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防止静电引发燃烧爆炸。7、严禁使用氧气通风换气或作为气动工具动力源,或用其吹扫工作面、工作服等。第七章、电、气焊(割)安全防火管理制度:1、从事电、气焊(割)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和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操作。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3、动火
12、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用火部位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许可证只限在本部位使用。4、进行电焊、气割前,工程技术人员应向班组长、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5、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做好清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6、在高空作业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7、在焊接、气割时,要随时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点周围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以防火灾发生。8、焊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高空作业有专人监护。第八章、仓库管理制度:1、仓库内的各
13、种物品要分类码放,应保持良好通风和一定的防火间距,易燃、易爆物品单设库房存放。2、仓库内严禁吸烟、住人或设立办公室。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4、库房的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移动式照明灯具,应采用日光灯或低压照明设备,开关箱,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库房内无人时,必须将门锁好,并拉闸断电。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能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第九章、危险品管理制度:1、危险品仓库必须通风良好,储存应分类堆放并留有一定间距或设通风口,库内禁止试验、分装和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2、互相接触,容
14、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架高存放防止潮湿。3、易燃易爆物品在搬运、运输不得激烈摩擦、震动、撞击。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性能,使用挥发性易燃易爆气体物品,必须远离火源、热源,使用时严禁烟火。5、凡使用一级易燃液体和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意外流,因外流出现的问题要追究发放者的责任。6、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液体纯液,要统一存放危险品库内或指定地点,不得乱泼乱倒,凡当天没有使用的危险品要统一退回库内保管。第十章、动火审批制度:1、凡从事电、气焊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方能操作。2、动火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书,经项目经
15、理、防火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操作。3、操作前须先熟悉环境,清除作业点周围的易燃物,采取有效的安全消防措施,否则不准作业。4、动火审批在限制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动火地点的变换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5、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动火人、动火时间、动火部位、安全消防措施、灭火器材的配备、监护人等。6、动火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环境安全情况,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7、动火审批表应一式两份,由审批人和动火人员各保存一份备查。第十一章、施工现场电器设备防火管理制度:1、临时用电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电器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超负荷使用,保护装置要认真选择,确保能在规定时
16、间内动作保护线路。2、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熔断额定电流不应大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截流量的1.5倍。3、电器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并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互接牢固,铜铝连接时,有过度端子,多股导线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花。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的间距不宜小于500,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采用隔热措施,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5、使用电焊机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由专人监护,施焊点周围应清除所有易燃物品,并备齐防火器材。6
17、、现场内高大设备(塔吊、电梯等)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应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7、存放易燃物品、易燃物资仓库内的照明装置,采取防暴型设备。8、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品。9、现场建立防火检查制度,确保电器设备正常运行。第十二章、搭建农民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1、搭设的农民工宿舍处,要有足够的水源及灭火器材,并设有蓄水池和蓄水桶。2、每幢宿舍防火通道的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郊区不小于7米,搭建的宿舍不能过于集中,每组宿舍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3、不准在高压电线下搭建宿舍,特殊情况需在高压电线下搭设宿舍时,距离高压电线的水平
18、距离不得小于6米。4、农民工宿舍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宿舍间应留有通道,门窗安装应合理,门窗均应向外开。5、宿舍内的照明安装,电线采用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0.3米距离。6、宿舍距易燃库房和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30米。第十三章、办公室防火管理制度:1、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应加强办公室防火管理工作,提高防火意识,努力消除火险隐患。2、各部室、各部门负责人是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办公室的防火工作负全责。3、所有办公室必须准备好烟缸,烟缸内放入少量水,吸烟人员烟头应放入烟缸内,不准随意乱扔烟头。4、各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子和其它危险用电器具,私自使用者一
19、切后果自负。5、经常检查办公室电气开关,电气线路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找有关部门维修,禁止带病使用,有微机和空调器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用电使用情况,使用完毕切断电源。6、养成每日清理的习惯,每日指定专人整理报纸、各种资料及纸张等物品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7、有库房和档案室的室内布局应符合防火规定,并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8、每天下班后,应对办公环境做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第十四章、危险品存储使用制度:1、危险品库前要设立入库守则,库内严禁住人,不得使用炉火取暖,禁止携带火种入库。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通风良好,夏天不得超过规定的温度,存储应分类堆放,并留有一定间距和通风,使室内温度符合规定。3、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存储,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架高存放。4、凡使用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必须建立领、发制度,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凡当天没有使用完的危险品,必须退回仓库保管。5、使用后的可燃液体残液和用过的棉纱下班后,要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泼乱倒,防止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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