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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docx

1、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

2、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

3、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4、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7年,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条教

5、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

6、,并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和第(二)-(八)中的1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获得五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三)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四)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或三类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

7、平,获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奖励1项以上。 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教学考核合格,可以直接认定讲师。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

8、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作为团队骨干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六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

9、安排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 (一)教学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优秀。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学研究项目;或担任二类教学研究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编写省部级以上高职教育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

10、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取得四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6、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坛新秀、模范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 1、承担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2、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4、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

11、性软件等成果1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5、注重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素质提升,获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发挥本专业优势,指导在校学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连续三年营业额均达到30万元以上(按指导教师人均计算)、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36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十八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承担一类教学研究项

12、目(前3名)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教研项目3项以上。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1项以上。 4、获得省部级教学名师称号1项以上。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三)在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要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公共课

13、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主持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不断完善工学结合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主持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过3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 第二十一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产

14、学研合作,与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或主持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上述专业实践成果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中级)。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1学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或每学年主讲1次以上全校性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第二十二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学术论文在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或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水平。并符合下

15、列(一)和(二)中的各1项要求: (一)教学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优秀。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学研究项目(前三名);或主持二类教学研究项目。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高职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0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6、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模范教师、

16、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应具备下列1项: 1、承担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三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前5名)。 2、公开发表本专业二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4、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2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5、注重自身专业实践技能素质提升,获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8、发挥本专业优势,指导在校学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连续三

17、年营业额均达到50万元(按指导教师人均计算)以上、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60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名)。 2、主持一类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3、获得一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第1名)1项以上。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模范教师等1项以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8、,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 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三)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业绩成果以从教后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

19、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后,任满一个任职年限,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管理工作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六)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七)仍被聘从事教学的离退休人员以及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予聘任,不兑现相关待遇。 (八)从企业聘用的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兼职教师,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

20、根据专业教学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五条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三)本资格条件规定的直接认定对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实践教学效果考评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向省教育厅备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

21、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六)申报副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部)代表作,由省教育厅评审时组织专家鉴定,实行鉴定评审合一。 对研究成果的专家鉴定和对项目效益的专家评价应由省部级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

22、委托,并提供权威的鉴定材料。 (七)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比其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高一等级,如省教育厅颁发的省级教学名师定为省部级。 (八)专业技能奖励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评比、颁发的奖项。 (九)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一门以上含一门,三类以上业绩含三类业绩。 (十)所有参评教师需注明专业方向,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教科研成果均应与教师的专业方向一致。 第二十六条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学校专题报告推荐、教育厅批准也可申报。 第二十七条本资格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1到附表8。 第二十八条本资格条件由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资格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9?2号)过渡1年,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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