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监控防盗系统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监控防盗系统合同书二五年十二月一日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乙方:长沙三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二、 工程名称: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监控防盗系统(一)工程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二)工程范围及施工要求:(1) 根据要求,负责设备清单中必须配置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整个系统的开通运行。(2) 安防设备的安装应根据整个工期的进度计划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工期。安装15天,
2、试运行、调试15天,工程共30天。(3) 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具体实施计划、要求如有变更等问题,经双方商定后可变更,费用另行计算。(4) 工程承包形式: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售后服务的办法进行承包。三、 工程款及付款方式:(1) 工程含税总预算: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伍佰柒拾捌元整。(2)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法:预付款10%,验收合格付80%,一年后付10%。(3) 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化,造成设备增减,增减部分再按实结算,比例同上。四、双方职责:(一) 甲方职责:(1) 做好各项目承接方相关单位部门与乙方的协调工作。(2) 提供施工及材料存放场地。(3) 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
3、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乙方,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返工或停工,待乙方返工修理并检查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或恢复施工。(二) 乙方职责:(1) 乙方派工地代表一名。(2) 按照甲方规定,在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三日进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自有资金不足影响进度,否则在保证已完工程质量完整无缺的前提下,按甲方指令准时退场。(3) 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火、防盗。(4) 保证资料的准确和完整,竣工验收后,提供全套资料1套(含复印件)。(5) 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准转包、分包,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管理,与有关的单位加强配合
4、,密切协作。(7)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操作人员12名(名单由甲方定)。(8) 工程施工完毕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及提供验收报告。五、工程验收:(1) 经验收应达到合同书设备清单要求,若达不到标准,乙方要在限定时间内返工达到要求。(2) 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六、工程售后服务:(1) 乙方对工程终身维修,并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三年,(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事件除外)。有质量问题一年包换,每半年定期巡检一次。乙方接到通知后随叫随到,必须按时进场维修。(2) 在保修期外,维修只收取材料工本费。七、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按合
5、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及发生其他合同无法执行行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2)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有关事宜。(3) 合同签订后,如无正当理由而又未经双方商定而终止合同,责任一方应向对方赔偿已发生的费用和合同总额的50%。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长沙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2)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长沙三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负责人:
6、 负责人:二OO五年 月 日 二OO五年 月 日附:设备清单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监控防盗系统设备清单计价单位:人民币元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监控防盗系统补 充 合 同甲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乙方:长沙三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使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的收费处、停车场、大厅等主要通道的安防系统更为完善,据院方提出要求,院领导批准,特增加设备一批,新增设备如下: 110报警系统设备清单以上两项合计:71033+5321=76354元本补充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湖南省博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监控防盗系统补 充 合 同甲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乙方:长沙三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使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的安防系统更为完善,据院方提出要求,院领导批准,特增加设备一批并与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联网,新增设备如下: 本补充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湖南省博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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