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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鸡冠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1、南岸区鸡冠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岸区鸡冠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鸡冠石镇人民政府第一章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第一条鸡冠石镇概况鸡冠石镇位于南岸区北部偏西,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35461063832,北纬29343293716之间。其南与南山街道接壤,西与涂山镇相连,东和北濒临长江。全镇南北长约6.0千米,东西宽约4.4千米,幅员面积1503.3公顷,其中陆地占84.9%,河流占15.1%。辖区地处长江河谷,地貌类型多样,东中部为山地和高丘地带,中西部为浅丘平坝地区。海拔160560米之间,平均海拔329米,比南岸区平均海拔350米低21米。土壤以紫色土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性

2、湿润气候,具夏热冬暖,水热同期,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温润多阴特点。年均气温18.5,最高气温41,最低气温-1.8。年平均降雨量1010毫米,雨量充沛,集中在57月份,占年降雨量的43%以上;年平均日照为1210小时;多年无雾期平均为308天。2009年常住人口14519人,其中城镇人口6964人,农业人口7555人,城镇化率48.0%。2009年,鸡冠石镇完成生产总值146676万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62886万元,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7693万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完成2510万元,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87094万元,工业投资完成350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71元。全镇

3、以工业为主,农业基本属于自给自足型。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南岸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鸡冠石镇土地总面积1267.4公顷。其中,农用地666.8公顷,建设用地431.4公顷,其他土地169.2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2.6%、34.1%和13.3%。农用地中,耕地187.8公顷,园地44.4公顷,林地341.7公顷,其他农用地93.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28.2%、6.7%、51.2%和13.9%。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08.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82.8公顷,农村居民点125.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3.4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4.6%和5.4%。

4、根据南岸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鸡冠石镇土地总面积1503.3公顷。其中,农用地801.6公顷,建设用地462.4公顷,其他土地239.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3.3%、30.8%和15.9%。农用地中,耕地154.3公顷,园地62.0公顷,林地535.3公顷,其他农用地50.0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9.2%、7.7%、66.8%和6.3%。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18.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257.7公顷,农村居民点160.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8.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5%、8.2%和1.3%。其他土地中,水域227.5公顷(

5、其中,河流水面200.1公顷,内陆滩涂27.4公顷),自然保留地11.8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5.1%和4.9%。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用地矛盾突出 鸡冠石镇用地结构中农用地所占比例较大,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3.3%,与本镇的发展工业强镇的定位不相符合。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及各项建设规划的实施,鸡冠石镇被评为“绕城经济带最具投资潜力乡镇”,将不可避免占用大量农用地,农用地所占比例大与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已凸显。(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偏大城镇化过程中,在城镇人口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农村人口减少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并没有相应的减少。2009年,

6、鸡冠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160.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8.9%。同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12.6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140.0平方米/人的上限。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偏大。(三)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有待提高现有新增建设用地以外延扩张为主,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浪费土地现象等。随着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得到了较快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没有保持同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有待逐步提高。第四条土地整治潜力(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2009年,鸡冠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60.6公顷,人均占地212.6平方米/人(按户籍农业人口7555人计算),由

7、于鸡冠石镇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预计至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97%,按照人均用地估算法预测,鸡冠石镇至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为144.8公顷。(二)农田整理潜力:根据南岸区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鸡冠石镇耕地全为旱地,其中6以上坡耕地面积有130.2公顷,约占耕地总量的84.4%以上,其中大部分坡耕地经过整治、改进耕作方法以后,可以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率,还可增加6.5公顷(按5%计算)耕地面积。另外,对现有农田进行科学规划整理,可以部分地减少田坎面积,从而增加净耕地面积。第二章 总 则第五条规划目的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

8、用和保护,实现鸡冠石镇工业强镇、生态农业和近郊休闲旅游业协调发展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岸区鸡冠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六条规划任务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鸡冠石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七条规划依据(一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重庆市南岸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南岸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

10、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南岸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重庆市南岸区综合交通建设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交通一体化规划(20102020年)等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及鸡冠石镇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第八条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鸡冠石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共计1503.3公顷。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时点,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第九条区域发展定位鸡冠石镇作为南岸区城市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绕城经济带最具投资潜力乡镇,“重庆市百个经济强镇”之一,以打造特色工业强镇为

11、契机,加快发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产业,完善现代服务业,形成集旅游、商贸、物流于一身的工业强镇。第十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7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000元/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7000元/人。(二)人口与城市化目标到2020年,常住人口将达到3.1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97%以上。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目标(一)严格保护耕地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73.8公顷和20.2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73.1公顷和121.9公顷以内。(二)保障鸡冠石镇城镇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高效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2、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8.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9.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73.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0平方米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7.6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控制在231.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21.9公顷以内。(三)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稳步推进城镇化优化产业结构,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化,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44.8公顷。(四)积极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

13、与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全面改善城区绿化,严格禁止污染企业用地,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新城。到2020年,鸡冠石镇生态用地保持在834.4公顷以上。(五)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明确土地规划实施的职责,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调整方向统筹安排鸡冠石镇各类土地利用,在确保鸡冠石工业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适度增加林地,增加生态用地;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使城乡

14、建设用地增减相协调,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减少,提高利用效率。合理调整鸡冠石镇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布局各类用地,为鸡冠石镇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保障。(二)农用地结构调整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林地保护建设,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80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3%;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6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1%,较2009年减少198.3公顷。1、耕地数量减少2009年,耕地15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到2020年,耕地2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21.9公顷。2、园地适度减少2009年,园

15、地6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到2020年,园地2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较2009年减少33.4公顷。3、林地基本保持稳定2009年,林地5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6%。到2020年,林地5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1%,较2009年增加7.7公顷。4、其他农用地合理减少2009年,其他农用地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1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较2009年减少38.5公顷。(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有序增加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面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复垦废弃工矿,适度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2009

16、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6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8%。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68.8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44.5%,较2009年增加206.4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适度增加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8%;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58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2%,较2009年增加171.1公顷。期间城镇用地面积增加316.0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44.8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适度减少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较2009年减

17、少7.7公顷。3、其他建设用地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49.0公顷,较2009年增加43.1公顷。(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9年,其他土地2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至2020年,其他土地2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较2009年减少8.2公顷。第十三条主要用地布局优化(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布局按照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鸡冠石镇将进一步整合优化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更加注重土地利用布局的连贯性和协调性。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纳溪沟村、和平村、石龙村、盘龙村、兴隆村、建制镇、城区等。遵循“人口向城市集中”的

18、原则,着力推进城镇化,以与城区建设相匹配。通过合理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到15.8公顷。2、管制措施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重点保障第三产业的发展用地,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协调生态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引导新农村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二)交通水利用地布局1、布局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现有交通网络的升级改造,合理安排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布局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严格工程项

19、目建设用地标准。重点保障寸滩大桥(机场高速南岸段)、黄桷湾立交等用地。2、管制措施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工业用地、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第十四条土地用途分区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鸡冠石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全镇土地分为7个用途区,包括: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作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和措施。(一)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耕地(

20、一般农田)、园地、畜禽饲养地、坑塘养殖水面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面积4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主要分布在纳溪沟村、石龙村等。(二)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共计5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2%,主要分布在纳溪沟村、和平村、石龙村、盘龙村、兴隆村、建制镇、城区、园艺场等。(三)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主要分布在纳溪沟村和石龙村。(四)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

21、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面积53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主要分布在纳溪沟村、石龙村、盘龙村、兴隆村、国有林场、岩口村等,为维护生态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五)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屏障建设、环境保护及林业服务设施使用。面积共计1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主要分布在和平村、石龙村、盘龙村、兴隆村和绿化队。(六)其他用地区辖区范围内不能被划入相应土地用途分区的交通水利用地、河流水面等土地利用类型,将其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305.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3%,主要

22、分布在和平村、鸡冠石镇城区、鸡冠石镇长江等。专栏1: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一般农地区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开发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若因重大建设项目无法避开一般农田,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实现占补平衡。城镇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区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

23、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林业用地区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为科学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

24、制城乡用地建设活动,以土地适宜性为基础,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一)允许建设区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等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鸡冠石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59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 (二)禁止建设区为保护鸡冠石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

25、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即禁止建设区,面积5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8%,主要分布在国有林场、纳溪沟村和岩口村等。(三)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限制建设区,面积3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9%,主要分布在石龙村、纳溪沟村和和平村等。专栏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空间管制区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

26、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建制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按照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保护面积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并与鸡冠石镇建设用地布局安排相衔接,

27、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十六条耕地保有量规划到2020年,鸡冠石镇耕地20.2公顷。其中,纳溪沟村7.9公顷,石龙村12.3公顷。第十七条园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鸡冠石园地面积28.6公顷。其中纳西沟村21.4公顷,石龙村4.0公顷,国有林场3.3公顷。第十八条林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鸡冠石林地面积524.6公顷。其中纳西沟村79.2公顷,和平村19.0公顷,石龙村37.9公顷,盘龙村7.1公顷,兴隆村32.0公顷,镇属7.8公顷,建制镇6.7公顷,城区17.1公顷,国有林场301.8公顷,南岸区绿化队6.8公顷,污水处理厂1.2公顷,岩口村32.9公顷。第十九条农村居民点

28、用地面积规划到2020年,鸡冠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15.8公顷。其中,纳溪沟村4.1公顷,石龙村9.3公顷,国有林场2.4公顷。第七章 土地利用重大任务与工程第二十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期内,涉及鸡冠石镇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寸滩大桥(机场高速南岸段)、黄桷湾立交、镇级污水处理建设工程等的新建与续建。第二十一条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一)建设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理潜力较大的村庄为重点,主要包括散乱、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规划期内,通过建设用地整理补充林地8.9公顷。第二十二条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土地生态建设规模规划期内保障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

29、地、林地、水域和其他农用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不低于28.6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43公顷,水域面积不低于227.5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不低于11.5公顷,以保障生态用地的稳定。(二)生态用地布局和安排1、森林工程加强道路两旁绿化带建设,促进园地规模化发展。狠抓森林防火,杜绝森林火灾;严格限额采伐制度、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杜绝乱砍滥伐事件。2、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对长江周边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排放实行专道排污,防治河水污染。(三)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措施1、强化土地的生态保护功能,理性扩张城镇规模。2、实施江河流域治理,加快推进长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重点整治流域范围内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

30、染。3、协调城镇发展与环境保护。强化流域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合理布局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站,着力解决垃圾填埋场渗漏液污染问题。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对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特别是突破建设用地等刚性指标、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未经批准的行为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鸡冠石镇政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建立统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

31、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鸡冠石镇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与区执法机构联合查处。第二十五条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第二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负总责,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责任、任务、措施和落实到位。第二十七条建立完善的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耕地保护、城镇发展、农用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第二十八条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本规划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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