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残疾标准 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二、视力残疾的分级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三级0.050.1四级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2、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
3、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言语残疾标准一、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言语残疾包括: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2.运动性构音障
4、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
5、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二、言语残疾的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言语残疾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言语残疾三级: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言语残疾四级: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肢体残疾标准一、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
6、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二、肢体残疾的分级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
7、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双小腿缺失;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单小腿缺失;2.
8、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智力残疾标准一、智力残疾的定义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
9、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与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导则的应用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二、智力残疾的分级分类 具体内容 应编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级别(二)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的步骤分级标准发展商(DQ)(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06岁(4)跟踪评价的结论。智商(IQ)7岁及以上3)应用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依据项目所属行业、环境功能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时间确定采用何种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10、,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适应性行为(AB )对于安全预评价的内容,要注意安全预评价的目的、时间,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等知识点。WHO-DAS分值为了有别于传统的忽视环境价值的理论和方法,环境经济学家把环境的价值称为总经济价值(TEV),包括环境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两个部分。18岁以上一级2520极重度116分二级26392034重度106115分三级40543549中度96105分四级55755069轻度5295分适应行为表现: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重度
11、-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的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精神残疾标准一、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二、精神残疾的分级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
12、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精神残疾一级:WHO-DAS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精神残疾二级: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
13、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残疾三级: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多重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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