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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docx

1、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件1: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2年)1、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项目,为研究生提供科研机会与条件,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发挥创新优势,发掘创新潜能,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和科学创新水平。二、申报对象1、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学术型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2、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主要为博士研究生;3、同等条件下,非定向、非自筹经费研究生以及撰写学位论文无相应研究课题的

2、研究生可优先申报;4、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得申报。三、申报条件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2、申报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3、项目选题或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或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申报者具有浓厚的研究兴趣。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对与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者所在学校应通过组建跨学科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切实加以指导。4、项目设计科学、规范,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3、清晰,可行性强,且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的课题可优先申报。5、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四、项目管理1、创新计划项目由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研究生申请、学科推荐、学校按限额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后,立项公布。2、立项项目分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省立省资助项目按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类别,由省教育厅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培养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省立校资助项目由培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3、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创新计划项目日常管理,包括配套经费和省立

4、校资助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管理、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以及结题总结工作等。4、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5、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遵循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苏教科20121号)的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6、项目课题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导师(或导师组)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备案。如项目承担者的指导教师调离本单位的,所在

5、单位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明确新的指导教师,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7、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批准:(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单位,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8、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和承担项目情况总结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其中一位须为校外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

6、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评审意见,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结题。培养单位于2012年12月向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书面报告本年度项目开展和结题情况,并作为2013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不定期对培养单位项目实施进展、结题工作进行抽查。9、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10、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

7、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1、对于创新计划项目研究中的突出创新成果,培养单位要以成果要报的形式,及时报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页上宣传报道。重大研究成果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定。对于取得重要突破、重要发明和获得部、省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省教育厅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2、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项目

8、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培养指导工作,加强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提高,不断探索与完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二、申报对象省内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军队院校和省委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组织申报。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规定时间段内在省内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位授权学科(不含军事学科)已答辩通过并已解密的学位论文。三、申报条件1、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2、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在培养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3、学位论文答辩前已

9、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参与申报。四、评审程序1、培养单位研究确定拟申报论文;对拟申报论文进行通讯评审,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外校专家不少于2人,此前进行过外审或内审的论文,其评审专家可以纳入计算;对拟申报论文在本单位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限额向省教育厅申报。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论文,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公布。五、项目管理1、申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及申报单位,均应对论文的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作出承诺。2、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

10、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次申报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格。3、对获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奖励,培养单位亦应给予优秀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一定奖励。4、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应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3、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通过评选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进一步加强我省研究生课程建设,构建研究生教育优秀课程体系,在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间实行优秀研究生课程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二、申报对象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所有列入博士、硕

11、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教学计划、经过一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被评为本单位优秀课程的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均可申报省优秀研究生课程项目。三、申报条件1、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较好地反映本领域各种主要学术思想观点和流派特点,具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学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或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利于学生拓宽学术视野,进入学术前沿。2、课程任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政治素质好,教书育人责任心强;科研能力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学

12、术民主作风好,能平等地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3、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4、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究性学习成效明显,促进学生培养创新思维、提高科研实践能力、激发创造力成效明显,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综合素质提高成效明显。5、课程具有相应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正常开展实验实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6、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

13、。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7、课程教学效果好,深受研究生欢迎。8、申报单位在经费资助、开放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课程建设与改革。四、项目管理1、省教育厅对申报的优秀课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进行审核批准并公布。2、对获得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的,由省教育厅给予资助,各培养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资助经费由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监督使用,主要用于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课程开放所涉及的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3、所有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均作为开放式课程对全省研究生开放,并在半年内将教学大纲、教学课件、主讲教师、参考书目等上网并及时更新。4、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称号的有效期为5年。4、江苏省研究

14、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特色活动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江苏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按一定学科领域建立的面向全省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创新中心”以牵头高校为依托,省内相关高校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相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重点研究基地、实践基地以及研究生教育资源,通过组织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开拓研究生的创新视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研究生的创新训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并以此推动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实现研究生培养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15、。二、项目范围“创新中心”面向相关学科的省内研究生有计划地开展以下项目:1、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可扩大到“长三角”区域,办成专门项目;2、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或专题研修班;3、组织著名专家学者讲学;4、组织研究生短期访学、交流;5、实施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和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协调研究生科研的跨校合作与联合指导;6、开展研究生导师培训;7、其他。三、项目管理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限额申报。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特色活动项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按年度一次性核拨。3、省教育厅委托“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的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对特色活动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包

16、括经费的使用管理、活动进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总结工作等。4、“创新中心”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务实工作,特别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提高学术交流成效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对建设不力、成绩不明显的“创新中心”,将撤消其称号。5、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一、实施目的通过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紧紧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成长规律,在认真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研究,勇于创新,产出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

17、质量和研究生教育水平,并积极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二、申报条件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省委党校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申报条件为:1、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2、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4、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6、课题申报主持人具有高

18、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申报与立项。立项课题又分为省立省资助项目和省立校资助项目两种。支持和鼓励整合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含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重点课题,以促进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三、申报选题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主要按照国家有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教育教学改

19、革要求,结合我省和本单位的实际,确定申报选题。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年度选题要点供申报选题参考。四、申报与遴选1、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按照学校类型实行限额申报。2、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审核批准并公布。五、项目管理1、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2、省教育厅对省立省资助项目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主持人所在培养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省立校资助项目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2、省教育厅以项目管理的形

20、式组织课题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遴选、立项建设和成果验收。立项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经费投入,加强课题项目的日常管理与指导,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做好课题的结题工作,并及时推广具有重要价值的教改研究成果,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承担。培养单位每年向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省学位办)书面上报上年度课题结题情况,对未能上报、管理不善、研究不力的培养单位,在下一轮申报立项时不予支持。3、对于课题项目的优秀成果,培养单位要以成果要报的形式,及时报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在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页上宣传、介绍。对课题项目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特别突出,在

21、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省教育厅将积极予以推广和表彰。6、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规范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技术研发。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或组织企业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

22、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研究生团队在完成企业研发任务的同时,可在工作站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理论性相关科研课题研究。(二)人才培养培训。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研究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与审批(一)申报条件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纺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

23、节能环保技术等科学持续发展急需的领域。1、企业作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 (3)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4)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2、进站高校及相关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

24、制度、政策、经费;(2)合作学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3)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4)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二)审批程序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企业为主,会同相关高校联合申报。企业可根据研发需要选择一校或多校(包括省外高校)合作,申报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五年内拟研发的主

25、要课题,进站研究生团队的人数,进站研究生的工作经费、生活资助、基本研究工作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审批表,经县、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省教育厅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评审与遴选工作,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并授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有效期五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认后继续生效。三、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一)省教育厅是全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经贸、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重要事项的协调,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批准与期满考核,组织指导

26、高校与企业对接、进站等工作。坚持把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作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举措,纳入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研究生工作站与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省研究生创新活动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的有机结合。(二)有关市县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落实有关要求,制定配套政策,组织所在地企业与高校对接,指导设站企业加强对工作站的经费支持与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优先将研究生工作站研发项目列入市县级科技计划,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阶段目标实现情况给予相应的经

27、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对设站企业立项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进行优先布局,对合作研发成效显著、为企业技术进步作出贡献的研究生团队给予表彰奖励。(三)设站企业是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应成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由企业负责人和合作高校院(系)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企业与高校合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落实课题研究经费,遴选进站研究生团队,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为进站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2

28、00元、6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设站企业要积极创新研究生工作站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建设效益。(四)有关高校要以合作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契机,大力推进高校科研与企业实践的结合。积极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把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作为提升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选派富有技术研发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研发团队开展技术指导;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充实导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将教师进站指导纳入个人工作量核算,把指导研究生解决企业难题和作出的贡献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将在研究生工作站的科研实践和科研业绩作为研究生科研考核内容,认定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积极推进相关管理工作向研究生工作站延伸,配合设站企业做好本校在站导师和研究生团队的管理工作。四、附则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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