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理无产权车位转让的手续无产权车位转让的手续整理表姓 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 / 修订 / 内容可编辑 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人防工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甲方: 地址: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 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投资建设 项目小区(下称“本小区”)的同时,投资建设了 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按该规定,该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的管理和收益权归甲方所有,为有效利用资源,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要,甲方将部分空间作为停车场使用。乙方为本小区业主,为方便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同意按照有偿使用方式
2、,由甲方将上述人防工程中的地下停车场停车位提供给乙方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车位的位置、面积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车位座落于 地下人防工程停车场 号车位(该车位位置、范围见附件平面图),面积约 平方米。 车位使用用途:停放汽车,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 车位的使用期限及交付期限1.该车位使用期限为自车位交付日起至该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日。期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能够继续使用的,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和缴纳,但乙方无需另支付甲方使用费。2.甲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到现场充分踏勘,乙方同
3、意按车位现状接收。第三条 车位使用费和使用费缴纳时间、方式1.该车位前20年的车位使用费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20年后的使用期限为免费使用期。2.使用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前20年的车位使用费(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第四条 车位使用期间,甲方负责保修的范围包括:车位的主体结构,防护和主要通风、水、电设备设施。乙方应对甲方的保修工作予以无条件协助。第五条 车位移交后,乙方同意由 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该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该车位的物业管理合同,并按时缴纳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第六条 车位使
4、用期内,乙方不得有危害人防设施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在整个人防工程(包括该车位上)使用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以及其他危及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2.向人防工程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3.在人防工程使用范围内,生产或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4.在人防工程出入口、专用通道建造建筑物或置放其他物品。第七条 乙方不得对该车位进行装修或者改造或者加装任何设施设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再承担该车位后续的维保责任。第八条 该车位周边及出入通道等可能存在对车辆出入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度、弯道、坡
5、道、墙、柱、护栏、管网、消防栓等,乙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并接受。第九条 车位使用期间,如该车位所在的地区处于临战或战争状态下,本合同项下的人防工程(包括乙方使用的车位)均由政府人防部门统一调用,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调用,如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甚至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条 如遇政府政策或其他原因,需将乙方使用的车位收回或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车位的,乙方同意交还本车位并按甲方交付或视同交付车位之日起按实结算车位使用费(计算公式:实际车位使用费 = 车位使用费/车位使用期限总天数*实际使用天数),车位使用费结算余额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
6、任何责任。第十一条 车位使用权人变更1.如在车位使用期限内,乙方转让车位使用权或将车位提供给第三人使用的,仅能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提供给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且受让方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超过部分无效。乙方应事先就转让或提供车位给第三人使用事宜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受让方/使用方三方另行签订协议,同时应至物业管理处备案及办理相关物业管理手续。乙方转让、提供车位给本小区其他业主之前须向物业公司付清车位管理费用。2.若乙方在使用期限内转让其所购买的本小区全部房产的,乙方须同时将该车位同时一并转让给房产的受让方或本小区其他业主,且车位受让方的使用
7、年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剩余使用年限,超过部分无效,同时需由三方另行签订协议以及至物业管理处备案及办理相关物业管理手续。3.乙方转让其购买的本小区全部房产或因其他情形导致乙方不再拥有本小区房产所有权时,未同时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房产受让方或本小区其他业主并履行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其转让本小区房产之日或不再拥有本小区房产所有权之日起放弃对该车位的使用权,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需退还任何费用第十二条 车位使用期内,乙方应保障车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变更用途。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且有权不向乙方退还任何已付的车位使用费:1
8、.未事先告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擅自将车位使用权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使用车位进行装修改造的;3.改变车位使用用途的;4.利用车位进行非法活动的;5.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6.乙方不再拥有本小区房产却未将车位转让给本小区其他业主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未到期部分车位使用费(按未使用年限计算,不计息):1.提供的车位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2.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范围内未尽责任,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车位的。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责任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条件的车位,每逾期一日,
9、则甲方按日以乙方累计已付车位使用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二、乙方责任1.乙方未按时支付车位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按日以该车位使用费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该车位使用费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人防工程/该车位损坏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甲方也有权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本合同解除、终止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车位归还条件,乙方逾期不归还车位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该车位使用费总价款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有费,且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
10、违约金壹万元。4.乙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车位,且乙方已交的车位使用费不予退回。第十五条 其它1.本合同仅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法办理相关的权属登记手续,政府如颁发执行新的相关法规政策,可办理停车位使用的权属证件的,所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政府规定标准补交相关费用及税费,并提交相关证件给甲方,在乙方交清相关费用及税费后,甲方应予协助乙方办理停车位权属证书。2.因该车位由乙方长期使用受益,双方同意,如国家对该车位物业所有权人征收相关税、费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已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5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按乙方未按时支付车位使用费的约定处理。第
11、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七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专人送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通讯地址;EMS寄出第5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或对方签收日视为已送达。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整理丨尼克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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