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种植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结合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基本情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1.4施工面积:1.5施工类型:1.6土方工程量:1.6植物材料工程量:见附表1.7承包范围:所有工序第二条 工期依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和验收、交付使用日期确定如下:2.1开工日期:2.2质量标准:标准2.3工程质量符合 绿化工程质量等级 标准。 2.4合同总金额:
2、人民币(大写): (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竣工日期:2.5工程管护期:2.6交工、交付使用日期:第三条 乙方资质等级:绿化工程施工资质三级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4.1竣工验收时,达到 要求 标准。4.2管护验收时,达到 要求 标准。4.3交工验收时,达到 要求 标准。第五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2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第七条 甲方代表7.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7.2甲方全权代表职责:协调各种管线及建筑物的拆除等前期工作,监督工程实施及工程数量的确认。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工程
3、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及工地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八条 乙方代表8.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8.2乙方全权代表职责: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第九条 甲方义务9.1考查乙方的资质和施工能力。9.2负责施工现场的前期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如有遗留问题则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9.3开通施工场地与外部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9.4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9.5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4、、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应完成以上工作,如造成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负责赔偿乙方有关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条 乙方义务10.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具有资质证,如因手续不完善造成的处罚和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月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的进度报表;如发生工程事故,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10.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照明、看守和警卫等设施,费用自理。如发生工程损坏、材料丢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0.4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应堆
5、放整齐,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应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甲方承担)。10.5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运输车辆、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会同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10.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负责赔偿。10.7负责施工工地施工期间、管护期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修复、补栽工作及其费用。10.8工程交工验收后,负责移交相应接收单位。10.9负责办理包括在相应接收单
6、位内相关一切手续。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10.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照明、看守和警卫等设施,费用自理。如发生工程损坏、材料丢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10.4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坚持文明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应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甲方承担)。10.5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运输车辆、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会同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10
7、.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负责赔偿。10.7负责施工工地施工期间、管护期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修复、补栽工作及其费用。10.8工程交工验收后,负责移交相应接收单位。10.9负责办理包括在相应接收单位内相关一切手续。第三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11.1乙方应在开工 5 天前,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甲方接到以上文件后 5 天内予以审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11.2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
8、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1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的工作。11.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朔州市有关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并做到当天苗木当天栽植、当天及时浇水。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12.1乙方应按合同开工日期组织施工,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5天前,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三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12.2甲方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征得乙方同意后,应以书面形式通
9、知乙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13.1甲方代表因故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停工后对工程的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13.2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13.3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四条 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代表应当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工程量变化
10、和设计变更。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第四部分 质量与验收第十五条 检查与返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等标准和规程,及设计要求在适合植物生长土质上进行施工。如遇不宜绿化的土质,在原设计穴壕规格标准上,加大加深穴壕,换土种植。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5.1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质监部门(或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原因而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5.2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16.1
11、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继续施工。16.2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若甲方代表验收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管护验收、交工验收应分别达到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注明为优良工程的,竣工验收、管护验收、交工验收要分别达到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17.1竣工验收、管护验收、交工验收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直到符合
12、合格或优良条件要求,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达不到优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的,按合格工程结算。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第五部分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19.1本合同价款经确定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作调整。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13、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情况。第二十条 付款方式20.1工程预付款:工程价30%。20.2工程费用支付:完工后付进度款中标价40%,竣工验收审计后付清。第六部分 设计变更第二十一条 设计变更21.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需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出具变更文件。21.2因甲方提出对原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施工责任导致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二条:确定变更价款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朔州市执行的工程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及其它有关文件或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
14、实后,报有关部门审查办理结算。第七部分 工程材料第二十三条 所有栽植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肥。工程所用植物材料和工程用其它材料,必须达到本工程设计图纸和绿化苗木质量标准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并附有植物材料检疫证书(除本市区苗木)、出圃证明和合格证明,无上述证件的材料不准进场。第八部分 工程竣工、管护、交工和验收第二十四条 本工程实行工程竣工验收、管护验收和交工验收的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管护和交工2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管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分别在竣工验收、管护验收和交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管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报告和以下验收资料一套。1.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工程洽商
15、记录。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技术资料。3.自验报告。25.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管护验收和交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5日内组织进行验收。25.3竣工日期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第二十六条交工日期本工程交工期 天。交工日期为该工程通过交工验收的日期。第九部分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部分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安全施工28.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第
16、二十九条 本工程严禁分包第三十条 违约处罚30.1合同期间,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向乙方预付的工程款将不被退回。如乙方终止合同时,应向甲方退还预付工程款,并支付工程款的 %的罚金。30.2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要求时扣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工期达不到承诺要求时扣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施工单位中途退出施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负相关责任。33. 修改本地视图使用的命令是_。30.3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员,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答案】各字段宽度;存放逻辑删除标第三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a=subs(num,1,1)本合同签订后,自合同签订后经
17、双方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验收结算,甲方全部付款完毕,乙方在管护期满,通过工程验收将工程交付甲方后,合同终止。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说明中另行约定,作为合同附件。补充条款不得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B. select * from TEACHER where 教授$职称第三十三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其他三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 保险 34.1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4.2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
18、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4.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A. EMPTY(.NULL.) B. LIKE(ABC,AC?) 【答案】WHERE 实发工资 BETWEEN 800 AND 1000 或者有关本项目款项请汇入以下账号:户 名: 账 号:开 户 行: 行 号:3. 结构化程序设计包含3种基本控制结构,其中SCANENDSCAN语句属于_结构。甲方(章): 乙方(章): C. 算法加数据结构D. 程序、数据与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991101 数据库电 话: 电 话: B、它既可以传输模拟信号,也可以传输数字信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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