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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docx

1、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情况如何?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仅供大家阅读参考!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一:20XX年,蕉岭县国家税务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107号),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税收化服务,有力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一、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税务行政审批是税务机关行驶税收职权的主要方式,也是税务行政许可的主要形式,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

2、我县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习教育,深刻领会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转变税务机关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有效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我局建立了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征收管理股负责调整和清理涉及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设置和表证单书,纳税服务股负责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优化服务,监察室负责牵头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好格局。三、紧抓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20XX年

3、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设定不再10号公告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立即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已经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激情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20XX年2月,我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及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市国税局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并向市局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认真排查,截至目前,我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未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四、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不能一放了之,我局

4、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优化税收服务。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金三系统推行的基础上,把审批事项前移,能在办税服务厅办结的审批事项尽量当场办结,并加强事后监管,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20XX年2月起,对本局在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开展监督管理的情况,进行自查。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6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0项,没有未纳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通过自查,我局在依法实施方面、公开公示方面和监督管理方面都比较到位。能够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的审批权限、

5、程序、环节、条件严格执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文件要求,清理、完善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明确审批标准。同时,在办税服务大厅和蕉岭县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公示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纳税人凭公示信息要求可以到前台办理在公示期限内办结,没有出现刁难纳税人或者要求提供与公示信息不一致的资料、条件等情况。而且单位内部也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流程、标准、档案保存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在办税大厅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纳税人监督。税务行政

6、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二:近年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行政审批或被设定为行政许可受到行政许可法的严格规范,或被取消、精简或下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摸清我省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的税务行政审批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现有税务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底数,查摆了问题,提出了建议,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的制度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一、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我们及时下发文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地普遍成立了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法规部门牵头,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

7、、国际税收等部门参加的调研小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注重提高工作效率,汇总下发了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税务行政审批的文件材料,便于各地以此参照,有的放矢。明确工作方法,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省局有关审批业务主管处室及各市、县国税局分别进行梳理填报。从报送情况看,我省国税系统各单位、部门调查覆盖面均达到了100%。(二)突出“两项重点”,坚持“两个比对”。突出“两项重点”,即把此次调查的工作重点既放在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上,也放在事前备案和核准项目上,重点了解其是否属于变相行政审批,便于掌握总体情况,摸清底数。坚持“两个比对”,即坚持把调查结果与国家有

8、关税收政策法规调整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相比对,防止相关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已经取消调整、而相关审批项目却还在进行;同时,坚持把调查结果与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公布(其中国务院四次公布)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结果相比对,防止相关审批项目中央已明令禁止,基层却还在执行。(三)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检验。初步汇总全省税务行政审批调查结果后,我们召开了部分市、县国税局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对今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调查报告及相关报表,提交省局有关处室再次征求意见,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检验。二、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我省正在

9、实施审批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其法律依据。此次我省共梳理汇总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39项(其中许可3项,审批36项)。据不完全统计,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我省国税系统共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近百项,目前已降至39项,我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更趋精简、规范。从法律依据看,除了依据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实施行政审批外,我省及下属各级国税机关没有违规增设任何审批项目。在实际审批管理工作中,各级国税部门基本做到了四个“一律”:一是凡是税法和上级税务机关没有硬性规定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二是凡是按照规定可由基层征税机关办理审批的,一律下放。目前省局仅保留6项审批(其中许可1项),其他一律下放至基层局

10、。三是凡是可以减少的审批程序,一律坚决简化。四是逐项逐条梳理办理审批事项,凡是能由税务部门承担的,一律由税务部门承担,千方百计方便纳税人。(二)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即是否存在未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决定确认的问题(仅依总局规章或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审批,法律依据不足)。一是法律依据充分的项目。目前正在实施的39项行政审批中,“对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等18项系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确认的,法律依据充分。二是法律依据不足的项目。“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等15项,仅依总局规章或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应为法律依据不足。三是难以判明

11、法律依据是否不足的项目。“下岗再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等6项,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实施的,文件中一般有“报经国务院同意”等字样,但很难据此判定其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决定确认。尽管如此,鉴于上述项目超出税务部门主管范围,此管理方式亦切合我国一贯模式、短期内很难改正等因素,我们认为应将其视同“法律依据充分”。四是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均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审批。综上,法律依据不足的项目约占总项目的38%。尽管如此,各地普遍反映,上述法律依据不足的税务行政审批及相关项目,对加强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收入流失确有积极作用,不宜贸然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应予以保留并提升其法律

12、依据级次,或是制定相应后续管理措施后再予以取消。(三)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存在程序不够完善、规范的问题。我们认为,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均已实行多年,基本不存在程序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四)对已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存在通过事前备案或指定咨询机构实行变相审批的问题。经仔细核查比对,在已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82号)的规定,调整成事前备案的,我们认为不应属于变相审批。我省未发现指定咨询机构实行变相审批的问题。另外,我们还梳理汇总出34项事前

13、备案、认定和核准项目(其中事前备案26项,认定3项,核准5项),并对其是否属于变相行政审批进行了论证检查,其中一些项目(特别是5项核准)应属行政审批。但这些事项主要涉及税收免征、减征、所得税税前扣除及日常税务管理,必不可少;而且,五项核准事项均属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依据十分充分。综合基层反映情况,我们认为,如不采取事前备案等措施,纳税人自行享受减免税款或税前列支后,税务机关再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情况,难度很大,特别是如纳税人走逃,则几无追缴可能,导致重大税收管理风险及漏洞,因此这些事项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五)对已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在后续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从我省

14、情况看,对已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同时,还因地制宜的制定实施了一些后续管理措施,实施情况较好,不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但在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也发现,由于近年来行政审批调整范围较大,在后续管理方面尚未制定规范统一的办法,导致各地相关后续管理措施政出多门,既不规范,也不统一,不利于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三、下一步工作建议(一)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做好外部协调。近年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税行政审批政策变动频繁,具体内容、程序、报送资料改变较大,基层难以全面掌握和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

15、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后,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后续管理项目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和规范。而从总局文件精神看,仅依总局规章或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审批,均属法律依据不足。因此,建议总局将目前各级税务机关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操作程序、提报资料等进行梳理,形成一个全面、系统、明晰的业务指南,并积极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财政部联系,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提升其立法级次,下发各级税务机关贯彻执行。二是做好内部协调。从我省调查情况看,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到税政、征管等多个部门,各种问题牵涉面广、成因复杂,如果单靠法规部门单打独斗,很难取得预期效果。建议总局责成法

16、规、税政、征管、监察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别是监察部门,由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监察部,事实上监察部门才是规范行政审批的牵头部门,在相关工作开展上如何处理其间的关系,值得好好研究。(二)建议总局完善、细化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目前,针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各级税务部门均制订下发了一些规定,对防止取消审批后可能出现的管理缺位和征管漏洞起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前文所说各地监管措施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有的行政审批依据虽未取消,但未及时修订,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及增值税暂

17、行条例修订发布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面临修订却迟迟未修订,导致基层税务部门在实施税收减免备案、审核、审批时,往往需要依靠自身工作经验及业务理解进行,操作尺度不好掌握,管理过宽会形成征管漏洞,管理过紧则又会形成变相审批,工作压力较大。三是后续管理措施约束性不强,缺少对逾期报备、虚假报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削弱了后续管理力度。为此,建议总局细化和完善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并加强后续管理的跟踪监督,及时调整措施,确保后续管理严密有效。(三)建议总局在今后取消或调整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时不妨适当采取先试点再推行的方式。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调整对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

18、宜的影响都很大,适当采取先试点再推行的方式更为稳妥。如“对新认定商贸企业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超过25份的审批”,作为国务院统一取消的第三批税务审批项目,在取消审批后,由于事后监督的时限性,商贸企业大量骗购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现象随即出现抬头趋势,为此总局分别又先后两次以“明传电报”下发紧急通知,不仅重新规定了新认定商贸企业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的规定,并且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加了其他要求。这两份“明传电报”对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确属必要,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陷入了“审批取消再审批”的怪圈。(四)建议总局在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取消和调整时

19、,兼顾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等相关软件、系统,使其尽量保持一致。目前正在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与系统软件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金税系统的认证系统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认证,也不能抵扣,在综合征管软件形成了事实上的审批,而在实际业务中,并无此行政审批项目。类似的还有不少,纳税人意见很大,建议总局考虑。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三:XX年上半年,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心,狠抓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项核心业务,深化税收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

20、廉政建设三项建设,着力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落实结构性减税、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等四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地税收入规模逼近20亿元大关,达到1976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地税收入增幅达到%,居全省第8位。一、抓法治、重规范,依法行政全面加强(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是执法能力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制定了关于XX年税收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个人执法能力培养方面重点落实执法能力测试,单位执法能力建设方面重点落实执法风险防控和执法评议体系的建设实践工作,外部执法环境培育方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宣讲活动”的思路。二是

21、执法能力建设机制更加完善。深入推进执法能力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手册初稿的编写工作并下发各单位,在岳池县局试点推进执法评价体系建设工作。三是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税宣讲” 、“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美丽广安.税收相伴”主题税收宣传活动暨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维权护企”、“税园.校园.家园行”、“光影屏幕.税收相伴”等税收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营改增”、二手房交易、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政策,普遍提高了公民税法遵从度。(二)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制定了广安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22、,从加强教育培训、规范执法队伍、强化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税收执法方式、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等10个方面推进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本系统XX年税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评查,评查面100%,优秀率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情况通报,并下发了整改建议书。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做好了全系统XX年度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两法衔接”案卷评查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开展以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方面为重点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税收自由裁量权。(三)严格落实税收政策。一是积极

23、顺应税制改革要求,通过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汇总,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严格把握和区分试点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做到“营改增”移交行业正确、户数准确。上半年共向国税部门传递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单位纳税人信息资料412 户、个体纳税人信息资料186户。二是做好困难群体税收优惠减免工作。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强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困难群体。上半年共执行特困群体税收优惠减免420万余元。三是认真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企业、小微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激发企业创业活力。上半年,全市共审核确认、备案49户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万元,其中享

24、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14户,减免税额万元。(四)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对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电力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企业自查,上半年全市组织企业自查30户,自查补税612万元。着力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半年共检查发票使用户17户,其中有问题的9户,涉税发票金额 万元,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课处罚款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加大税警协同检查力度,上半年共协同执行税款、罚款及滞纳金1300万余元。二、抓收入、重质量,收入实现质效双增上半年,全市共组织地税收入197660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增长%,高全省平均增幅个百分

25、点,增收32664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8807万元,为年计划的%,同比增长%,高全省平均增幅个百分点,增收30484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完成8853万元,为年计划的59%,同比增长%。省级税收完成43812万元,为年计划的%;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30163万元,为市府计划目标的%,省级税收、市本级均呈平稳较快发展态势。省局、市委、市政府、天府地税、广安日报头版显要位置均对我局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了报道。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均通过不同场合或作出批示予以褒奖。(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继续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收入规模与收入质

26、量并重,确保各级次收入平衡发展,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面杜绝了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在严格控制新欠的基础上,大力清缴陈欠,坚决防止和制止以各种名义拖欠国家税款,上半年共清理欠税万元,确保了全市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二)强化税收收入分析。巩固常规分析机制,加强税收微观分析,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XX年广安市地税局税收预测平均误差率仅%,准确率居全省第二名,获优秀等次。所辖四个扩权县岳池、邻水、武胜和华蓥市地税局在全省各扩权县地税局中分别获得前四名,全系统税收预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好宏观分析,开展地方税收对地方财政贡献调研

27、分析,就全市近5年地税收入规模、增幅、占财政收入比重变化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提升地方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的思考调研报告,被市政府调查与研究和金广安刊用。(三)更加注重收入质效。按照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要求,科学确定收入质量评价方法,建立收入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收入税收收入质量,确保税收收入科学合理增长。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监控,将全市XX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345个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市级税源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税源规模及税款缴纳情况,增强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抓服务、重和谐,纳税服务不断优化(一)夯实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

28、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制定办税服务厅公共设施管理办法,公开日常业务办税流程、企业需提供资料、受理窗口等内容;整合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窗口,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一窗式”办结。加强办税服务厅窗口行政效能建设,大力实施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组织召开纳税服务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征管流程、宣传辅导咨询、办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税务网站、12366平台进行优化和改造,完成了“12366” 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选定、培训等前期工作,确保9月1日起“12366”服务热线开通。大力实施“移动税务平台”发票查询、纳税定额查询、纳税提醒等

29、涉税事项办理。在广安城区探索建立集中征收与管理、同城通办等新型办税模式。(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定期回访制度、局所长接待日制度、行政大调解制度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和工作质量综合满意率达到99%以上。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主动规范服务用语和仪表形象,统一着政务服务工作装,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纳税人服好务。本系统5名同志荣获“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明星”称号。(三)优

30、化纳税服务措施。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办税引导”、“领导带班”等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简并办税资料。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开展邮箱送税法、短信送税法活动。印制和免费发放办税指南、税收政策汇编、纳税人权益和义务等资料,积极开展纳税人办税基础知识、新开业户培训、窗口人员文明礼仪培训。深入开展窗口行业“创文明单位、树行业新风”活动,市局被评为“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市级部门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直属一分局和广安区地税办税服务厅成功创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华蓥市地税

31、办税服务厅获“省级最佳办税服务厅”称号,邻水县地税办税服务厅被当地评为“红旗窗口”。四、抓征管、重基础,征管质效显著提升(一)夯实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制定了 “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方案,从6月起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能手”竞赛活动,拟选拔15名全市“税收征管能手”。积极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创新活动,共征集征管创新项目8个。二是加强对零申报户、非正常户、外出(来)经营户的管理。制定了五项措施规范外管证开具管辖权、开具形式、报验时间、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和税费征收管理,全市外出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6433万元。三是完善涉税信息网络。建立与28家涉税信息部门定期交换和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与相关

32、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信息管理整体合力。四是加强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自开票系统升级相关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逐步扩大自开票软件推广面。上半年,全市使用自开票软件的纳税人达到400户,累计开票93048张,开票金额101366万元,同比增长33%,缴纳营业税收入4350万余元。做好取消发票工本费工作,上半年减免发票工本费万元。(二)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一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稳步推进。构建了水泥制造业、煤炭采掘业、房地产业、水电行业等重点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明确了相关指标;逐步扩大试点单位,整合市、县、基层税务所等各层级、各部门现有税源管理职能,理顺划清税源专业化管理职责和税收基础管理职责,逐步推进完善了税源管理专业化岗责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建立征管查相分离新模式。探索实施集中征收与管理,将市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作为征收分局,履行和承担征收职能;市局直属第一、三税务分局作为管理分局,履行和承担税收管理职能,规范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岗责体系,完成了征管范围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三是启用“掌上税务平台”。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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