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案例 物权法案例甲购买某开发商的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约定一年后交房,甲缴纳两万元定金。后来房价上涨较快,开发商又将此房以高价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问: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甲能享有什么权利?为什么? 田某系某计算机处的干部。一日,田某所在的机关购进一批新电脑,原来使用的旧电脑被换下来,全部放在计算机处。田某看到替换下的电脑无人使用,为了自己学习之便,就把一台拿回家。田某的邻居郭某是一位中学老师,也对电脑感兴趣。一天,郭某到田某家中玩,看到田某家中的电脑,就问田某是否愿把电脑便宜卖给他,田某未作表示。后来,田某所在单位把换下来的电脑全部处理,因工作人员的马虎,未发现少
2、了一台电脑。田某认为既然单位已忘掉了这件事,于是就找到郭某,同意把电以价格4000元卖给郭某,郭某同意。到了年底,国家机关进行清产核资,发现少了一台电脑,经查得知是田某将其拿回家,于是要求田某尽快拿回。田某说自己已卖给了郭某,单位于是要求田某退回钱给郭某,并把电脑拿回来,但郭某拒绝,认为既然自己已付了钱,电脑就是自己的,任何人均无权要求。于是田某所在单位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返回单位的电脑。 问:田某单位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原告(某村农民)家中饲养了耕牛三头,在农忙季节因有一头耕牛闲置不用,于是租给同村农民被告李某,合同规定租期为1年,租金为400元。在被告租用1个月后,耕牛突然逃亡,被
3、告寻找两天未果,于是双方协商:如果被告不能找回耕牛,则由被告赔偿原告1500元钱损失,并支付交付的租金200元。协议达成后,被告又继续寻找,几天后,终于找到了。被告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打听到市场上的耕牛价格已上涨,于是将牛牵到集市上以21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村的张某。被告回家后,谎称耕牛未找到,向原告交付了协议约定的共1700元钱。不巧几天后,原告去邻村做活,在张某家中发现了自己的耕牛,于是要求牵回家中,遭张某拒绝。原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耕牛。 问:1,耕牛突然逃亡后,原告与被告达成新的协议时,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该新的协议属何种性质? 2,被告谎称耕牛没有找
4、到,并将耕牛牵到集市上出售,造成原告的损失,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3,若张某的行为属于善意,本案应如何处理? 张某因公出国两年,临走时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委托朋友赵某保管。在此期间,赵某经常拿出这幅画给客人欣赏,来他家的客人也认为这是赵某自己收藏的画。后来赵某因炒股亏了不少钱,便将该画以5000元价格出售,徐某不知情,将此画买下。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画在徐某家中,于是向徐某索要,遭到徐某的拒绝。 问: 1。什么是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2。本案中,这幅的所有权应归谁取得?为什么? 3。赵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若要,应向谁赔偿损失? 4。如果该画是赵某从张某处偷窃而来后卖给徐某的,则该
5、画的所有权应归谁取得?若徐某是通过公开市场上购买而来的,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一:福州市天元山庄小区现有车位只售不租,每个停车位售价约10万元。部分业主嫌价高不愿购买,把车停在小区内公共道路上,而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买车位就不能将车停在小区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不断升级。2007年5月28日傍晚,物业人员甚至把拒买车位的三十多位有车业主堵在家门口三个多小时。 案例二:2007年9月份以来,福州“金钻世家”小区业主也因小区公共停车位收费从每月60元提高到260元而与物业公司发生多次冲突。 案例三:2008年1月,福州世纪城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定:委托物业公司受全体业主的代表业委会的委托管理小区公共停车位;小区公共停车位每月能收取1300多元停车费;除支取小部分收入作为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其余部分收入作为小区维修基金;该项收入情况每年定时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代表可予以监督。另据了解,2001年福州市物价局曾专门就小区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发文,文件规定:地面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公共停车位的收入主要用来补贴小区物业管理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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