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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docx

1、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计算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地产面积运算技术规定报批稿二二年十一月五日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治理,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形,特制定本规定。(说明:随着我市房地产的蓬勃进展,规范我市房地产面积运算技术和作业行为,加强房地产测绘治理,就显得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本规定依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制定。)第二条 适用范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

2、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第三条 主管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运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治理工作。说明:此项明确了房地产面积测量运算及房地产测绘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一样规定第四条房屋面积的一样规定(一)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2)(二)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3(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

3、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四)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4)(五)建基面积:即建筑基地面积,指房屋的首层外墙勒脚线以上外围水平投影的占地面积。(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六)用地面积:指产权人使用土地的范畴,包括其地上建筑物、天井、庭园、通道等占地面积的总和。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七共用地面积

4、:指两个以上产权人共同占有使用的不能分割的土地范畴的面积。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八总建筑面积:指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包括不足运算自然层,但又符合运算面积要求的阁楼、夹层、插层、技术层的建筑面积以及按规定折算的飘阳台、底层外阳台等建筑面积的总和。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九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与套内墙风光积以及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第34页十共有建筑面积:系指由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8.1.5第五条 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和一样规定一精度要求:1.边长

5、限差 式中为限差,为边长,单位:米。2.面积限差: 式中为限差,为所量算的面积,单位:平方米。见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00、101页。国标中规定面积测算有三个等级要求,考虑到目前量边器具、技术条件以及广州市民众对房屋面积准确度的要求,采纳二级标准比较合适。二一样规定:1面积测算包括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2.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它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1.

6、6第六条 其它规定(一)假设一栋房屋坐落在高低两边路面形成高低楼面时,以低路面运算自然层,假设报建有规定以报建为准。(二)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米以上的部位运算建筑面积。首层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运算建基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过底板外沿的,以底版投影运算建筑面积。参照建住房200274号文制定(三)骑楼是单层永久性建筑,且原房地产证记载有骑楼地的,可运算建基面积和用地面积。(四)建在水域上的架空房屋,经报建部门批准,可运算建筑面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运算建基面积、用地面积。第三章 房地产面积测算范畴与相关规定 第七条运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畴(一)永久性结构的

7、单层房屋,按一层运算建筑面积。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a(二)多层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运算。其首层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运算;第二层以上按外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运算。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a制定(三)房屋楼层高度一样在2.20米以上为一自然层如报批资料标注确定层数的以标注为准,按自然层数运算面积,房屋内的阁楼包括人字形或斜面结构屋面的顶层阁楼、夹层、插层、技术层等,不运算自然层,但结构牢固,楼层上、下高度均在2.20米以上部位,运算建筑面积。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b制定(四)穿过房屋的通道, 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运算面积。门厅、大厅内

8、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c(五)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运算面积。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d(六)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e(七)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f(八)飘窗台高度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依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对房屋建筑面积的定义制定)(九)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

9、水平投影面积运算。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g)(十)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h(十一)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i(十二)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爱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j(十三)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k(十四)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既有主墙

10、,又有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运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运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运算。(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l以及建住房200274号文制定)(十五)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m)(十六)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1.n)(十七)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样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运算建筑面积。(建住房200274号文第五条)第八条运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畴(一)与房屋相连,

11、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2.a)(二)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物,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2.b)(三)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假设其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运算建筑面积。(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2.c以及建住房200274号文制定)(四)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2.e)(五)无顶盖的室外楼梯,顶层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运算建筑面积,其它层当上

12、层楼梯设计为其顶盖且能够完全遮盖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建筑面积。 (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2.d制定) 第九条不运算房屋建筑面积的范畴(一)已倒塌、拆除的房屋。 依照房屋建筑面积的定义,因已倒塌、拆除的房屋不属于永久性建筑,故不运算建筑面积 (二)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阁楼、飘窗台、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a制定(三)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b(四)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c(五)房屋的天面、挑台板、露台、天面上的花园、

13、泳池、独立柱的亭。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d制定(六)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e(七)骑楼、骑街楼、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运算建筑面积。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f以及建住房200274号文制定(八)屋内用作通风采光的天井、通天。 依照房屋建筑面积的定义,屋内用作通风采光的天井、通天因没有上盖,故不运算建筑面积 (九)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g(十)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

14、.3.h(十一)构筑物,如独立烟囱、水塔、储油水池、罐、地下人防干、支线等。(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i)(十二)与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参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2.3.j)(十三)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建住房200274号文第十条)(十四)楼梯已运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运算建筑面积。(建住房200274号文第七条) 第十条用地面积的测算(一)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3.1(二)有围护的用地能提供有效土地使用证明的,运算用地面积。无围护

15、的用地,如不能提供有效土地使用证明,不运算用地面积,如有能提供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按其设立的固定界址点运算用地面积。第十一条以下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一)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3.2.a(二)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3.2.b(三)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3.2.c(四)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3.2.d(五)小区内的建筑物间、绿化、道路等公共用地。依照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应规定,这些用地属于规划部门规划的公共用地,故不计用地面积(六

16、)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国标房产测量规范8.3.2.e第四章 成套单元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第十二条 成套单元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分摊运算一成套单元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测算1.成套单元房屋的建筑面积是由套单元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2.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房屋套内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运算: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房、起居室、过厅、过道、楼梯、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b.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c.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d.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17、。3.套内墙风光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爱护或承重墙体或其它承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a.套内的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风光积;b.套单元与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外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风光积。4.套内阳台面积套内阳台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运算。其中:a.封闭式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运算建筑面积;b.不封闭式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运算建筑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1.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有的房屋用地面积。2.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那么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

18、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3.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运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运算:K =Si /SiSi=KSi式中: K :为面积分摊系数;Si :为各套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Si :为各套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Si :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Si :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1.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一样包括:电梯间、楼梯间、天面梯间、室外楼梯、公共门厅、大堂、中庭、公共走廊、走火通道、管道井、电房、泵房、水箱间、值班警卫室和专用设备房层等为

19、整栋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治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2.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一样包括:a.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层;b.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c.作为市政设备、设施的用房;d.大楼内的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棚;e.为社区、小区服务的治理用房;f.为建筑造型而建,但无有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g.违章建的公共面积。3.共有建筑面积的运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4.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住宅楼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

20、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下式,依照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K= Si/SiSi=KSi式中: K : 为面积分摊系数;Si : 为住宅楼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Si : 为参加分摊的单元套内面积的总和;Si : 为单元的套内面积;Si :为各单元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b.商住楼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第一依照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

21、,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 ,依照本章4.a.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运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依照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c.多功能综合楼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运算方法进行分摊。说明:房屋共有共用面积的分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哪些该分摊?哪些不该分摊?如何分摊?本条款依据国标房

22、产测量规范附录B都作了相应的规定。第五章 附那么 第十三条有关名称及术语的含义(一)房屋及其附属结构1.建筑物:一样指要紧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2.构筑物:是指人们一样不直截了当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建筑物。如水塔、水池、挡土墙等。(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29页)3.走廊:房屋墙体外有顶盖的、作为人们进出和行走的通道。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20页4.柱廊:是指有顶盖和支柱,供人通行的通道。(因国标房产测量

23、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5.檐廊:以屋檐、楼体或挑廊或挑楼底板作为上盖、无支柱、与建筑物相连、有围护结构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分。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6.挑廊:是指二层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外走廊。引自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13页7.架空通廊:是指两建筑物之间供人民通行用的空中走廊。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18页8.门廊:房屋门前突出的有顶盖,且有支柱支撑顶盖的进出通道。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18页9.门斗:是指

24、房屋门前突出的有顶盖,且支撑顶盖的是承重墙体的进出通道。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18页 10.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地产测绘法律法规汇编第13页11.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地下建筑物。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16页12.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的建筑物。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1

25、6页13.骑楼:指建在马路旁,底层是人行道的楼房的一部分。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14.阁楼: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 架设、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楼层面积的暗楼。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地产测绘法律法规汇编第49页15.夹层:指利用自然层的空间修建的部分房间。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84页16.技术层:是指房屋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17.阳台:是供人民休憩及晾晒衣物用的房屋设施,是户内

26、与户外的过渡空间。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17页18.封闭阳台:是指采纳实体栏板作围护,栏板以上用玻璃等物全部围闭的阳台。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17页19.飘檐:指房屋向外飘出的屋檐、雨篷。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20.飘台:指房屋向外飘出的有围护结构而无上盖的平台。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穗国房字1994115号文21.天面:房屋顶面上,四周有围护结构的,可供人民正常活动的平台,也称天台。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

27、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22页22.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地产测绘法律法规汇编第13页23.挑台:挑出房屋外墙或伸出屋面,有围护结构无顶盖的平台。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22页24.架空房屋:是指底层架空,以支撑物作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样为通道、水域或斜坡。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地产测绘法律法规汇编第49页25.水箱间:指建有储水池及机械设备的房屋。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地产测绘法律法规汇

28、编第38页26.玻璃幕墙:指由金属构件与玻璃板组成的建筑外围护结构。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2.1.1条27.女儿墙:是指建筑物外墙部分高于屋面的墙,它作为屋顶上护栏设施或建筑物屋檐组成部分。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15页28.室外楼梯:位于建筑物以外与墙体搭建的固定楼梯。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地产测绘法律法规汇编第50页29.天井:四面有房屋、三面有房屋另一面有围墙或两面有房屋另两面有围墙时中间的空地。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30页30.

29、伸缩缝: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设置在基础以上的竖直缝,为使相邻两建筑物分离而形成的间隙,以适应温度变化时所引起的建筑物的伸缩。(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吕永江主编的房产测量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第120页)31.沉降缝:将建筑物或构筑物从基础到顶部完全分隔成段的竖直缝,借以幸免各段不平均下沉而产生裂缝。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31页32.勒脚:是外墙接近室外地面处的表面部分,目的是爱护近地墙身和对建筑立面产生一定的成效。因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没有定义,故引自李和气主编的房屋建筑面积测量第33页二房屋的建筑结构分类及表示房屋建筑结构的分类,按房屋的梁、

30、柱、墙等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来划定的结构分类。共分为六类,分别用英文字母、作代号表示。在代号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楼房的自然层数。结构代号如下:1.钢结构:承重的要紧构件是用钢材料建筑的,包括悬索结构,以字母表示。2.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要紧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筑的,以字母表示。3.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要紧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筑的,以字母表示。4.混合结构:承重的要紧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筑的,以字母表示。5.砖木结构:承重的要紧构件是用砖、木材建筑的。以字母表示。6.简易结构:指木屋或用木柱等简易材料承重板墙或无墙的简易房屋,以字母表示。说明:房屋的建筑结构分类,国标房产测量规范附录A有具体的规定,上述是参照其具体规定制定的。三房屋层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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