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合同保供承诺书运输合同保供承诺书 运输合同保供承诺书 承诺书 致: 公司(公章) 本人是车牌号为 的货车驾驶员 ,为了配合贵公司的生产,安全、 适当地完成运输合同约定的送货任务,本人承诺依照以下条款规范自己的运输行为,以下承 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任何胁迫。 一、遵章守纪,确保行车安全。 二、依据合同的要求将货物安全、准时地送达,并及时通知贵公司验收。如因不可抗力 影响运输,应及时向贵公司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自愿向贵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触犯了刑法,本人愿 接受刑罚处罚: 1、因本人的原因,在约定的期间内不履行送货义务或逾期送货的。 2、因本人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
2、限于掺水、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侵占、挪用、 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品、驾驶不符合安全性能的车辆、违章驾驶等)导致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 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 3、其他因本人的原因,使贵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四、如果因第三条规定的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产生纠纷,贵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适 当的私力救济方式如暂扣驾驶证、暂扣运输工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纠纷一旦解决,贵公司 应立即归还所扣物品,否则,本人将保留以诉讼的方式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恪尽职守,以诚相待,优质服务。 承诺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篇二: 运输协议书 运输协议书 托运人: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承
3、运人: 经双方协商,就有关农产品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将如下货物专车运输到本协议指定地址。 产品名称: 声明价值: , (大写: 人民币 ), 最迟到达时间: 20 年 月 日 二、承运人所提供车辆: 车辆编号: 车牌号: 司机驾驶证号: 车主姓名: 住址: 司机姓名: 手机: 三、运费结算: 到付, 元,合计(大写) ;【运输合同保供承诺书】 四、收货人具体地址: 五、接货人联系方式: 接货人: 手机: 六、违约责任 1、 承运人应确保将货物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并有收货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如因日期延误或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丢失货物二造成的损失,应由承运人按声明价
4、值赔偿。 2、 本协议生效后,承、托运双方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七、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承、托运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托运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 起运地点: 托运人: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承运人: 联系人: 住 址: 联系电话: 证件号: 联系电话: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三: 货物运输协议书 货物运输协议书 甲方: (承运单位) 车主姓名: 车 号: 驾驶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案 号: 档 详细地址: 车主手机号: 座机号: 乙方: (托运单位) 货 主: 证件号: 详细地址: 电 话: 根据中华
5、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 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 协商,就乙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 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 协商,就乙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合同的规定执行,双方也可 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篇五: 运输协议书 运输协议书 或未送到目的地的经济赔偿。(注: 陶瓷洁具破损率为 1.5%) (2)运输途
6、中过路、过 桥、摆渡等一切费用由车主负责。 (3)配货站只负责中介服务,负责运输前的事项,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货主、车主 司机自行处理。如货主、车主司机因货物丢失损坏发生争执,配货站只为执法部门出据证明 人作用,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4)无货退信信息费,有货不装则不退。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司机车主一份,货主一份,配货站一份(本合同签字和盖章有效)。 运输合同保供承诺书 (二): 保供承诺书 保供承诺书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交货时,提供质量证明书以及主要零部件化学成分分析、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本公司产品在开始使用前的安
7、装、调试过程中,将派专人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协助、指导、并免费对使用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本公司保证所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业主在产品运行使用期间,应按操作规程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操作。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初步验收成功后12个月。 本公司产品在开始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满足要求,公司承诺: 包修。 质保期内,本公司对故障保修的响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的3个小时内予以答复,技术服务人员50小时内到达现场。 产品销售服务: 根据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办事处布局,由公司指定下属公司或办事处就近服务,并填写服务反馈单向公司上报存档。 本公司阀门质量及交货期违背
8、合同规定造成损失,按合同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运输合同保供承诺书 (三): 2017货物运输合同承诺书 货物运输合同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运输安全,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慎重承诺: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保证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
9、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使驾乘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四、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
10、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保证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使驾乘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四、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
11、服务。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
12、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
13、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运输合同保供承诺书】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
14、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 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
15、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
16、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
17、同进行审查: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
18、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 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 束。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
19、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
20、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
21、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 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
22、五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 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
23、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 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第二百二十 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
24、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25、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
26、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
27、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四十六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28、,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
29、、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法人委托人在本
30、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 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二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 使用。 第五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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