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厂房、库房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防火间距表1、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表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3.1.1条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表表1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性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的流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
2、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1、对非燃烧
3、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流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流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2、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2生产类别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
4、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注:(1)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2)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GBJ16
5、-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1.1条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表3储存物品类别火灾危险性特性甲1、闪点28的流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的物质。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乙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
6、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丙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丁难燃烧物品。戊非燃烧物品。4、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表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第4.2.1条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表4储存物品类别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单层库房多层库房高层库房库房地下室半地下室每座库房防火墙间每座库房防火墙间每座库房防火墙间防火墙间甲3、4项1、2、5、6项一级一、二级1118075060250乙1、3、4项一、二级三级3120005005002509003002、5、6一、
7、二级三级5128009007003001500500丙1项一、二级三级5140001200100040028007001502项一、二级三级不限360002100150070048001200120040040001000300丁一、二级三级四极不限31不限3000210030001000700不限1500150050048001200500戊一、二级三级四极不限31不限30002100不限1000700不限210032000700600015001000注: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独立建造的硝
8、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的规定增加1.00倍。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占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5、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3.4条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表5储存物品储量(t) 类别防火间距(m) 建筑物名称甲类3、4项1、2、5、6项551010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402530其他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152025202530121520152025注:(1)、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但本表第3、4项物品储量不超过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超过5t时,可减为12m。(2)、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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