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地申请书范文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写临时用地申请书范文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写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经 -批准进行- 工程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需在- 区 -乡使用临时用地面积-公顷作为-工程材料堆放场地,现将有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呈上,请予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二 年 月 日 只要对方愿意让你延续使用,就写明你要求申请延续的原因就可以了。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简介: 临时用地协议书由临时用地单位与被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临时使用已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由临时用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
3、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
4、证明及 _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
5、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7个工作日)。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局领导审定
6、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 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3日)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五、收费项目: 1、 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规定,收费标准为田15元/平方米、土10元/平方米、其它土地5元/平方米;当事人自行组织复垦的,
7、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收取的土地复垦费。 2、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 _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 _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此税由税务机关收取)。 临时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但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期限届满仍需使用的,需按程序向原批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城乡规划法四十四条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
8、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4)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5)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中华人民 _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这一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用地的程序如下:(1)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的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就临时用地的补偿和使用后土地的恢复等事项达成初步协议;(2)临时用地单位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临时用地的决定;(4)临时用地经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与临时使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正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临时使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5)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使用期满,按规定要求将临时使用的土地交回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并负责恢复土地的原
10、使用条件。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会给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临时用地单位应当给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事宜在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双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中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照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当事人申请临时用地需向土地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临时用地,填写 临时用地申请表,并提交资料:1.区人民政府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 你首先要到村委会要证明,然后到乡镇政府的国土所那里申请,关键是要找对人。 国土所说现在全县都不给建设用地!怎
11、么办啊 想办法找人,不然就真没法了 关于市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的报告(示例) (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用地预审时提交的文件) 县(区、市)国土资源局: 县(区、市)建设项目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发改委审批文或开展前期工作函文号)。(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该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简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选址位于市镇,拟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林地公顷、耕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占用基本农田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 三、项目用地功能分区用地情况,用地依据。 四、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拟
12、按元/平方米标准,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并已按要求将补充耕地费用列入工程投资。本单位承诺用地报批时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不占用耕地的,可写成:该项目未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 五、项目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照耕地不低于万元/公顷、鱼塘不低于万元/公顷、园地万元/公顷、林地不低于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不低于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不低于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并已将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列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六、拟按照元/人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项目投资预算,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公顷,拟按元/公顷标准将土地复垦资金纳入项目投资预算,本单位承诺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落实土地复垦。 (申请单位公章) 二一 年 月 日 (注:以上为报告必须具备的内容,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也可写入报告中。)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