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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1、XX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第一部分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和中发199711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精神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本次规划的总目标,围绕这一总目标应做到: 1、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 2、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 3、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 4、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实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5、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本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1、保护耕地,优先保证农业用地; 2、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3、坚持占用耕地与整理、开发、复垦挂钩; 4、体现用途管制,注重规划的操作性; 5、严格依照商丘市睢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编制。 第四条 本次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期年,2000年为近期规划年,并展望到203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五条 概况 乡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南部,全乡21个村委会,143个自然村

3、。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996年全乡土地总面积593.0平方公里(5929.6公顷)人口44669人。东至平台,西至郭村镇,南至路河乡,北至城关镇。 第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一、农用地 1996年全乡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等)面积4632.8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8.13%。 1、耕地面积4481.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57%; 2、园地面积4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0%; 3、林地面积3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 4、水面面积7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 二、建设用地 1996年,全乡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

4、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为1124.06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18.96%。 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为760.0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2.82%。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76.77公顷,占89.04%,农村居民点用地中闲散地、打谷场的面积分别为15.35公顷、30.11公顷。 2、交通用地面积为306.6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17%,其中农村道路164.39公顷,占交通用地的53.61%。 3、水利设施(包括沟渠、人工建筑物)用地面积为57.33公顷。 三、未利用土地(包括苇地、沙地、荒草地、盐碱地、滩涂)、其他未利用土地面积为172.6公顷,滩涂面积为95.73公顷,占未利用土地5

5、5.46,其它未利用土地面积为76.91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1.3。 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二、土地垦殖率高,全乡土地总面积5929.6公顷,耕地则达到4481.03公顷,垦殖率达到75.57,远远高于全市的67.7。 三、地势平坦,地力不均,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平均粮食单产为4500千克/公顷,大量中低产田影响土地的产出率和利用效益,若我乡提高农业种植科技含量,调整施肥结构,增施有机肥,推广高效农业种植,土地潜力可进一步发挥。 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人增地减的矛盾越来越重,人均耕地占有量逐年

6、下降; 2、村庄建设无规划,居民点占地规模逐年扩大,形成大量的“空心村”; 3、乡镇企业用地,尤其施砖瓦窑业用地量大,造成大量耕地被毁; 4、调整产业结构无规划,大量耕地被占用发展林果业;土地利用方式粗放,重用轻养,土地利用效果低。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 第九条 本规划遵循以下土地利用方针。 1、优先保证农业用地,重点保护耕地; 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缩小; 3、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4、加强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十条 土地利用目标 1、2000年全乡总人口控制在45886人,2010年全乡控制总人口在50639人。 2、20

7、0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350.65公顷以上;201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276.46公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2582.03公顷,占基期年面积的58,一般农田1694.43公顷。 3、19972000年全乡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为198.98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158.38公顷以内,20012010年全乡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164.01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129.19公顷以内。 4、19972000年全乡土地整理出耕地17公顷,复垦耕地 7公顷,开发耕地 4公顷,合计增加耕地33公顷;至2010年全乡土地整理耕地33公顷,土地复垦耕地14公顷,土地开发耕地8公顷,合计增加耕地55公顷。 5

8、、占补平衡后2000年耕地净增加130.38公顷,2010年耕地净增加量为74.19公顷,合计净增加耕地204.57公顷。 6、2000年土地利用率提高0.2达到98.2%;2010年土地利用率提高0.3,达到98.5。 7、2000年粮食单产为11910千克/公顷,2010年粮食单产为12510千克/公顷。 8、乡政府所在地201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467.06公顷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布局 第十一条 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详见附表一 第十二条 规划期间全乡耕地规划平衡标详见表二 第十三条 农用地 1996年全乡农用地面积4632.88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4465.04公

9、顷,净减 167.84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276.46公顷,净减63.7公顷。 (一)耕地面积 基期年4481.03公顷,2000年4350.65公顷,净减130.38公顷,2010年4276.46公顷,净减74.19公顷。 (二)园地面积 基期年41.73公顷,2000年33.33公顷,净减8.4公顷,2010年42.93公顷,净增9.6公顷。 (三)林地面积 基期年31.77公顷,2000年5.21公顷,净减26.56公顷,2010年11.3公顷,净增6.09公顷。 (四)水面面积 基期年78.35公顷,2000年75.85公顷,净减2.5公顷,2010年70.65公顷,净减5.2公

10、顷。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 1996年全乡建设用地面积1124.07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1315.05公顷,净增190.98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467.06公顷,净增152.01公顷。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基期年760.09公顷,2000年782.54公顷,净增22.45公顷,2010年887.24公顷,净增104.7公顷。 2、交通用地 基期年306.65公顷,2000年475.18公顷,净增168.53公顷,2010年522.49公顷,净增47.31公顷。 3、水利设施用地 基期年57.33公顷,2000年57.33公顷,净增0公顷,2010年57.33公顷,净增0公顷。 第十五

11、条 全乡未利用土地面积172.6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149.46公顷,净减23.14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61.15公顷,净减88.31公顷,全乡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开发滩涂、坑塘、沙地等为重点,以增加林地、园地、耕地、水面养殖等用地为主要目标,实行全面规划、适度开发。规划期内,通过开发未利用土地,补充耕地83公顷,建设用地362.99公顷,林果46.6公顷。 第十六条全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详见附表三.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十七条 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管制规则,结合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保护环境的需要,划定土地利用区。 第十八条 农业

12、用地区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求要划定土地区域。 1、2010年农业用地区面积4461.89公顷。 2、管制规则: (1)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服务使用; (2)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土地面积; (3)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转变土地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4)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

13、、堆放固体废弃物。 第十九条 园地区是指发展果、桑、茶、橡胶及其他多年生物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2010年园地区面积42.93公顷。 2、管制规则: (1)园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园业及其他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园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园地区内土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特、名、优、新品种植园用地; (5)规划期内严禁扩大园地区域。 第二十条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201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11.3公顷,其中有林地11.3公顷。 2、管制规

14、则: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土地不同的用途和管制规则,结合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保护环境的需要,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8.0公顷,其中200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8.0公顷,2010年

15、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8.0公顷;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3.55平方米/人; 3、管制规则: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第二十二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村镇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2010年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847.17公顷; 2、村镇建设人均用地指标167.3平方米; 3

16、、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二十三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 1、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

17、228.51公顷。 2、管制规则: (1)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2)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 (3)控制建设用地区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划定的土地区域。 1、2000年保护区面积2.5公顷,保护区级别:县级,保护区类别:名声古迹;2010年保护区面积2.5公顷,保

18、护区级别:县级,保护区类别:名胜古迹。 2、管制规则: (1)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土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其他用地区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的其他用地区。 1、2000年其他用地区面积317.3公顷,2010年其他用地区面积319.8公顷。 2、管制规则 (1)其他用地区服从指定用途需要; (2)其他用地区内的土

19、地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 (3)其他用地区内的土地用途的转变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六条全乡土地利用各类分区面积详见附四。 第六章 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对农产品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应遵循一下原则,实行特别保护。 第二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原则。 (一)全乡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指标受区政府严格控制,各村基本农田保护数数量指标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 (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县级人民政府窑依据国家的有关规程,具体组织基本农田规定工作; (三)划定基本农田与预留建设用地相结合;

20、 (四)基本农田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 (五)全县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全乡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582.03公顷,占1996年全乡耕地58.3(各村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见下表五) 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十条 土地整理是指对村庄、农田和其他零星土地采取综合治理和调整措施,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产出率,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 1、土地整理的对象主要是田、水、路、林、村。 2、土地整理拟采取以下模式进行。 (1)迁村并点模式:对村庄占地较多的退宅还耕,对村庄规模较小的并

21、入其他村庄或合并; (2)田块合并模式:主要是采用填沟塘,除田埂、边角的合并等方式外延扩大耕地面积; (3)路、渠归并模式:合理规划乡村道路、取消部分乡间小路,逐步改明渠为暗渠等方式; (4)综合整理模式:主要以建设“吨粮田、丰产方”,实现农田规模经营为途径; (5)其他整理模式。 3、19972000年的土地整理面积30公顷,其中整理出耕地面积17公顷,其他土地 13公顷;20012010年土地整理面积59公顷,其中整理出耕地33公顷,其他土地26公顷。 第三十一条 土地复垦是指对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造成破坏的土地所采取的治理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土地复垦的对象主要优砖瓦窑

22、用地、工矿废弃地、其他闲散地等。 2、19972010年土地复垦面积为9.7公顷,其中复垦后耕地面积为7公顷,林地面积0.2公顷,水产养殖用地面积为2.5公顷;20012010年土地复垦面积为19.2公顷,其中复垦后耕地面积为14公顷,林地面积为0.4公顷,水产养殖用地面积为4.8公顷。 第三十二条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使其投入经营与利用的活动。 1、土地开发的对象主要是未利用土地的沼泽地、荒草地、裸土地、沙荒地、盐碱地和水中的滩涂、苇地等。 2、19972000年可开发土地面积为11公顷,开发出耕地面积为4公顷,林地面积为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6公顷; 3

23、、20012010年可开发土地面积为23公顷,开发出耕地面积为8公顷,林地面积为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12公顷。 第三十三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实现土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措施,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情况详见附表六。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加强宣传 1、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各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法规,使“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全乡(镇)所辖各行政村都要建立土地宣传板报,刷宣传标语,对此次规划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进行宣传,以增加对规划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使规划真起到“龙头”作用。 3、加强对各种违法、违纪使用土地案件

24、曝光,从反面教育群众做遵法守法的公民。 4、在乡镇的交通要道和乡政府院内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版面不小于23平方米。 5、翻新基本农田保护标牌。 第三十五条 法规措施 1、要充分利用新刑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2、乡人大要充分发挥检查、监督的职能,要经常检查监督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行政措施 1、建立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监督、协调规划的实施,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行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度。 3、修改乡规民约,加入土地保护有关条款。 第三十七条 经济措施 1、在坚

25、持土地公有制制度的基础上,积极试行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建设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必须占用耕地的要经上级批准,而且要占一补二,先占后补,或交纳相应数额的造地费。 2、建立占用耕地与土地复垦、开发挂钩,制定优惠鼓励措施,归土地复垦、开发项目让利于开发项目人,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解决。 3、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使用土地应处经济处罚的应严格处罚。 第三十八条 技术措施 1、根据村庄人口预测,严格按照规划界限划定村庄外围界限,在规划期内严禁任何人越界使用土地。 2、利用土地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建立动态检测制度。 3、对规划有关内容的修改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

26、即具有法律效力,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凡在本区域内进行各项建设,或制定各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第二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一、上轮规划情况及存在问题: 上轮规划于96年7月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来得及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上轮规划一完成,我们就用来指导土地管理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我们认为上轮规划在制止乱占土地,促进非农业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认为,由于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局限性、上轮规划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突出地表现苇难以在规划期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1、上轮规划按照需要综合划定各

27、业用地区,没把耕地保护放在主要的位置,势必要占用大量耕地。 2、上轮规划没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作指令性要求,这样被占用的耕地难以得到补充。 所以上轮规划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必须进行修编。 二、规划修编依据、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规划法和农业法 (4)河南省村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中发【1997】11号文件 (2)国家土地局【1997】国土【规】字第191号文 (3)上级领导有关土地规划编制工作的讲话精神 3、技术依据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程 (2)商丘市辖区土地利

28、用总体规划 (3)有关基层资料 (二)指导思想 1、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土地管理方针。 3、加强土地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管理。 (三)目标和任务 1、在规划期内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强化耕地保护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 3、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三、规划修编方法及过程 (一)规划修编中,我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常规与先进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规划修编的定序、定位。 (二)规划修编过程 本次规划修编,我们是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的: 1、准备阶段 在这阶段,乡政府召开了动员大会,

29、成立了规划修编领导组,技术组,修便办公室。乡政府下发了规划修编文件,拨了规划修编专项经费。规划修编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搜集了大量基础资料。 2、规划修编方案编制阶段 (1)土地利用现状中的数据是以乡96年统计数为基础,经与其他有关资料比较,核实后得到的。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问题是从上轮规划中引用的。 (2)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是依据土地基本国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针对我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的:突出了耕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开源与节流并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 (3)土地利用分区 参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共分了8类用地区,即农业用地区、林

30、业用地区、园地区、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独立工矿、人文和自然景观保护取、其他用地。(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为保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规划期内全乡整理出耕地50公顷,复垦出耕地21公顷,开发耕地12公顷。 (5)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在96年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得到的,并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责任书、保护标志。我乡共划定基本农田2582.03公顷。 3、规划修编方案审定 规划修编方案形成后,乡政府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非农业建设用地过于分散。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对非农业建设用地位置进行优选,并适当集中。乡政府再次召集有关人员进行

31、论证,有关人员对修改后的方案比较满意。 4、规划修编方案的验收与实施 将经乡政府审定的规划修编方案交市土地局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公布实施,并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规划基本期年和目标 这次规划修编的基期年和96年,近期目标是2000年,远期目标年2010年。 (二)土地利用分区的划分 农业用地区包括耕地,小于5公顷的园地、林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沟渠,以及整理、复垦、开发出来的耕地。 由于村内空闲地较多,人均用地指标大,我们按现状划定了建制镇和绝大部分村镇建设用地区。 为了使土地规划总面积和镇总土地面积一致,我们把河流、铁路、公路等划入其他用地,列在土地利用分区面积统计表上。 (三)规划成果 1、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乡基本农田保护图 3、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4、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四)效益分析 1、通过实行本规划,减少耕地204.57公顷。 2、通过实施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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