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2016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 (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 韩晓春 1、本试卷共有100题,每题1.5分,总分150分。 2、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1.C 2.D 3.B 4.B 5.C 6.A 7.C 8.A 9.D 10.A 11.B 12.A 13.C 14.A 15.B 16.C 17.D 18. D 19.C 20.A 21.B 22.C 23.D 24.A 2
2、5.B 26.D 27.D 28.D 29.D 30.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31-100题,每题1.5分,共105分。) 31.BC 32.ABC 33.AD 34.ABCD 35.AC 36.ABCD 37.AD 38.ABD 39.BD 40.CD 4 1.ABC 4 2.AD 4 3.AB 4 4.BCD 4 5.AC 4 6.BCD 4 7.AD 4 8.BD 4 9.AC 50.AD 51.AD 52.BC D 53.BD 54.BC 55.AC 56.AC 57.ABD 58.BC 59.ABD 60.AB 6
3、1.ABC 62.ABCD 63.BC 64.ACD 65.ACD 66.AD 67.ACD 68.AC 69.ABD 70.BC 71.BC 72.AB 73.ACD 74.BC 7 5.ACD 76.CD 77.AD 78.AC 79.AC 80.AC 81.AD 82.AC 83.BC 84.AD 85.BD 86.BD 87. BC 88.AD 89.BC 90.BC 91.ACD 92.BD 93.BC 94.BD 95.ABD 96.AB 97.BD 98.BD 99. ABC 100.ABD 一、单选题 1.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
4、8个月公告授权 B.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防专利机构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C.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D.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答案】C 评析: A项: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而不是公告授权,A错误。 B项:国防专利如果授权也以国知局名义授权,B错误。 C项: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C项正确。 D项: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D错误。
5、2. 甲于2013年7月7日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并于2013年7月8日下午到当地的专利代办处面交了专利申请;乙于2013年7月4日独立完成相同发明创造,并于2013年7月7日通过快递公司提交申请文件,专利局受理处于次日上午收到该申请文件。如果两件申请均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则专利权应当授予谁?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答案】D 评析:甲于7月8日下午在地方代办处提交了申请,申请日应当是当天,即7月8日。而乙7月7日通过快递公司提交的申请,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应当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故乙的申请日也是7月8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
6、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而我国专利制度并不区分上下午,故D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的规定“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是指我们从网上买东西送货的小三轮所属的公司,并不包括邮政局的邮政速递EPS,邮政局的速递是政府开办的邮政业务,有正式的邮戳,故如果是政府开办的邮政速递EPS送交的申请文件,仍应当以邮戳日为准。而本题给出的条件是“快递公司”,应当理解为属于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而非邮政局开办的邮政速递EPS业
7、务。 3.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下列哪个人或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A.专利代理人 B.专利代理机构 C.有专利代理资格证的人 D.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答案】B 评析: A和B项:根据专利代理人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第9条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委托人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代理业务”。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而有专利代理资格证的人,并不一定在一个专利代理事务所工作。故C是错误的。 D项:基于专利代理业务性
8、很强,不允许普通公民代理,D错误。 需要注意的,专利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代理条例的规定,是事务所指派产生的。而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代理权是委托人委托授权产生的。故本题如果改成相关法,如律师是否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诉讼事宜,则选择律师则是正确的。当然,前提是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先有委托合同。 4、下列哪个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A、一种采用新程序控制的垃圾桶 B、一种制作卡通形象垃圾桶的模具 C、一种用于制作垃圾桶的新材料 D、一种为了美观而将外形设计为动物形象的垃圾桶 【答案】B 评析: A项:涉及方法,实用新型是不保护方法的,A错误。 B项:所述的模具,虽然是用于制作卡通形象的垃
9、圾桶,但并不涉及方法,也不属于单纯的美感变化,故B项是正确的。 C项:涉及保护单纯的新材料,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C错误。 D项:垃圾桶作为具有功能性的产品本可以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但前提条件是其技术方案是新的。而仅仅在外形设计上增加了美感,并没有技术上或功能上的变化,不能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故D项是错误的。 5. 下列哪个主题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 A.以企业商标标识为主体内容的瓶贴设计 B.手机屏幕壁纸的设计 C.艺术花瓶的设计 D.可批量印制的摄影作品 【答案】C 评析: A项:使用他人商标侵犯了在先企业的商标权,A项错误。 B项:虽然我国外观设计开放了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但必须和产
10、品本身一起保护,单纯的手机开机后的画面仍不予保护, B项错误。 C项:花瓶本身属于产品,花瓶具有艺术性的新设计,是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C正确。 D项:摄影作品本身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产品,故无论是否是原件,或是复制件,均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一般美术作品的原件具有唯一性,而摄影作品尤其在数码时代,在物理上不具有唯一性。尽管如此,仍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客体。D错误。 6. 下列哪个属于不可获得专利权的主题? A.一种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黑色玉米品种 B.一种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方能生产的武器 C.一种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 D.一种制造假肢的方法 【答案】A 评析: A项:玉米新品种属于植物,而
11、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我国是采取单独立法进行的,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A不可专利。 B项:武器虽然必须经批准才可生产,但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只是要由国防专利部门来审查,由国知局授权。B项可专利。 C项:放射性同位素本身不能获得专利,因为它是一种自然存在,但生产同位素的设备应当可以获得专利。C项可专利。 D项:制造假肢的方法显然是可以专利的,当然只能申请发明专利,D项可专利。 7.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2月25日。下列出版物均记载了与该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内容,哪个会导致该申请丧失新颖性? A. 2012年12月印刷并公开发行的某中文期刊 B.在2012年12月25日
12、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C. 2012年11月出版的专业书籍,该书籍印刷后仅在某些地区的新华书店出售 D.该发明申请人于2012年11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3年2月5日被申请人主动撤回 【答案】C 评析: A项:根据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2.1.2节的规定“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A项不破坏新颖性。 B项:在申请日当天的公开不破坏新颖性,B项不破坏新颖性。 C项:在申请日前出版的书籍,且在书店上市,而无论书店的多少,均
13、构成公开。C项破坏新颖性。 D项:而该申请人在先虽然提出一件实用新型,记载了相关技术。但基于该实用新型后来撤回了,并未公开,D项不破坏新颖性。 8. 某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中采用A工艺,并对干燥温度进行了限定。某现有技术记载了采用A工艺制备同种光催化剂的 方法,其中干燥温度为50100。相对于该现有技术,该发明专利申请的哪个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 A.一种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采用A工艺,其特征在于干燥温度为4 090 B.一种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采用A工艺,其特征在于干燥温度为58 C.一种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采用A工艺,其特征在于干燥温度为6 075 D.一种光催化
14、剂的制备方法,采用A工艺,其特征在于干燥温度为4 045 【答案】A 评析: A项:申请数值为40-90度,而现有数值是50-100度,现在技术中的端值50,相对于申请技术是下位的,破坏新颖性。且50-90度这一区间作为整体也在现在技术的范围,故A项破坏新颖性。 B项:申请技术是一个数值点,相对于现在数值范围是下位的,具有新颖性。 C项:申请技术虽然是一个数值范围,但相对于现在数值范围仍是下位的,具有新颖性。 D项:申请数值在现在数值之外,具有新颖性。 9、关于发明的创造性,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就是要求发明不能有负面的技术效果 B、判断创造性时,应当考虑申请日当天公
15、布的专利文献中的技术内容 C、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则应该认定其具有创造性 D、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得到,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答案】D 评析: A项:有时一项新的发明在具有显著进步的同时,也有一些负作用,如某种新药。根据指南的规定,不能因为有一些负作用而否定其专利性。A表述错误。 B项:根据法和指南的规定,申请日当天公开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但在判断新颖性时,可能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即在判断新颖性时要考虑。B表述错误。 C项:根据指南规定,商业上的成功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硬性的标准,C表述错误
16、。 D项: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对发明专利创造性可以理解为“非显而易见”,故D项表述正确。 10. 下列哪个选项中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A.一款座椅的外观设计和与该款座椅外观相同的手机支架外观设 B.一款圆珠笔和一款自动铅笔的外观设计,二者除笔尖设计不同外其余设计均相同 C.一款具有电子时钟和收音机双功能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一款纯电子时钟功能的产品外观设计,二者形状、图案和色彩设计相同 D.一件珠宝盒的专利外观设计,与一件包装盒的专利外观设计,二者形状、图案和色彩设计相同 【答案】A 评析: A项: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外观设计实质相同的判断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外观设计
17、”“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4节5章5. 1.2节),而座椅和手机支架是两种功能、用途完全不同的产品,产品种类不相同也不相近,尽管外观设计可能相同,但仍不能属于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如真飞机和玩具飞机外观设计可能相同,但用途不同,不属于相同或相近产品。故A项所述不属于相同或实质相同。 B项:圆珠笔和自动铅笔属于功能上相近的产品,当两者仅笔尖设计不同,而其它部分均相同时,应当认为属于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B项属于。 C项:本项涉及多用途产品外观设计的判断。尽管前一产品是具有收音机和电子表两项功能,而后一产品仅具电子表一项功能,但基于前后两产品在用途上是重合的,且外观设计相同,
18、应当认为属于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C项属于。 D项:珠宝盒和包装盒其用途均是包装,属于指南所述的“用途相近”,故应当属于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D项属于。 11. 下列各项所示实用新型的名称,哪个是正确的? A、一种苹果牌手机 B、一种轮胎及包含该轮胎的汽车 C、一种遥控技术 D、一种睡袋及其使用方法 【答案】B 评析: A项:三种专利的名称均不能用商标作为名称,苹果牌手机是不允许的, A错误。 B项:轮胎和汽车均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但轮胎和包含该轮胎的汽车是否能通过单一性的审查则是另一回事,要具体分析。但无论如何,B是允许的。B正确。 C项:泛泛的说“一种遥控技术”,无论是申请发明
19、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均不允许。因为没有说清是属于产品还是方法,发明的类型不清楚,故不允许。C错误。 D项:D项涉及到制造睡袋的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D错误。 12、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温度超过100”,是指温度大于100,不包括100本数在内 B.某项组合物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某组份含量的数值范围“10-20重量份”,为了支持该数值范围,说明书实施例中必须相应给出10重量份和20重量份的实施例 C.一项制备方法权利要求可以撰写如下:一种生产薄膜的技术,其特征在于将树脂A、填料B、抗氧剂C加入混合机中混合,然后将混合物热成型为薄膜 D.一项使用方法权利要求可以
20、撰写如下:一种化合物K,该化合物用作杀虫剂 【答案】A 评析: A项: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3.3节规定:通常“大于、小于、超过”理解为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因此,A项正确。 B项:涉及数值范围时,如果权利要求是一个数值范围,则说明书除要给出两个端值的实施例以外,还必须说明两个端值之间作为整体的范围也具有专利性。否则,权利要求将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10章的规定:“如果发明的实质或者改进既在组分上,又与含量有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不仅取决于组分的选择,而且还取决于该组分特定含量的确定,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必须同时限定组分和含量,否则该权
21、利要求就不完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该项所述的三种物质进行组合,但没有提供最基本的组分含量,C项错误。 D项:D项的表述只能理解为产品权利要求,而不是方法权利要求。根据指南的规定,方法权利要求应当写成“化合物K作为杀虫剂的应用”(指南第2部分第10章)。故D项错误。 13. 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枕头,其特征在于:由枕套和枕芯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套,其特征在于:枕套中间设臵为凹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凹面深度为8cm。 4、根据权利要求1和3所述的枕头,其特征在于:枕套两端设臵两个如附图所示的不同高度的平面。” 上述从属权利要求有几处错误
22、? A、2 B、3 C、4 D、5 【答案】C 评析:细则第22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权2引用部分主题名称错误,应当写“枕头”,写成“枕套”是错误的。权3 应当引用权2,而非权1,因为是对权2所述的凹面作进一步的限定。权4违反“择一”原则,应将“根据权利要求1和3”之中
23、的“和”改为“或”。权4“如附图所示”表述违反细则第19条规定的“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A项:错误 B项:错误 C项:从属权利要求有4处错误,C项正确 D项:错误 14. 关于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B、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则该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D、产品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答案】A 评析: A项:根据审查指
24、南第2部分第2章第3.2.1节的规定:“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是不允许的。原因是纯功能自然没有任何技术方案,而权利要求是由必要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尽管说明书可能记载有详细的技术方案,但不可能穷尽所有达到该功能的技术方案。故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A项正确。 B项: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从属权利要求则不一定。因为从属权利要求是用附加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保护范围。而说明书是否公开了该附加的技术特征,则需要进行审查。B项表述错误。 C项: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3.2.1节的规定:“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原
25、因是一致性表述不等于公开充分,权利要求是概括性的。“一致”意味着说明书的表述也有概括性的,不一定达到充分公开的程度。故C项表述错误。 D项: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是两项不同类型的发明,可以放在一件申请中提出,是因为该两项发明之间具有单一性。因此,如果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产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一定充分公开了方法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技术方案。因此,D项表述错误。 15、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说明书摘要可以作为修改说明书的依据 B、说明书附图不得仅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 C、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表格,必要时也可以有插图,例如流程图 D、原始说明书附图不清晰,可
26、以通过重新确定申请日方式补入清晰附图 【答案】B 评析: A项:三种专利的摘要均不属于原始公开的范围,故A项表述错误。 B项:基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故细则第17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仅有“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不符合要求。B项表述正确。 C项:指南第1部分第2章第7.2节的规定: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包括流程图、方框图、曲线图、相图等,它们只可以作为说明书的附图”。故C项表述错误。 D项:细则第40条规定:“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
27、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而“附图不清晰”的问题通常能通过补正来解决,而不必走重新确定申请日,D项错误。 16. 常某于2015年1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享有2014年8月20日的优先权日,后发现所提交申请遗留了附图2,而说明书中写有对该附图2的说明,常某于2015年3月18日补交了附图2,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了该附图2,该申请于2015年5月19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该实用新型专利于下列哪个日期
28、届满? A、2024年8月20日 B、2025年1月18日 C、2025年3月18日 D、2025年5月19日 【答案】C 评析: A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三种专利期限的计算均是申请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优先权日起计算,巴黎公约也不允许缔约国规定从优先权日起计算专利期限。故A项错误。 B项:基于申请人在原申请日、即2015年1月18日提交申请时,并没有提交相应的附图,而是在后补交了附图。故不能以原申请日来计算专利期限,而应当以补交附图的在后日子重新确定申请日,故B项错误。 C项:基于申请人在后补交附图的日子是2015年3月18日,故专利局根据细则40条重新确定申请日应当是该日,而实用新型的期限是
29、从申请日起10年。故2025年3月18日该实用新型届满是正确的。C正确。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期限不是以对应日来计算的。而是对应日的前一天,即对C项所述的3月18日当天应当理解为该专利已经终止了。而通常计算期限时,对应日当天仍然是有效的。 D项:该项所述的日子是以授权公告日来计算专利的期限,这是不对的,显然D项错误。 17. 申请人通过EMS给专利局审查员王某邮寄了一份答复文件,寄出的邮戳日为2016年7月3日,收到地邮局的邮戳日为2016年7月7日,审查员王某于2016年7月9日收到了该答复文件,并于2016年7月10日转交到专利局受理处,该答复文件的递交日应被认定为哪一天? A、2016年
30、7月3日 B、2016年7月7日 C、2016年7月9日 D、2016年7月10日 【答案】D 评析: A项:该项所述的日子是寄出时的邮戳日,而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直接寄给审查员的文件,应当以审查员转交受理处的日子为该文件的寄出日。A项错误。(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规定“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B项:该项所述日子为收到地邮局的邮戳日,显然该日也是错误的。B项错误。 C项:该项所述日子是审查员个人收到的日子,C项是错误的。 D项:
31、该项所述日子是最后受理处收到的日子,该日是正确的。D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本题出现了EMS。根据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的规定,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是指我们从网上买东西送货的小三轮所属的公司,并不包括邮政局的邮政速递EMS,邮政局的速递是政府开办的邮政业务,有正式的邮戳,本题是政府开办的邮政速递EMS送交的申请文件,如果是直接寄经受理处的,应当承认邮戳日)。 18、在满足其他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下列哪个专利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A、某台湾地区的个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其经常居住地和详细地址均位于台湾地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B、某在中国内地没有营业所的香港企业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深圳某企业共同申请专利,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C、某澳门居民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其经常居住地和详细地址均位于澳门,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指定居住于中国内地的亲友作为联系人 D、某营业所位于上海的外国独资企业申请专利,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答案】D 评析: A项:从台湾地区直接向专利局寄交的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无论寄交人是法人还是个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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