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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docx

1、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涵纠办200925号_关于印发2009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现将2009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1、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考评细则;2、公共服务部门考评细则;3、自评单位考评细则。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纠风办二00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主题词:政风行风 考评细则 通知抄送:市纠风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纠风办 2009年12月12日印发 附1: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考评细则项目评分标准组织领导(4

2、)1、有制订评议方案得0.5分;有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的得0.2分;有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得1分;有对基层所站开展评议的得0.8分;对评议成绩较差的基层所站领导予以相应处理的得0.5分(没有基层所站的得平均分);2、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本年度评议工作取得本系统内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0.5分;3、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的扣1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1分;4、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真实的,每条扣0.5分;5、纠风专项治理参与单位不参加牵头单位召集的工作会议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所负责的工作完成不好的每项扣1分。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个案整改(15)1、个案按整改率计算:以100%为

3、基数,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市区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分,并责成部门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

4、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0.5分。3、属于部门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部门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1分;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5、参评单位没有自查个案的扣3分,其个案整改率

5、按上述办法扣分。民生热线个案分值并入该项。项目评分标准选题评议(20)选题内容分为对内管理、对外执法和对外服务等三个方面。1、领导重视(2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能亲自召开研究部署会,确定工作方案得0.5分;能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得0.5分;能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的整改目标得1分。2、采取措施(6分):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的问题准确、具体得3分,自查问题不全或不够具体的酌情扣分;能针对整改目标和自查的问题提出强有力整改措施得2分,措施不力、针对性不强的酌情扣分;所采取的措施能跟踪督办,确保落实的得1分,跟踪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3、整改效果(9分):整改效果结合选题难易由评议代表集体研究打

6、分,选题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或部门目前存在最突出的得2分,否则视情扣分; (1)对内管理:要求能查出漏洞,敢于处理人和事,有处理实例得3分,没有处理实例的酌情扣分,能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得4分;(2)对外执法:整改效果与年初相比,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遏制的得7分,否则酌情得分;(3)对外服务:能兑现承诺目标的得7分,不能兑现承诺目标的按平均权重扣分。4、建章立制(3分):针对选题建立面上防范制度或化解问题办法,能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化解的得2分,对原先已建立的有效制度予以认同;对自查反映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个案能认真进行剖析,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预防对策的得1分。5、两个选题的加1分。

7、选题评议考核以网上考核为主,同时还要结合平时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队伍管理(8)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分别扣3分、2.5分、2分;被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部门(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不算)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2、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3分。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4、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5、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

8、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6、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7、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9、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10、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11、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2分,被区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

9、分。12、部门和行业的各项工作被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被省部级表彰的加1分;被市级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加0.5分(此项得分最多2分,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以受奖单位为参评单位)。项目评分标准配合三个热线及网页管理、信息(8)配合采访1、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的予以扣分:(1)对连线过程中,不接电话,或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2分;(3)各部门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0.2分;(4)对记者的采访报道进行动粗、

10、对其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2、各部门领导重视,对节目组曝光反映的问题“一把手”能亲自接受采访,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每次得0.5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2分;3、各部门在纠风专项工作或民生关注问题中取得成效,“一把手”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2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问题办理1、对连线过程中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组织调查整改,并在半个月内(需要延长的可向节目组说明原由)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的,并向热线栏目组及时答复的,按整改率计算,整改率100%得1分,每少5%扣0.1分,低于50%的不得分。2、凡出现下列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不按时向热线节目组反馈整改结果的

11、,每个问题扣0.1分;超过三个月不反馈的按整改不到位扣分;(2)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个问题扣0.3分;(3)没有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的,使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上诉的,每个问题扣0.1分。整改成效1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致使该问题仍然存在的,每个问题扣0.2分;2、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面上整改的扣0.5分;网页更新(2)网上信息每半月有更新得2分,超过16天更新一次扣0.5分,没有更新的不得分;网页内容(3)规范发布网页上的内容,能结合政风行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得1分,内容有特色的得2分。信息(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

12、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每篇得3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简报、福建方圆刊登的,每篇得2分;被市纪委简报刊登的,每篇得0.5分;被区纠风之窗刊登的,每篇得0.1分;说明配合三个热线的评分标准以市纠风办年终进行汇总数据为准。项目评分标准纠风专项治理(10)1、有成立局际联席会议得1分;2、局际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开展活动,得1分;3、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对全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得2分;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通报,或制作成呈阅件报送相关领导的,每次得1分;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跟踪督办,督促整改的,得1分;6、纠风专项治理参与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牵头部门分配的工作不支持配合,或因其部门

13、工作不到位被扣分的,每次扣1分;7、本单位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被市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2分,被区级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1分;8、本单位纠风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被部际联席会议和省纠风办推广的每项奖励3分,被市纠风办推广的每项奖励2分。被区纠风办推广的每项奖励1分(专项治理工作被上级考评为前二名的)。9、专项治理工作年终被市纠风办考评为第一名的, 牵头部门每项奖励3分, 配合部门奖励0.2分;被考评第二名的, 牵头部门每项奖励0.5分;被考评第四名以后的(含四名),牵头部门每项扣3分, 因配合部门工作不到位原因,配合部门扣2分(牵头部门奖励最多不超过5分

14、, 配合部门最多不超过3分);社会测评(20)问卷调查(20分):由区纠风办统一组织测评,发放社会满意度调查表300份。领导及代表评价(5)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乡镇成绩(5)由各乡(镇)组织测评。附加减分(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红旗,具体见涵政办2003125号文件,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报送结果为依据附2:公共服务部门考评细则项目评分标准组织领导(5)1、有制订评议方案得0.2分;有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的得0.1分;有组织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得0.2分;有对基层所站开展评议的得0.2分;对评议成绩较差的基层所站领导予以相应处理

15、的得0.3分;2、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对全区评议工作有指导性典型意义的每条加0.5分;3、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的扣1分;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的扣1分;4、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真实的,每条扣0.5分;5、纠风专项治理参与单位不参加牵头单位召集的工作会议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所负责的工作完成不好的每项扣1分。以上扣分不受基准分限制。个案整改(12)1、个案按整改率计算:以100%为基数,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市区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

16、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分,并责成部门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0

17、.5分。3、属于部门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部门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1分;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5、参评单位没有自查个案的扣3分,其个案整改率按上述办法扣分。民生热线个案分值并入该项。项目评分标准选题评议(20)选题内容分为对内管理、对外执法和对外服务等三个方面。1、领导重视(2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能亲自召开研究部署会,确定工作方案得

18、0.5分;能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得0.5分;能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的整改目标得1分。2、采取措施(6分):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的问题准确、具体得3分,自查问题不全或不够具体的酌情扣分;能针对整改目标和自查的问题提出强有力整改措施得2分,措施不力、针对性不强的酌情扣分;所采取的措施能跟踪督办,确保落实的得1分,跟踪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3、整改效果(9分):整改效果结合选题难易由评议代表集体研究打分,选题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或部门目前存在最突出的得2分,否则视情扣分; (1)对内管理:要求能查出漏洞,敢于处理人和事,有处理实例得3分,没有处理实例的酌情扣分,能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得4分;(2)对外执

19、法:整改效果与年初相比,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遏制的得7分,否则酌情得分;(3)对外服务:能兑现承诺目标的得7分,不能兑现承诺目标的按平均权重扣分。4、建章立制(3分):针对选题建立面上防范制度或化解问题办法,能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预防、化解的得2分,对原先已建立的有效制度予以认同;对自查反映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个案能认真进行剖析,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预防对策的得1分。5、两个选题的加1分。选题评议考核以网上考核为主,同时还要结合平时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队伍管理(10)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分别扣3分、2.5分、2分

20、;被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部门(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不算)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2、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3分。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4、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5、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6、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7、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

21、责的礼品、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9、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10、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11、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2分,被区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12、部门和行业的各项工作被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被省部级表彰的加1分;被市级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加0.5分(此项得分最多2分,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受奖单位为参评单

22、位)。项目评分标准配合三个热线及网页管理、信息(12)配合采访1、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直播和采访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的予以扣分:(1)对连线过程中,不接电话,或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接受采访或采访过程中应付、推诿的,每次扣0.2分;(3)各部门对采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每次扣0.2分;(4)对记者的采访报道进行动粗、对其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的每起扣1分;2、各部门领导重视,对节目组曝光反映的问题“一把手”能亲自接受采访,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的,每次得0.5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2分;3、各部门在纠风专项工作

23、或民生关注问题中取得成效,“一把手”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2分,副职接受采访的每次得0.1分。问题办理1、对连线过程中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能认真组织调查整改,并在半个月内(需要延长的可向节目组说明原由)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的,并向热线栏目组及时答复的,按整改率计算,整改率100%得1分,每少5%扣0.1分,低于50%的不得分。2、凡出现下列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不按时向热线节目组反馈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1分;超过三个月不反馈的按整改不到位扣分;(2)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个问题扣0.3分;(3)没有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的,使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上诉的,每个问题扣0.1分。整改成效1对

24、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致使该问题仍然存在的,每个问题扣0.2分;2、对曝光反映的问题,没有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面上整改的扣0.5分;网页更新(3)网上信息每半月有更新得3分,超过16天更新一次扣0.5分,没有更新的不得分;网页内容(6)规范发布网页上的内容,能结合政风行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得3分,内容有特色的得3分。信息(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被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每篇得3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简报、福建方圆刊登的,每篇得2分;被市纪委简报刊登的,每篇得0.5分;被区纠风之窗刊登的,每篇得0.1分;说明配合三个热线的评分标准以市纠风

25、办年终进行汇总数据为准。项目评分标准社会测评(25)问卷调查(25分):由区纠风办统一组织测评,发放社会满意度调查表300份。领导及代表评价(10)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及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单位的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乡镇成绩(6)由各乡(镇)组织测评。附加减分(2)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红旗,具体见涵政办2003125号文件,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报送结果为依据附3:自评单位考评细则项目评分标准个案整改(15)1、个案按整改率计算:以100%为基数,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2、凡出现以下问题的要予以直接扣分:(1)将群众投诉的问题泄露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

26、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每起扣2分。(2)市区评议办下达的个案(查报件、督办件),未申请延期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凡不按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个问题扣0.3分,超过一个月的扣0.5分,超过三个月不上报的为整改不到位。(3)个案整改上报验收不到位的,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的每个问题扣0.5分。(4)个案办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调查结果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每件扣1分;故意弄虚作假的每件扣2分,并责成部门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纪律责任。(5)个案调查中,发现本单位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而没有追究的,每个问题扣0.5分。(6)被退回的个案必须按评议办批复时限重新整改上报,不按时上报或整改不

27、到位的按上述标准继续扣分。(7)没有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的,每件扣0.5分。3、属于部门职能外的工作,可予以分离,不扣分;属于部门职能内的工作,确受外部因素制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书面说明原因,但要纳入整改百分率计分。4、整改中能举一反三,制定有效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复发的加1分;部门在自查过程中,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个实例加0.5分,上级检查或查处发现的问题,责成整改或要求处理的不在加分之内。民生热线个案分值并入该项。项目评分标准队伍管理(13)1、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年内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一般干部(职工)分别扣3分、2.5分、2分;被纪检

28、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部门(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上级查后移交部门处理的不算)或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按对应级别加倍扣分。2、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每例扣3分。3、没有按服务时限完成所受理事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4、服务窗口服务态度粗暴、生硬或不受理群众投诉的,发现一次扣0.5分;5、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0.5分;6、执法中违反程序、执法不公、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7、出现吃拿卡要的每起扣2分,自我查处不扣分;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

29、、请吃等,发现一起扣2分;9、干部职工利用职便在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起扣2分;10、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监察、党风巡视等检查中每发现一个涉及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扣0.5分。11、本单位、本系统在职人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国家部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5分,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含纠风之窗),被市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2分,被区级查处并通报的每件扣1分。12、部门和行业的各项工作被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被省部级表彰的加1分;被市级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加0.5分(此项得分最多3分)。纠风专项治理(20)1、有成立局际联席会议得1分;2、局际联席会议每年至少

30、两次以上开展活动,得1分;3、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对全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得2分;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通报,或制作成呈阅件报送相关领导的,每次得1分;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跟踪督办,督促整改的,得1分;6、纠风专项治理参与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牵头部门分配的工作不支持配合,或因其部门工作不到位被扣分的,每次扣1分;7、本单位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省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3分,被市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2分,被区级查处或通报的每件扣1分;8、本单位纠风专项工作的经验做法被部际联席会议和省纠风办推广的每项奖励3分,被市纠风办推广的每项奖励2分,被区纠风办推广的每项奖励1分(专项治理工作被上级考评为前二名的)。8、专项治理工作年终被市纠风办考评为第一名的, 牵头部门每项奖励3分, 配合部门奖励0.2分;被考评第二名的, 牵头部门每项奖励0.5分;被考评第四名以后的(含四名),牵头部门每项扣3分, 因配合部门工作不到位原因,配合部门扣2分(牵头部门奖励最多不超过5分, 配合部门最多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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