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yang百货商场联营专柜合同联营模板合同编号: 品牌: 百货、商场联营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联营专柜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联营专柜等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专柜位置及面积1、【位置及面积】甲方提供位于市百货、商场,第【 】层【 】 区,柜位号为【 】,面积约【 】平方米的场地(具体以甲方出具的红线图为准),供乙方设置专柜并经营本合同约定的商品(以下简称“专柜”)。2、【位置调整】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基于
2、商场的统一管理需要,有权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变动乙方专柜的位置或作出其他改变。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予以配合前述改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拖延配合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乙方专柜已销售商品的结算时间。乙方拖延配合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其专柜在拖延配合期间已销售商品总价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3、【面积调整】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基于商场的统一管理需要,有权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变动乙方专柜的面积。甲乙双方也可在合同期限内协商变更专柜面积。自专柜面积变更之日起,乙方专柜面积以变更后的实际面积为准。第二条:专柜商品及资质1、【专柜商品】乙方所设专柜销售商品的业种 、
3、品牌名称 。2、【资质审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拟在本商场销售商品的区域代理合同、代理品牌授权证书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甲方审核(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本合同自前述证件资料通过甲方审核后次日起生效。如乙方提供的前述文件存在虚假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该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含信誉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收益分配1、【分配】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专柜含税销售总额的 %分配收益(以下简称“正常扣率收益”)。 2、【宣传促销费】为补偿甲方就专柜所在整个商场开展促销活
4、动所支出的费用,乙方同意每月 每季度 每年 按专柜含税销售总额的 %或双方约定的金额( 元/每月, 元/每季, 元/每年)向甲方支付宣传促销费,该等宣传促销费主要用于媒体广告投放、商场促销氛围布置、POP制作等与专柜经营或整个商场相关的服务。该等宣传促销费在双方结算时与甲方应分配的收益一并提取。3、【仓库使用费】甲方同意提供 平方米的专柜所在商场的仓库(具体位置以甲方指定为准)供乙方临时存放其专柜商品使用,乙方同意按 元/平米/月向甲方支付仓库使用费。该等仓库使用费在双方结算时与甲方应分配的收益一并提取。4、【结算服务费】如消费者使用银行卡作为支付手段购买专柜商品,乙方同意每月按实际银行卡交易
5、额的 %承担结算服务费。如消费者使用电子消费卡或储值卡等作为支付手段购买专柜商品,乙方同意每月按实际电子消费卡交易额的 %承担结算服务费。上述结算服务费在双方结算时与甲方应分配的收益一并提取。5、【VIP及礼品卡约定】(1)乙方 同意、 不同意接受使用甲方所发行的各类礼券及甲方的贵宾卡,并承担贵宾卡优惠金额的 100%、50%、0%费用;(2)乙方 同意、 不同意接受甲方贵宾卡的积点,分摊乙方专柜产生的积点费用; 6、【合同保证金】在本合同首次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设柜保证金 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据。如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内缴付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
6、合同,无需通知乙方,对此商铺重新进行招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欠付水电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以履约保证金中的押金充抵水电费、管理费等欠款。如果乙方信守合同,履行其义务,甲方应于合同期满或于合同解除后,且乙方已腾空点清所有物品,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和办理完毕营业证照迁址手续后,若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合同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或违反百货、商场运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乙方拒不纠正该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
7、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或违规违约金(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行为可行使的其他任何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甲方的损失或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不足部分继续赔偿。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履约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7、【质量保证金】乙方在专柜开业后,乙方需缴纳 元做为质量保证金,用于专柜已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书面同意提前撤柜
8、,则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撤柜之日起 三 个月后(涉及三包的商品则在“三包”期满后),双方根据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并多退少补。 8、【其他费用】 。第四条:结算1、【结算账户】甲乙双方同意:专柜中的商品销售收入全部进入甲方统一账户,并由甲方统一向消费者开具发票。2、【结算期】双方原则上采用“当月销售次月结算”的方式,即每月的25日为结算期,次月5日前出对账单,10日前乙方提供结算凭证,20日前乙方在对帐无误后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甲方在收到前述增值税发票后根据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提取相应费用后予以结算。3、【结算单确认】双方同意:乙方应派出有代表权力的代表
9、(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对账单及/或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对结算单上所载信息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如乙方代表在结算单上签字,则甲方可认为签字人是乙方有权力签字的代表,且已认可结算单所载信息。4、【账号变更】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账号、开户银行号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及时告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如需续约的,应于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本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即终止。2、【提前撤柜】如乙方拟在合
10、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前撤去所设专柜,应提前9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提前撤柜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撤柜。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撤柜的(以下简称“提前撤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提前撤柜前6个月甲方所分配的收益及提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含促销服务费、仓库使用费及金融手续费)。如乙方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的,则按最高月份甲方所分配的收益及提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乘以6个月所得的金额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撤离】本合同终止履行、解除或乙方提前撤柜后,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在专柜的装修投入进行任何补偿。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接到甲方准予撤柜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内(含双方约定的撤柜日期)负责
11、将商品撤离专柜。乙方拖延未撤离的视为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腾空该专柜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腾空费用。第六条:营业管理1、【营业时间】乙方专柜的营业时间由甲方根据商场经营需要统一规定,乙方不得擅自在商场营业时间停止专柜的营业;停止营业超过3日的,视为乙方提前撤柜。2、【商品固定】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经营品牌及商品,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品牌或商品不得在专柜内销售。3、【商品价格】乙方应保证商品供货价(零售价)不高于甲方所在城市内同类商场,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并使用甲方统一的商品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4、【统一交款】乙方专柜销售商品之货款一律交由甲方收银台点收,不得漏短缴。如使用商品编码,乙
12、方或乙方专柜人员不得串码销售、私自收款,如有违反,应按违规销售商品吊牌价的10倍缴纳违约金,最低罚款额不低于1000元,上不封顶。乙方专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同乙方的行为。5、【出入口管理】为确保安全,乙方应遵守甲方对于出入口的管理规定。如乙方需退货,应经甲方同意并开具放行单,依规定出入。第七条:场地管理1、【装潢及维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动、撤换甲方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装饰。如需对专柜进行装潢及电气设备变更、维修或移动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乙方完工后应由甲方检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2、【工务维修】乙方专柜内的电器等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
13、,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在能修复的情况下酌情收取维修费用,如遇特殊配件或工艺,导致甲方维修有困难的,乙方应自行在最短时间修复故障。3、【用电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及装修须知,在甲方规定的用电标准范围内核定用电量,专柜内安装电表,乙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用电费用,按月结算。4、【通道畅通】乙方不得在甲方楼面、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及其他未经许可的地方加装设备或堆积货物。5、【管理规定】乙方认同并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柜位施工流程及管理规定、专柜电气安装规范、专柜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协议及场地管理的其他规定,并接受依照上述管理规定作出的处理。前述甲方制定的规定(包括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制定的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
14、)均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一并遵守。第八条:仓库管理1、【仓库使用】为便于乙方所设专柜商品的存放,甲方可提供专柜所在商场的仓库供乙方临时使用(具体位置以甲方指定为准),乙方按标准支付甲方仓库使用费。2、【存货所有权】乙方存放在甲方库房里的商品或其他物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甲方不承担仓库保管的责任。第九条:服务管理1、【驻柜人员派出】乙方为更好地促进专柜商品的销售自愿派出具备该项商品专长、具有良好素质的管理人员 名常驻专柜服务(以下简称“驻柜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驻柜人员进行面试、核查、办理规定手续、培训及考核后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驻柜人员或变更核定的驻柜人员
15、人数。2、【驻柜人员费用】乙方驻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伙食、制服费及人员培训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驻柜人员劳动关系】乙方驻柜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乙方,甲方与乙方驻柜人员不形成任何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用工,并为其驻柜人员按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于工资发放、加班费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及工伤等引起的一切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因此导致甲方需承担责任或代为支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含税销售总额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确认。4、【驻柜人员管理】乙方驻柜人员及临时促销人员应遵守甲方就专柜所在商场整体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者,应按甲方规定处理,乙方有义务敦促驻
16、柜人员遵章守纪,并配合甲方对违规者进行处理。第十条:促销管理1、【促销活动】甲方举办的各项促销活动乙方均应予以配合,并组织好相应的货源。促销费用的分担,经双方协商后,在次月结算时分摊。乙方单独推出的各项促销活动,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2、【其他媒体促销】乙方在专柜内设置任何广告品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如在任何媒体做广告,涉及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商号等甲方标示,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以侵权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商品管理1、【商品所有权】乙方专柜销售商品(以及陈列在专柜的商品或物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质量保证】乙方应确保专
17、柜销售商品的质量、计量、物价及标识等符合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标准的要求。若因违反,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商品货值总额2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含商誉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先行负责】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投诉实行“先行负责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尊重甲方的处理意见。4、【禁止假劣】禁止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及“三无”商品;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商品进行质量监控及考核,具体内容详见商品质量管理补充协议。第十二条:考核1、【考核原则】双方本着尊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的原则,一致同意
18、对乙方所设专柜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乙方接受甲方对其专柜进行的考核。2、【考核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1)乙方专柜销售的商品因违规操作或者企业违法经营,被政府职能部门立案调查或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的;(2)乙方专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及“三无”商品的;(3)乙方专柜销售的商品给甲方的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4)乙方专柜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在指定业种范围内)排序为最后(倒数)三名的(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准)。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联营性质】本合同项下的甲乙双方关系为联营性质,双方之间的分配及费用均属于联营利益。2、【非
19、格式条款】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而达成的共识,且双方均对本合同条款有明确的认识,不存在未指明或未经协商即达成的事项。3、【违约金】乙方专柜在合同期限违反本合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及第十条相关规定中任何一条的,均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该等违约金可以累计。4、【合同行文】本合同的标题、题号及提示语均为方便阅读起见,本合同条款的意思应以条款本身为准。5、【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6、【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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