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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民商法真题及答案.docx

1、经济与民商法真题及答案 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民商与经济知识真题试卷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等进行清算期间,该法人( )。A 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B 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C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任何民事活动D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法人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公司为例。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与 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 配给股东。”所以

2、公司存续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正确答案是D。2.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钱,害怕已返回,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A 双方法律行为B 要式法律行为C 实践法律行为D 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类别。其中,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对待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因此,本体正确答案是A。3.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

3、,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E 效力待定F 无效G 有效H 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无权代理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人的行为,有行为人承担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被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

4、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知道乙的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A无因行为B有因行为C结果行为D从法律行为【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

5、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是指行为的效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5.王某将自由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赵某有权租赁期限届满B.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D.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真题解析】本考点是租赁合同及其有着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19条的规定,“承租

6、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有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凭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所以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届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6.甲和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卖给乙。但双方又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借阅该套书一个月。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是( )A. 占有改定B. 直接交付C. 简易交付D. 指示交付【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动产交付的方式。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7条

7、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占有改定。正确答案是A7.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在抵押权中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9

8、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帮助其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所以说正确答案是D。8.甲、乙、丙各出资2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甲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甲通知

9、乙、丙后,乙、丙均表示愿出2万元买下甲的份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仅乙享有优先购买权B仅丙享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中先向甲表示购买者享有优先购买权D由甲决定买给乙或丙【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共有物的处分行为。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事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10、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所以在共有物的处分中,共同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能协商解决的依据协商意见,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多数决定原则,也就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时乙和丙都主张购买,那么最终的决定权也就落到了甲的身上,甲支持谁,谁就享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9.下列关于公司种类的划分中,按照公司的信用标准划分的一组是( )。E 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F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G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H 母公司与子公司【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公司的分类。根据相关公司法法理,信用标准在很大意义上讲的是在公司成员之间

11、彼此的人身依附关系,人身信赖关系强的称之为人合公司,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人身信赖基础弱的称之为资合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10.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 公司发行公司债权,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B.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C. 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二D. 公司董事会成员一律不得兼经理【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

12、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所以正确答案是B。依据公司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7条第67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而其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所以C是不正确的。11.甲公司欲将汽车租赁业务分离出去成立独立的乙公司。关于甲公司分离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

13、司将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B.甲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C.甲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以公司已分立为由拒绝承担原甲公司债权人的债务【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公司分立中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我国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离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所以说以公司已分立为由拒绝承担原甲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是不正确的,除非债权

14、人的同意,正确答案是D。12.关于某上市公司选任和解任独立董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B.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C.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的限制D.公司董事会可以解任经常不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会【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独立董事的相关内容。2001年8月16日施行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中规定:“(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所以A

15、选项中,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是正确的。而B选项中,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的说法,是错误的。规定指出: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期间不能超过六年。”所以C选项中,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限制的表述是错误的.规定还指出: “(五)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漏事项予以披漏,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

16、公开的声明。”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13.甲、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双方约定,如果合伙企业清算后仍有债务,各承担一半。后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后,仍有30万元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债权人向甲追索的最高数额为()。A5万元B10万元C15万元D30万元【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9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保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说在合伙企业中关于债务的分担

17、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也就是债权人在此时有选择权,即甲可以向任一的合伙人领导追偿30万元的债务。正确答案是D。14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A.不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B.需要代表1/2以上出资额份额的合伙人同意C.需要1/2以上的合伙人同意D.需要全体普通合伙人同意【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财产出质的问题.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72条的规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说在此种情况下,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是除外情况,而可以出质是一般原则,所以说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18、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正确答案是A.15某律师事务所名称中表明其为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该所一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了合伙债务。对于该笔债务,其他合伙人()。A不承担责任B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承担补充责任D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

19、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所以说依据法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B。16.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股东会B董事会C管理委员会D职工代表大会【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机构设置。依据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第6条的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所以

20、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正确答案是B。17.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乙承诺【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

21、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甲公司基于合理的信赖相信且做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以往惯例”说明了合理信赖的存在。正确答案是D。18.甲的妻子遭遇车祸,造成严重脑震荡,甲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将自己一块名表出售于乙。乙见甲处境困顿,明知该表价值10万元,却提出以1万元购买。甲讨价还价再三,乙始终不退步,甲无奈于2006年2月1日将该表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半年后,甲妻病故。甲于2007年1月10日向乙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该表,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可以随时主张退款换表B 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

22、1日主张还款换表C 甲至迟应于2009年1月10日主张退款换表D 甲无权主张退款换表【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中的撤销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23、知道撤销事由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所有说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日主张退款还表。正确答案是B。19.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技术成果应( )A .属于甲公司B. 属于乙公司C.由甲公司和乙方公司共有D.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尝使用【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

24、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所以说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些项成果应该属于甲公司,正确答案是A。20.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购买合同,丁公司共分五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

25、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B 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C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D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诉讼,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物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以说在代位权诉讼必须针对的是金钱债权,而且要求其两个债权必须到期,因此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

26、在此案中是因为金钱债权,所以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是错误的,而D是正确的。2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主张撤销,通知乙公司即可B 甲公司主张抵消,须经乙公司同意C 双方债务性不同,不得抵消D 乙公司主张抵消,须经甲公司同意【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消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27、抵消不得付条件或者付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责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消,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22.甲向乙购买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铁路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

28、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运输该批玉米的火车途中出轨,全部玉米毁损,各方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负担。此安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A.甲B. 乙C.丙D.货运公司【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涉及运输的风险承担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会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合同在乙地履行时,随着合同的发行交付,风险已经转移至甲。而在甲丙之间合同成立时,根据上述第144条的规定,风险转移丙承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23.甲公司

29、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基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而通知甲公司即搬出,为此引起的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同,租赁关系消灭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以随时解除合同【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本题中AB选项均错误。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声租赁房屋

30、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非优先承租权。因此,选项C是错误。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24.甲与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甲为的货款实现,要求乙提供担保。乙对朋友丙说:“也就是走个形式,请你帮忙,我知道你根本也没有偿还能力,你只要替我保证就可以了,剩余的事情由我来办。”后因乙不能偿还货款,甲便请示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自己没有代清偿能力由,主张保证无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的请求合法,应当支持B.丙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应承担保证责任C.丙是受乙欺诈而作出的保证,可以请求撤消D.甲与丙之间的保证应当无效,因丙无任何利益【真题解析】本题考点为保证责任及免除。我国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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