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19.39KB ,
资源ID:1114544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114544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志愿者服务奖励制度模板版.docx)为本站会员(b****7)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志愿者服务奖励制度模板版.docx

1、志愿者服务奖励制度模板版志愿者服务奖励制度模板(2021版)Volunteer service reward system template (version 2021)志愿者服务奖励制度模板(2021版)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和加强新形势下全市群防群治工作,全面构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网络,营造平安宿迁建设良好氛围,鼓励公民投身社会治安志愿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2、条 治安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为维护社会治安而向公安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民,且这种服务具有志愿性和公益性,包括红袖标义务巡防人员、群防群治志愿者、小区(单位)保卫人员、出租车治安志愿者等为社会治安作出贡献的公民。 第三条 治安志愿者需热衷治安防范工作,可由其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基层组织推荐或民-警自行物建等途径产生,也可通过实施治安志愿行为成为治安志愿者。 第四条 治安志愿者可通过直接参加、投寄书信、电话联系、发送邮件、网上发帖、投诉举报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活动。对治安志愿者的活动需要保密的,公安机关必须保密。 第五条 治安志愿者活动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及时向公安机关反

3、映敌情、社情、民情、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及各类逃犯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 其中红袖标义务巡防队员开展集中巡逻的,需在公安机关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和时限进行。 3、发现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迅速报警并协助保护现场; 4、积极参与或协助调处一般民事纠纷,及时制止、预防一般 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5、积极举报涉及刑事案件、消防、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 6、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救援,制止不法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协助完成其他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第六条 为全市社会治安作出贡献的公民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公安机关使用的保安联防人

4、员在本辖区内履行本职工作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 理 第七条 市局及各县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指挥中心、治安、刑侦、交巡警、国保、经侦、禁毒、消防、纪检、督察、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安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治安志愿者组织发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政工、法制、刑侦、交巡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安志愿者使用和申报奖励等工作。 第八条 在县(分)局治安部门指导下,派出所及一线实战单位具体负责建立书面及电子档案,并如实填写“治安志愿者积分卡”。 第九条 治安志愿者积分卡内容包括:志愿者个人身

5、份、参加治安志愿活动的时间、内容、积分分值、证明资料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条 治安志愿者参与治安活动坚持动态性、过程性考核,实行累积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 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予以计分,其中多人反映同一问题的,以第一反映人为被记分人;反之,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治安志愿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一) 治安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及时提供一起治安事件的线索和苗头的信息。记0.1-1分; 2、为预防、制止聚众冲击政府机关、阻塞交通要道或者去省进京滋事等严重事件提供关键信息的,每起记1-10分;

6、 3、每提供一起因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信息,记0.2分; 4、积极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每成功调处一起民事纠纷记0.1分;每成功制止一起民转刑案件的记0.5分。 (二) 治安志愿者在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参加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治安巡逻和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的,记0.05分; 2、每协助公安机关登记20户出租房屋或10名暂住人口信息的,记0.1分; 3、每提供一名形迹可疑的常住人口信息、流动人口及其中可疑人员信息、散居社会境外人员,房屋出租及其中可疑人员信息等,记0.2分; 4、每提供一起旅馆业、废旧物品收购、典当行、机动

7、车修理、二手机收购、印章刻制、网吧等行业发生的不如实登记、不按规定报备案等违法线索的,记0.1分; 5、每提供一起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和涉枪涉爆案(事)件的,记0.5分; 6、每提供一起发生在旅店、发廊、洗浴、棋牌室等复杂场所的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信息的,记1分; 7、每现场抓获一名违法嫌疑人,记0.5分。 (三)治安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提供一条可疑物品、可疑车辆信息,记0.2分; 2、每提供一条涉恶情报线索,记1-5分;每提供一条涉黑情报线索,记510分;每提供一起故意杀人、抢劫等案件情报线索或关键线索对破获案件起关键作用的,记1

8、0-50分; 3、每提供一起经济类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记1-5分;每提供一起盗窃等案件线索对破获案件或抓获犯罪嫌疑人起关键作用的,记5-10分;破获系列案件或团伙案件的,在原记分基础上,加记5-10分; 4、每提供一条线索抓获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记2分;抓获市局督捕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记5分;抓获省厅督捕、通缉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记10分;抓获公安部A级、B级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分别记100分、50分; 5、每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一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记2分,抓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记10分;抓获正在实施杀人、爆炸、涉枪、绑架、投放危险物质、袭击金融机构等重大犯罪嫌疑人,

9、记20-50分。 (四)治安志愿者在参与交通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属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及宿豫区的人员分别由沭阳、泗阳、泗洪县局及宿豫分局记分,属宿城区、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的人员由交巡警支队计分: 1、每提供一起机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机动车闯红灯、不按标志标线行使、不按规定停泊机动车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记0.01分; 2、每提供一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假牌、套牌机动车以及严重超载、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0.2分; 3、主动提供线索,每协助交巡警部门破获一起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记1-5分,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记5-10分,特大交通肇事逃

10、逸案件记10-20分。 4、主动提供走私、盗抢嫌疑车辆线索,每辆摩托车记1-5分,每辆轿车记5-10分。 (五)治安志愿者在协助消防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予以计分: 1、每提供一起涉及场所行业、建筑工地及重点单位内消防隐患线索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记0.5-2分; 2、每参与一次一般性的灭火、抢险活动,记0.1-1分。 (六) 治安志愿者不畏牺牲,实施抢险救灾和社会救援,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制止现场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等见义勇为行动的,申报见义勇为奖励。 第十八条 治安志愿者严禁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情报信息; 2

11、、参与治安志愿活动中,擅自扣留、收缴他人财物、证件; 3、利用治安志愿者工作之便,索要单位和个人财物或谋取私利,为嫌疑人员通风报信或私自放走违法犯罪嫌疑人; 5、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不报告,遇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 6、其它违法、违纪及有损于治安志愿者形象的行为。 第十九条 治安志愿者发生违法违纪案(事)件后,应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第二十条 治安志愿者参加治安活动必须留下文字或图片等原始资料,由派出所社区单元警组民-警核实或相关实战单位出具证明予以确认,经派出所所领导或实战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予以登记,赋予相应分值,并及时报治安部门备案。市、县(分)局治安部门对治安志愿者积分情况特别是有弹性的积分项目

12、进行抽查。 第四章 奖 励 第二十一条 对治安志愿者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市局、各县(分)局根据治安志愿者的表现及贡献,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外,可通过表彰、宣传等其它途径给予精神奖励,并对治安志愿者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治安志愿者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过程中受伤的,按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市局及各县、分局应当建立治安志愿者奖励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中市局30万元,沭阳、泗阳、泗洪不少于20万,宿豫、宿城分局不少于10万元,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分局不少于3万元。 第二十四条 对治安志愿者的物质奖励,依

13、据其考核积分结果执行,按照每积1分换算100元人民币比例,予以现金兑现。 第二十五条 对治安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每月开展一次,对一次性积分达到1分以上的人员,实行“一事一奖”,及时兑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需要奖励的治安志愿者,由派出所或者刑侦、治安、交巡警等实战部门进行申报,经县(分)局治安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治安、财务、纪委领导共同审批后及时给予奖励;对需要奖励的市区出租车驾驶人,由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申报,经交巡警支队审核后,报市局分管治安、财务、纪委领导共同审批后及时给予奖励;对于一次性积分超过20分的人员(被表彰见义勇为的除外),报请市局奖励;同一行为,市、县(分)局不重复奖励。对年度积分

14、最高且作出特别贡献的志愿者由市局授予“治安先进分子”称号,并给予重奖。对组织得力,群众投入治安积极性较高、治安平稳、群众满意的派出所社区(单元)民-警同时报市局嘉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局原发布的关于设立宿迁市治安奖励基金的通知(宿公字2015第16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黑龙江省慈善总会志愿者奖励制度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慈善总会志愿者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慈善总会团体志愿者管理办法有关表彰工作的规定,定为每两年表彰一次,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分为五个级别,即: 1、一星级慈

15、善志愿者; 2、二星级慈善志愿者; 3、三星级慈善志愿者; 4、四星级慈善志愿者; 5、五星级慈善志愿者。 (二)集体奖分三个级别,即: 1、团体志愿服务铜奖; 2、团体志愿服务银奖; 3、团体志愿服务金奖。 二、参评条件 (一)个人奖 “一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二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三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以上,服

16、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四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五星级慈善志愿者”获得者应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提供无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以上,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好评。 (二)集体奖 1、“团体志愿服务铜奖”获得者,其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时间一年以上,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或组织参加大型活动,所在集体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会员累计义务服务1000小时以上,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推荐材料,对照评奖条件和要求,择优评定。 2、“团体志愿服务银奖

17、”获得者,其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时间一年以上,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或组织参加大型活动,所在集体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会员累计义务服务3000小时以上,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推荐材料,对照评奖条件和要求,择优评定。 3、“团体志愿服务金奖”获得者,其成立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时间一年以上,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志愿者服务,或组织参加大型活动,所在集体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会员累计义务服务5000小时以上,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推荐材料,对照评奖条件和要求,择优评定。 三、表彰阶段 黑龙江省慈善总会每两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会员和先进团体会员单位,日期拟定于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举行。 四、奖励办法 ( 一)对符合个人奖的志愿者,颁发相应级别的奖章、荣誉证书。 (二)对符合集体奖的服务队(或服务站、服务中心等),颁发相应级别的奖牌、荣誉证书。 (三)以黑龙江省慈善总会的名义向全省通报,获奖名单在重要媒体上刊登、发布。-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