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田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古田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办理规程1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条、第9条、第12条、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前教育另加两个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13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第8条。2 办理条件 学前教育办理条件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辖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学前教育
2、机构应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符合规范的学前教育 机构名称,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有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有合法的学前教育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隐患。幼儿园园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理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
3、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 同上)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办学条件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条 同上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
4、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章第四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有满足办学所需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办理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
5、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 同上)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办学条件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条 同上 ) 举办高中以上学历教育,举办地
6、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当地教育办学情况提出办学可行性调查论证,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筹设或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章第四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
7、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有满足办学所需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教育的民办文化学校的办理条件本规程所受理的对象是学科类或体育、艺术类以及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托儿所及武术、跆拳道、瑜伽、健美瘦身等培训不属于本规程受理范围。设置民办教育文化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配备专职校长(负责人)。校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大专以上学历
8、,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一般不得少于4名。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保安人员应持证上岗。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固定的校舍,并提供消防安全鉴定意见书、房屋检测部门的鉴定书;校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教室人均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租赁办学场所的,应与房屋所有权者签署真实、合法的租赁合同,租用期或使用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办学场所必须配备监控探头、灭火器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成
9、人为培训对象的须在6楼以下,未成年人为培训对象的须在3楼以下。租借的校舍,租借期不少于3年。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1)简易建筑;(2)危房;(3)旅馆、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4)地下室等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必须配备与办学内容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与办学内容、教学特色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大纲。有规范的学校章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齐全的规章制度。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出资证明文件。出资额度须能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
10、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有无数量限制:无 4申报材料: 举办学前教育民办学校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4.举办者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举办者帐户资金资信证明;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举办者如由多方组成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办学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
11、明文件;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建筑质量验收合格鉴定书;公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举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民办学校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办学可行性报告(布局分析、生源情况分析、投入与效益分析)。举办者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举办者帐户资金资信证明;公民个人举办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举办者如由多方组成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
12、;办学资金情况,包括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建筑质量验收合格鉴定书;公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举办其他教育的民办文化学校申报材料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 办理程序受理: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请筹设,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当场受理;审查(含现场勘察):县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清申请材料并组织局有关职能部门实地考察,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决定(送达):县教育局根据局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评议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再次依法审查,并经县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意见或筹设批准书。6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7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8 联系方式:教育局窗口 3999019 9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中心督查股3999055 县效能办3885555附件一古田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流程图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