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买卖合同集锦8篇关于买卖合同集锦8篇买卖合同 篇1 公司(以下称为出卖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条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设备买卖合同。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 第条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
2、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20xx年9月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买受方在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条价格 第条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签约后支付总价30%的定金; 4。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60%的货款; 4。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10%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12月内支付 第5条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
3、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合同范本设备买卖合同。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xx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4、第7条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买方买卖合同 篇2 供方: 徐州大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为完成徐州欧蓓莎国际商
5、城(二期)C区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守。 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且经政府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 (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徐州欧蓓莎国际商城二 期工地)、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
6、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 1 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
7、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需方不对供方在供货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货款到10万元时开始支付,保留5万元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成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需方财务)。 622452* 户名: 彭亮 开户行: 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青山泉支行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
8、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
9、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
10、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九、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执 贰 份,需方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方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需方签字: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姚庄村项目地址:徐州市徐海路欧蓓莎国际商城 法定代表人:
11、马开峰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0516)68008928 电话:买卖合同 篇3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物的并支付价款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由于买卖合同是生产经营管理及日常生活中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合同,故笔者对买卖合同的常见纠纷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如下调查。 一、买卖合同无法律效力 由于买卖合同的实质是所有权的转移,故这个问题是处理和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以房屋买卖合同为例, 由于受法律、市场、经济及买卖双方等诸多因素的
12、影响,不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擅自购买城市私有房屋,也有部分城市居民擅自购买农村私有房屋。该两类房屋买卖合同违背了主体限制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即无法律效力。(一)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二)私有房屋分为农村和城镇两方面,其中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国家并未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 批准和办理任何手续,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规定的,例如:19xx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分配
13、给社员的宅基地等,社员只有使用权,即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xx年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用于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由此可见,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或者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必须以履行必要的审批、变更手续为前提,避免买卖纠纷的发生。 二、买受方无理由拖欠货款 这种纠纷是日常最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形式,主要是买受方接受货物或者设备后流动资金紧张,加之经营
14、管理不善,很容易产生这种欠款纠纷。作为卖方,应采取以下措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订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企业在日常买卖中,最好是避免口头合同,否则产生这种无故拖欠货款的纠纷后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份条款完备的专业的书面买卖合同,会让恶意违约者大幅减少,他们在违约前通常也要考 虑违约成本,故书面合同中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不可缺少。但目前很多企业的供货合同还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如违约责任条款中写得很含糊:“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实这句话等于没写,因为目前除了适用定金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条款“退一赔一”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
15、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很显然,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违约责任是相当小的。往往很多企业都愿意以承担这种惩罚性微不足道的违约责任来换取自身的资金周转,尤其是大宗的货物买卖比较常见。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是明显约定过高或过低因违约所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数额。同时,出售方还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方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出售方所
16、有。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余下的货款时,出售方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同时要求买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 保留好相关的供货证据。供货证据是买卖合同的最有效附件,如果出售方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则必 须保留好送货单、买受方的签收单等相关重要的原始证据。否则一旦进行诉讼时,若没有这些证据而买受方又不承认已经收到货物就很麻烦。对于企业的发票,一般在买受方未付款之前不要开具给买受方,因为发票在没有特别的约定情况下,一般都视为付款凭证。 (三)在买受方拒付货款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无论是对于恶意违约还是其它原因致使买受方延迟货款,都应该积极和买受方进行有效的沟通,确定买受方的付款时间表,同时
17、以签订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的形式要求买受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在买受方无力支付货款后还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合同纠纷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纠纷是目前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通常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明确产品质量要求,那么作为买受方在没有合同约定情况下就应该依据相关法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出售方应根据相关法律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1、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
18、标准履行。”2、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可能危及人 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买受方在遇到购买的产品不合格时,首先要有证据保全意识。下列证据材料在产品质量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中是不可缺少的: 1、买卖合同及相关的票据(送货单、发票等) 。保留这些证据可以确定承担责任的相对方,通过产品的送货单据及发票可以证明产品的型号及付款情况。 2、产品原物、遗留
19、物或照片。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买受方进行有效的鉴定及分析。 3、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这些证据可以确定产品的保质期。 4、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证明产品不合格的强有力证据。 5、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经济损失证明;这些资料可以帮助买受方要求出售方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买卖合同 篇4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
20、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xxx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
21、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与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xxx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xxx集团湖南分公
22、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3、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
24、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
25、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
26、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买卖合同 篇5 买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双方以合同法为依据,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手机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概况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重量: 5、颜色: 6、数量: 7、单价: 8、总价: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行业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 三、包装 1、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
27、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2、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3、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四、合同履行 1、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 5、接货单位: 6、交货时间:_年_月_日,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7、价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先支付定金_元,待乙方交付手机时,等甲方验收完毕后支付剩余价款。 五、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试验人员: 六、产品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
28、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_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接受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
29、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的罚金。 (2)甲方
30、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的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八、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合同履行地
31、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完成交货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4、本合同一式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份。 5、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6 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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