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惠和国际广场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娄底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录一、 工程概况二、 编制依据三、 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四、 土方开挖施工方法五、 支护施工方法六、 土方开挖顺序七、 雨季基坑排泄水措施八、 土方开挖质量保证措施九、 质量控制措施十、 主要管理措施十一、 土方开挖安全措施十二、 预防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土方开挖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以北,东方红路以东的交汇处,北为长科路。原始地貌类型属构造侵蚀剥蚀变质岩低丘陵:由变质岩组成。地形低缓起伏,丘顶浑圆,沟谷水系沿东西向及南北向发育,蜿蜒曲折平缓,谷地开阔。本次基坑支护工程支护高度
2、3.511.8m,为临时性性支护,ABCD段、KLM段安全等级为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1,其余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1.0,设计使用年限小于2年。二、编制依据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界规范(GB50007-201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9.建筑
3、抗震设计规范(GN50011-2010)10.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1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12.长沙惠和国际广场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简称勘察报告湖南省勘测设计院2013年6月13.甲方提供的总平面图等相关资料三、土方开挖施工准备(一)施工前的技术准备(1)施工前详细研究勘察报告,向建设方索取基坑及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的详细资料,并办理签字手续。特别注意降水井、护坡桩位及土钉所占有的空间与基坑周边地下管线或建筑物基础的关系,避免发生事故。在基坑开挖之前,场内所有的红线桩及建筑物的定位桩,全部经市规划部门测量核准,必须
4、查明基槽周围地下市政管网设施和相邻建筑物的相关距离。(2)平整场地:设备进场前进行场地道路、料场、井点及排桩部位场地平整、压实,以便于钻机车架在场地内移动、钻机能平稳、安全进行成孔。(3)基坑开挖前根据施工图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进行放坡。确定基坑开挖放坡坡度,按图纸放好边坡。(4)施工现场的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通过用钢管架子架高,架子高度不低于2.5米,按要求安装照明灯具。(二)施工机具、材料准备本工程土方开挖采用机械挖装,自卸汽车外运,采用挖掘机7台,自卸汽车50辆。四、土方开挖施工方法(一)土质情况根据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拟建场地地基土由第四系:层素填土和层残积粉质
5、粘土层全风化泥质板岩层强风化泥岩(E)及层中等风化泥岩(E)组成。地基土岩性特征自上而下分述如下:1层素填土:褐黄、褐红等杂色,主要成分为粘性土,夹风化板岩岩块、碎石组成,硬质杂物含量在20左右,密实度不均匀,稍湿,结构松散。该层在场地内局部分布。2层残积粉质粘土:褐黄、褐灰色,由泥质板岩风化而成,原岩结构可辨,见少量铁锰质氧化物,局部含强风化岩块,稍有光泽,无摇震反应,韧性中等,干强度中等,湿,可塑硬塑。该层在场地内大部分地段分部。3层全风化泥质板岩:褐黄、灰黄色,变余泥质结构,板状构造,原岩组织结构特性基本可辨,节理裂隙极发育,岩石极破碎,岩心多为土块状及碎块状,少许柱状,手捏易碎,遇水易
6、软化崩解,极软岩,岩石质量指标极差,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类,该层在场地内均有分布。4层强风化泥质板岩:褐黄、褐红色,变余泥质板岩结构,板状构造,节理裂隙很发育,见铁锰质侵染,岩体破碎,岩心多呈块状、碎块状及短柱状,岩块用手折异断,遇水易软化,失水易干裂,冲击钻进困难,回转钻进容易,局部夹中风化岩块,极软岩,极破碎,岩石质量指标极差,RQD=1025,岩体质量等级为V类,该层在场地内均有分布。5层中等风化泥质板岩:褐黄、青灰色,变余泥质结构,板状构造,部分矿物已风化变质,节理裂隙稍发育,岩芯呈柱状、短柱状夹碎块状,岩石较破碎,岩心多呈530cm柱状,岩块用手不易折断,遇水易软化,失水易干裂,极软
7、岩,较破碎,岩石质量指标差,RQD=2550,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类,该层在场地内均有分布。(二)施工方法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本工程进行大开挖形式开挖筏板基础,考虑施工工期紧,工程量大。土方开挖采用机械挖装,自卸汽车外运,辅以人工挖土与修土的办法。本工程因考虑有地下水,在开挖过程中,与基坑支护密切配合施工。放线员要跟班作业,控制好尺寸线及标高,严禁超挖。挖至基底标高上300500mm处,然后用人工处理找平、修坡。开挖坑边挖出低于基底深的排水槽,使水及时排走,集中到集水坑然后用水泵抽走,随时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待土方挖至底标高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验槽,做好下一道工序。本工程采用土钉墙支护,表面钢
8、筋网片喷浆护壁。五、支护施工方法1、土钉墙支护施工(1)护坡方案设计如下: 1)土钉设计参数序号名称设计参数1土钉墙放坡 1:0.5、1:0.3等2土钉垂直间距1.8m3土钉水平间距2m4土钉直径 110mm2)喷射砼:序号名称设计参数1设计强度C202水泥:砂:碎石:8880速凝剂0 1:1.759:3.126:0.03(重量比)3喷射厚度100mm4钢筋网8250250网片5锚头土钉采取横向拉筋焊接连接(3)工艺流程(4)施工方法1)边坡修整:采用人工清理,为确保喷射砼面层的平整,此工序必须挂线定位。对于土层含水量较大的边坡,可在支护面层背部插入长度为400600mm,直径不小于40mm的
9、水平排水管包滤网,其外端伸出支护面层,间距为2m,以便将喷混凝土面层后的积水排走。2)定位放线:按设计图纸由测量人员放出每一个土钉的位置。3)土钉制作及安放:采用20、22钢筋,安放如上图所示。4)注浆:采用搅拌机造浆,应严格控制水灰比为W/C=0.5;注浆采用注浆泵,注浆时,将导管缓慢均匀拔出,但出浆口应始终处于孔中浆体表面之下,保证孔中气体能全部排出。5)挂网及锚头安装:钢筋网片用插入土中的钢筋固定,与坡面间隙34cm,不应小于3cm,搭接时上下左右一根对一根搭接绑扎,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并不少于两点点焊。钢筋网片借助于井字架与土钉外端的弯勾焊接成一个整体。6)喷射砼:喷射砼顺序可根据
10、地层情况“先锚后喷”,土质条件不好时采取“先喷后锚”,喷射作业时,空压机风量不宜小于9m3/min,气压0.20.5MPa,喷头水压不应小于0.15 MPa,喷射距离控制在0.61.0m,通过外加速凝剂控制砼初凝和终凝时间在510 min,喷射厚度大于等于80mm。7)养护:采取浇水养护。六、土方开挖顺序1.开挖土方方向:根据实际地形采取由南向北、由北向南分台阶接力后退的方法开挖外运。2.本工程土方开挖几个阶段:考虑基坑支护的施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第一阶段挖土:从自然地面按3米逐层挖至离基底500mm处。(以机械为主)第二阶段挖土:人工开挖基底剩余的500mm层。此段挖土将针对坑底不同标
11、高区域应控制相应的挖土深度和标高。3.本工程土方开挖与土钉墙施工交叉作业,自上而下分层、分段进行,分段长度根据土质及土钉流水作业安排,分层高度:第一层为自地表至第一排土钉下50cm左右,以后各层高度为土钉竖向间距,最后一层高度为倒数第二排土钉下50cm至基坑底面。在未完成上层作业面的各项操作前,不能进行下一层深度的开挖,不随意将两层土钉合并在一起施工。七、雨季基坑排泄水措施本工程根据设计要求,开挖及施工基础时可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对地表水及雨水的影响采取了降水井排水措施,为了避免雨季地表水及雨水对基础施工的影响,排水措施包括地表排水、支护结构内排水以及基坑内排水。1.基坑上部排水沟距基坑大于2米
12、,基坑上口翻边不少于1.0米,并尽量与原防水地面相接,水平护顶与自然地面齐平。2.面层砼喷射前,根据边坡情况酌情设置排水孔,排水孔采用60PVC管。3.基坑开挖需确保基底干燥,基坑底部及四周设置排水沟和积水坑。八.土方开挖质量保证措施1.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施工同时进行,现场安排为流水施工作业,允许在距离四周边坡810m的基坑中部自由开挖,与分层作业区的开挖相协调。2.土方开挖施工中,严防边壁出现超挖或边壁土体松动。机械开挖将与人工清坡相结合,保证边坡平整、坡度符合要求、表面无虚土。3.基坑周边5m范围内不宜堆放土方、建筑材料。重型机械不宜在坑边作业,土方运输车辆尽量不沿坑边行驶,如不可避免应进
13、行核算,对重型机械可考虑设置专门平台或深基础等。九.质量控制措施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十、主要管理措施1.安全管理及防护技术措施因本工程建筑面积较大,工地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及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由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保证无重大事故。场内按各阶段施工情况在进出口和危险区挂宣传画,色标,标牌及标语,各种防护部位防护到位。各种标牌应挂齐,并挂在醒目的位置处。2.基坑的防护:(1)土方开挖要探明地下管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2)在距坑边1.0米周围用48钢管设置防护栏。基坑上口边3米范围内不许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在土钉墙支护上口5米范围内不
14、许重车停留。各施工人员严禁翻越护身栏杆。基坑施工期间设警示牌,夜间加设红色标志。3.基坑外施工人员不得向基坑内乱扔杂物,向基坑内下传递工具时要接稳后再松手。4.坑下人员休息远离基坑边及放坡处,以防不慎。5.施工机械一切服从指挥,人员尽量远离施工机械,如有必要,先通知操作人员,待回应后方可接近。6.施工的现场道路为混凝土地面,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设备。7.施工现场内严禁大小便。有意违反,加重处罚。施工人员要节约用水,消灭长流水,长明灯现象。8.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9.
15、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停放整齐,定期进行保养,对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10.环境保护措施针对该工程所处的位置特点,结合我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规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对现场生产的噪音,扬尘等污染采取以下措施,以减轻各种污染及噪音扰民。(1)土方由合格的运输单位施工,在现场出入口设专人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或严密覆盖,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50cm,边缘不高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超过槽帮上沿,禁止沿途遗洒。(2)对
16、施工道路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出入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在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装置,并设专人负责。(3)在大门出口处设一根洒水临时管,并设置一名洒水员,配齐洒水设备,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及时进行洒水,清扫,防止扬尘。11.现场环境卫生管理(1)施工现场要设专人负责整理,保持现场整洁卫生。做到现场无积水,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每天派人洒水清扫施工道路,绿化、美化施工现场。(2)指定专人每天清理生活区、办公区,保证生活区、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污物。12.防止扰民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将噪声污染严重的安排在白天。十一.土方开挖安全措施1. 开工前要做好各级技术、安全交底工作,施工技术
17、人员、测量人员要熟悉图纸,掌握现场测量桩及水准点的位置尺寸,同现场施工员办理验桩、验线手续。2. 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3. 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4. 机械挖土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准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挖掘时,装载机卸土应待整机停稳后进行。5. 挖掘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防止撞车。6. 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防护护栏,并在西北角设置临时上下楼梯。7. 施工前要认真研究分析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
18、及气候条件等。8. 施工前对参与本分项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要求职工再生产中严格遵守。9.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过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置,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10. 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作业,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破脚的危险作业。11. 基坑周边应设防护栏杆/板,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并悬挂安全警示牌。12. 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13. 各项机械设备必须挂安全生产操作牌,安全警示牌。14. 特殊工种
19、要持证上岗。15. 站在基坑边坡施工人员严禁互相嬉闹,同时要注意上下工作面人与人之间的安全性。16. 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现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十二.预防坍塌事故的应急措施为将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项目部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1. 按照我国伤亡事故报告的要求,发生事故以后,项目部应迅速向公司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保护现场(需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四小时内把事故经过逐
20、级上报,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企业领导和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落实抢救措施,并且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接受检查。2. 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尽力抢救伤员,并迅速向分公司报告。必要时请求相邻可依托力量援助。领导小组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3. 对全工地进行安全防护的全面检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复工。4. 现场抢救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在危害因素未排除时盲目抢救,以免造成他人伤害。5. 现场发生事故后,还应特别注意稳定职工情绪,对全体职工进行防范教育。6. 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