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商法题库海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舶租赁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 艘远洋货船。该船是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 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 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 权。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哪国的 法律?( )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中国、美国或巴拿马法律均可以适用,由法院选择对C公司最有利韵法律予以适用2一国际班轮从香港到美
2、国旧金山的航行过程中遇到了雷暴天气,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下 令抛弃部分货物,从而保证了航行的安全。后该船到一避难港进行了维修,发生相应费用。 抵达目的地后,船货各方均提出自己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费用。则下列哪项费用应列入共 同海损?( ) A市价损失 B避难港费用 C货物被抛前全损 D承运人私自装在甲板上的货物,该货物被抛人海3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 确的?( ) 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 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
3、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 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 部期间 4一艘拖带驳船的拖轮与一艘货轮在我国领海相撞,由于事故发生时海上大雾弥漫,事故原 因无法查明,对此事故的处理应为( )。 A拖轮对货轮进行赔偿 B货轮对拖轮进行赔偿 C双方相互赔偿 D双方互不赔偿5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方的受偿 顺序为( )。 。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D乙丙甲6太子号于1 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
4、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 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的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 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 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如何计算?( ) A1 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 B1990年12月25日该轮上次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 C合同规定的租金率 D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7下列关于光船租赁合同项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在光船租赁期间,出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B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或以
5、任何方式 将船舶进行转租 C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转让船舶所有权 D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 的,其管辖法院应为( )。 A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 B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C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当事人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中约定的法院(二)多项选择题1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舶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 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 为救该
6、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的说法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立即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2某国远洋货轮“亚历山大号”满载货物从S港起航,途中遇飓风,货轮触礁货物损失惨重。 货主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在此情况下,该保险公司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是 什么?( ) A必须接受委付 B拒绝接受委付 C先接受委付,然后撤回 D接受委付,不得撤回3下列各项海事请求中,不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况有( )。 A核动力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B对救助
7、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C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4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比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航次租船时,营运全部由出租人负责;定期租船合同,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享有船舶的 经营、指挥权 B航次租船的出租人实质上是承运人,对完成该航次的承租人仅负责提供一艘适航船舶 C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一般是货主或托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 可能是班轮公司或船舶经营人 D航次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租金率计算租金;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按若干舱位或货物每吨 若干金额及船舶载重吨计算
8、运费5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关于指示提单的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不得转让 B经过记名背书可以转让 C无须背书却可转让 D经过空白背书可以转让6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对于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在哪些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 任?( ) A引航员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所致 B船员管理货物过失所致 C承运人过失所致火灾 D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所致7天津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签订了出口肠衣的合同,价格条件是CIF鹿特丹,甲公司依合同 的规定将肠衣用木桶装妥后交承运人所属的“美虹”号货轮运输。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并附加渗漏险。“美虹”号在途中由于突遇台风使船剧烈颠簸,当船抵达目的港时发
9、现大部 分木桶破碎,货物损失约20万美元。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应由天津甲公司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B本案应由天津甲公司办理投保 C承运人可依海商法有关免责的规定免除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 D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8在审理海上船舶碰撞案件时,某海事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原告、被告在起诉和答辩时都应如实填写海事事故调查表 B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C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 D案件的审理应当在立案后1年内结束,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法院院长批准(三)不定项选择题1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 999
10、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 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 期为1 999年1 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 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 的注明1999年1 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 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 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 确的?( )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11、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被告某土产公司甲在湛江港将其出口的木薯片交原告某远洋公司乙所属的A轮承运,货物 装完后,被告申请水尺公估,测得木薯片重量1 6433吨,并将其申报承运人载于提单。为了 防止货物霉损,被告请求船长在航行途中开舱晒货。船长担心晒货会发生短重,为此,欲将 大副收据中的“至卸货港发生短重,船方概不负责”的批注转入提单。为取得清洁提单,被 告向原告出具了保函,保证承担短重责任。船方接受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航行中船长多次开舱晒货。船抵达目的港后,木薯片短重56 7吨,原告向收货人赔偿70万法郎。为
12、 此,原告依保函向被告提出索赔,但被告拒绝,原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该保函构成欺诈,故无效 B该保函只在托运人甲与承运人乙之间有效 C托运人甲应赔偿承运人乙的损失 D承运人乙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42001年6月,某国远洋运输公司所属“顺发号货轮装载中国宁波甲公司、中国香港乙公司、泰国丙、丁公司四家公司的货物从宁波驶往洛杉矶。航行至夏威夷附近遇到大风浪,船舶随时都有倾覆的可能,不得已船长命令抛弃装在舱面上的宁波甲公司、泰国丙公司的货物,船舶勉强渡过难关。但船舶出现了故障,为了安全,该船驶入夏威夷港口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支付港口费、维修费若干美元,因修船而卸货,造
13、成数万元损失。船修好后“顺发”号继续驶往洛杉矶。几天后,该船在公海上与一日本船舶相撞,两船都受到损害。“顺发”号上香港乙公司的货物也受损失。后当“顺发”号返回宁波时,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并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回答第34题。3下列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 A宁波甲公司的货损 B泰国丙公司的货损 C修船期间所付费及卸载货物的损失 D香港乙公司的货损4假设该案中的共同海损在德国汉堡进行理算,宁波海事法院在审理中对当事人就共同海损 的争议应适用( )。 A中国法 B德国法 C泰国法 D中国香港法律 (四)案例分析题 题1 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10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
14、CIF青岛,1 999年7月28日长崎港装货。货物=1 999年7月28日装船,但是外包装有破损。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青岛港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1船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B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A公司的索赔? 4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题2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1 999年11月20日签订购买5 2500电化
15、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3月1 B N 3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孔雀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3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孔雀号”于3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0年3月30日“孔雀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
16、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及分析(一)单项选择题 1C。见海商法第271条。船舶抵押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2B。见海商法第5 3、1 93条。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但是,因货物延迟而造成的行市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共同海损。另外,承运人私自装在甲板上
17、的货物被抛人海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海商法第53条的规定,应由承运人负赔偿责任,而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3A。见海商法第46条。该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4D。见海商法第1 67条。该条规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5C。见海商法第25条。 6A。见海商法第1 43条。超期期间,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
18、约定的租金率,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故承租人应按超期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而不应按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 7D。见海商法第1 5 1条。 8A。见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 3条。 (二)多项选择题 1AB。见海商法第22、23、26、29条。船舶优先权附着于船舶,与船舶的所有人无关。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2BD。见海商法第249条。该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
19、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3ABD。见海商法第208条。 4ABC。见海商法第92、129、136、1 37、143条。航次租船合同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而定期租船合同则是船舶租用合同的一种。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实际上是负责该航次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而定期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则不负担船舶的营运,由承运人负责营运。 5BD。海商法第79条规定: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6AD。见海商法第5 1条。 7ABC
20、D。CIF价格条件下,应由卖方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签订海上保险合同。同时,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遇到台风而使货物发生毁损的,承运人可以援引海商法第5 1条的规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另外,由于该批货物已经由托运人投保,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主张损害赔偿。 8ABC。见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2、8 3、84、8 7条。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即可,而非由上级法院院长批准。(三)不定项选择题 1AB。倒签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所采取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它是指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船完毕日期的一种提单。倒签提单情况的发生,是因为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已经
21、或者可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为使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以便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之请求(通常是由托运人出具保函),在提单上倒填装船日期。由于提单签发的日期应视为装船完毕日期的举证资料,若超过期限,则视为违约,买方可以索赔,因此,承运人须承担因倒签提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故当承运人倒签提单给收货人造成损失时,收货人应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至于FOB价格条件下货物灭失风险转移的时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规定:“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
22、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本案的情况属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故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而非正常情况下的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转移。 2BC。关于保函的效力在海商法界是有争议的,现在倾向于不绝对认为保函无效,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认定其效力。但是,保函只能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用于对抗第三人。根据海商法第75、76条的规定,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或在提单上批注“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的提单。反之,如果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
23、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怀疑与已装船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记载,从而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的,该提单为不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合同及信用证一般都规定,卖方应提供清洁提单。因为,不清洁提单是货物内在质量不确定的表示,难以转让。故在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时,卖方(或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以换取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这已成为航运业的习惯作法。由于保函对受让提单的包括任何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对于托运人是有效的,所以,承运人要对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24、承运人赔偿第三人的损失后,可以根据保函追究托运人的责任。 3ABC。见海商法第1 93、1 94条。香港乙公司的货损属于单独海损,即不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有意地采取合理的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4B。见海商法第2 74条。(四)案例分析题 题1 1船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船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有义务将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给收货人。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该保函仅在船公司和托运人之间生效,船公司不得以保函对抗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 2B公司应承担责任。因为B公司作为托运人,在交付的货物包装有问题的情况下,以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即对承运人承担了保证货物品质的责任。 3如保险合同中无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依据
25、海商法第243条的规定不赔。如有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向A公司赔偿,并代位取得向船公司索赔的权利。 4如保险合同有约定,A公司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向船公司索赔,也可向B公司索赔。如保险合同无约定,A公司可向船公司或B公司索赔。 题2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投保了水渍脸,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根据海商法第1 99条的规定,共同海损的费用由受益方按照各
26、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A公司的部分化肥虽然湿毁,但是,从其他部分化肥顺利完成整个航程的角度看,A公司也是受益人,故应和船公司分摊损失。 3A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4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因B公司出具的保函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表示其对承运人承担货物品质担保责任。该保函对当事的双方有效。期末复习思考题一)判断对错1. 世纪的三大海法为奥列隆法、康索拉度海法和罗地海法。 ( 错 )2. 我国的海商法是一部国内法,但确是一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涉外性很强的法律。( 对 )3. 海商法具有国际性,国家签订和加入的有关
27、海商法方面的国际公约是海商法的重要的渊源。( 对 )4. 船舶属具是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的定义范围。 ( 对 )5. 我国在取得船舶国籍的立法上,基本上属于封闭型。( 对 )6. 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船舶在公海上实行自由航行制度。但要遵循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 对 )7. 船舶买卖是船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一种常见的方法。 ( 对 )8. 船舶优先权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被称为“海事留置权”(Maritime Lien),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也有明文规定,还通过了有关船舶优先权的国际公约。( 对 )9. 设定抵押权的船舶因他人的过失而灭失时,船舶的抵押权人有权向过失者提出请
28、求,而船舶优先权则随船舶的灭失而消灭。( 对 )10.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对 ) 11. 最后机会原则是指如果一船的过失造成了危险局面,对方船可以察觉并有充分时间和机会采取防范措施,但却没有采取,结果导致了碰撞的发生,则应由有“最后机会”却没有利用的一方承担碰撞的全部过失。( 对 )12. 因船舶碰撞遭受全损的船舶所有人,可按碰撞发生之前船舶的实际价值和期得运费之和主张损害赔偿。( 对 )13. 海事赔偿制中的金额制度是指船舶所有人的责任以船舶的登记吨乘以每一登记吨的
29、赔偿限额为船舶所有人的最高赔偿额,又被称为“美国主义”。( 错 )14. 对于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效的,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学说,我国采用的是船货并存主义。 ( 错 )15.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以书面形式订立,海商法对其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错 )16. 在海运实践中,凡载有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不知的“不知条款”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 ( 对 )17.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坏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具体为每件或者每单位的货物为500英镑或其他等值的货物,超过的部分概不负责。 ( 错 )18. 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提单
30、已被转让善意给若落在无辜的第三人(innocent third party)手上,就作为对承运人有约束力的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 对 )19. 汉堡规则规定,对于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而对于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一概无效。 ( 对 )20. 我国海商法第59条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承运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承运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 对 )21. 英国在1992年通过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无论他是否具有所有权,均拥有对承运人的诉权。 ( 对 )22. 我国海商法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也被称为订约承运人。( 对 )23. 航次租船合同中(voyage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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