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年度最新政策盘点2011年营业税政策盘点在2011年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中(包括2010年签发2011年公布的政策)涉及营业税的有30个,现归纳整理如下,供在工作中参考: -内容来自天尚行注册公司网一、征收管理政策。-内容来自天尚行注册公司网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明确:自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时,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此前未作处理的,也可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明确: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缴纳营业税。此前未处理的也按此规定处理。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从2011年1月26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
3、号)明确: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0”和“10699998”分别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2号)明确:自2011年9月26日起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
4、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营业额扣除凭证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其“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施行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可依照本公告执行。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明确:从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
5、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本公告施行前已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事项依据本公告处理;二是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并
6、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根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持有的自产货物证明对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二、减免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120号)公布北京京铁行车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122个单位为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同时还公布了前四批天津路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25个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
7、活单位名单,执行和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规定的相关营业税免税政策。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明确:对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2个保险公司开办的843个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七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明确:北京大荣物流有限公司等341家企业单位为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有关营业税政策。4、国务院关于印
8、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明确,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
9、月31日。同时,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2011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办高201160号)精神,北京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64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1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6号明确: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
10、共35种贷款,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需要注意四点:(1)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农户小额贷款。(2)所称“农户”是指长期(指一年及一年以上,下同)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范围内或者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以下统称农村)的住户,包括户口不在农村而长期在农村居住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但位于农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或者有农村户口但举家长期
11、外出谋生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3)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村注册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4)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应当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相关的免征营业税政策。7、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明确:自2011年2月16日起,对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等14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
12、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与此同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中关于“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第(五)、(六)”项分别修改为:(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六)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售率低于2%.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再担保机构除满足有关条件外,还需满足年度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两个条件。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明确:对中
13、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速递物流业务收入,自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明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
14、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1号)明确: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5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
15、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明确:从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均按
16、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并在此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境外向境内出租设备合同(简称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但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必须同
17、时符合以下条件:(1)2008年12月31日前(含)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租赁期限超过365天;(2)合同标的物为飞机、船舶、飞机发动机、大型发电设备、机械设备、大型环保设备、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大型石油化工成套设备、集装箱及其他设备,且合同约定的年均租赁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不发生变更(出租人变更的仍属于老合同)。(4)2009年12月31日前(含)境内承租人(或通过其境外所属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已通过金融机构向境外出租人以外汇形式支付了租金(包括保证金或押金,下同)。同时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境内承租方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持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已付租金
18、的付款凭证及出租方相应的发票(或账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二是自2010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纳税人已缴、多缴或扣缴义务人已扣缴、多扣缴的上述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款,允许其从以后应缴或应扣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2011年年底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68号)明确:自2011年8月1日起,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天
19、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15、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明确:(1)对灾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灾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由甘
20、肃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规定: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抵扣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2)灾区因灾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以及因灾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所称“灾区”是
21、指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38号)规定的15个村、2个社区,其中:极重区域是指城关镇的三眼村、月圆村、南街村、瓦厂村、东城社区、西城社区和北街村大部、东街村大部、北关村部分、罗家峪村部分地区;严重区域是指城关镇的西关村、西街村大部,江盘乡的南桥村、河南村部分地区;一般区域是指城关镇的锁儿头村、真牙头村、沙川村等村的部分地区;二是如果纳税人按规定既可享受本通知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享受国家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适用的政策,但两项政策不得叠加享受。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22、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1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23、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明确:从2011年1月19日起,对2012年海阳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1)电视转播权销售收入及来源于电视、因特网等媒体的收入。(2)国内外赞助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3)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4)按亚奥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5)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明确:
24、对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简称运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营业税:(1)上海世博局或上海世博局委托运营公司对园区内商业活动收取的提成费收入。(2)上海世博局委托运营公司所承担世博园区内的物流服务、车辆租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3)对上海世博局及运营公司收取的各类证件的制证工本费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照章纳税。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明确:(1)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
25、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在转让CDMA资产和业务过程中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2)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转让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业务、北方一级干线资产,原联通天津、四川、重庆三地固网业务及天津固网资产,向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注入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资产及原联通四川、重庆固网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营业税予以免征。(3)对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转让不动产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予以
26、免征。2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明确,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明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高校学生公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
27、的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需要注意三点:一是“高校学生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二是“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三是对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营业税税款,分别从纳税人以后应纳的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明确: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称“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
28、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所称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一是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是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29、;三是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同时还应注意三点:一是家政服务企业应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二是将,应当将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签订后三个月内到当地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三是凡弄虚作假骗取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除根据现行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资格,并且3年内不能再提出申请。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明确,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所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纳税人对应予免征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