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用地分类和土地分类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一级类二级类含义0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01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2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2、。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013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0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022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3 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0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1
3、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032 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033 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10-19%的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04 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041 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042 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043 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05 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051 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052
4、 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053 商务金融用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054 其它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06 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061 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062 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
5、地。063 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07 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072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081 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082 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083 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084
6、 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085 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087 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09 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091 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
7、施用地。092 使领馆用地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093 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094 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095 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10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101 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102 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
8、附属用地。103 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104 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105 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106 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107 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11
9、1 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112 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3 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4 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5 沿海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116 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117 沟渠指人工修
10、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118 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12 其它土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121 空闲地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122 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123 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124 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12
11、5 沼泽地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126 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127 裸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长沙市各阶段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8中类、84小类。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
12、阿拉伯数字混和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本分类代码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独立式住宅用地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门独户住宅的用地R12一类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会
13、所、体育设施等用地R13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前小路R14一类住宅区绿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较好、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R21单元式住宅用地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22二类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会所、体育设施等用地R23二类住宅区道路
14、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前小路R24二类住宅区绿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各类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R31单身宿舍用地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不设置独立厨房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32三类住宅区公共服务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会所、体育设施等用地R33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区路
15、、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前小路R34三类住宅区绿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4 四类居住用地以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R41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的宅基地R42四类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及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会所、体育设施等用地R43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前小路R44四类住宅区绿地为四类居住用地
16、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C 公共设施用地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1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 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商业用地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
17、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贸易咨询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C3 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不包括印刷厂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
18、、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和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
19、保健、卫生、防疫、康复、急救设施等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传染病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等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
20、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8宗教设施用地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C9 社会福利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M 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
21、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M1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M2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M3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W 仓储用地用于存储和堆放生产及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W1 普通仓库用
22、地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较简单的库房建筑的仓储用地W2特种仓库用地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安全及卫生有影响的仓库用地W21危险品仓库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W22特殊仓库用地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如粮食库、冷库等用地W3 堆场用地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储物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1 铁路用地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2 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级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T21高速公路用地含高速公路路面用地及为高速公路配建的公
23、厕、电话亭、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用地。不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该类用地应归入商业金融用地(C2)T22其它公路用地一、二、三、四级公路路面用地及配建的公厕、电话亭等附属设施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3 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和水资源的管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T4 港口用地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T5 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S1 道路用地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
24、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11快速路用地快速路用地S12主干路用地主干路用地S13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S14支路用地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S15其它道路用地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S2 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S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
25、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U1 供应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的泵房、调压站等设施的用地U12供电用地提供电力供应和传输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3供燃气用地燃气供应、储存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储配站、天然气门站、天然气调压站、煤气抢险设施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含燃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U14供热
26、用地大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U2 交通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及无轨电车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U22轨道交通用地指各种形式的轨道交通在地面以上的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轻轨交通站场、线路以及地下铁路在地面部分的出入口、排气口、地面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等用地U23货运交通用地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和其它货运交通设施的用地U24加油加气站用地提供汽油、柴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25汽车维修站用地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场站设施及其附属
27、设施的用地U26教练场用地提供汽车驾驶教学和训练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U27洗车场用地进行汽车清洁的设施用地U28其它交通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U3 邮电设施用地邮政营业网点及其它邮政设施用地U4电信设施用地各类大型电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5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进行雨水、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5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排渍站、污水处理厂和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U5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和管理等设施用地U6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房屋建筑、设备
28、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U7 殡葬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G 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高尔夫球场绿地,不包括附属绿地、园地和林地G1 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G11公园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G12 街头绿地沿道路、河湖、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G2 生产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G21园林生产绿地提供苗木、草皮、花卉和种子生产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用地G22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包括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G3高尔夫球场绿地高尔夫球场及高尔夫球场练习场内作为球道的绿地,不包括会所等球场配套设施用地,该用地归入游乐用地(C36)D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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