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 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资助范围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二、 资助对象残疾幼儿,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三、资助标准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不
2、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四、资助资金来源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县区筹措安排。市属实验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解决。市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县区资助政策落实、经费投入及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五、实施程序1.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2.享受资助幼儿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残疾幼儿及残疾家长持二代残疾证;低保幼儿持低保证;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受到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社区)的证明),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交幼儿园审核存档备查。3.各幼儿园依据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填报用于汇总资助对象相关信息的xx省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