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函询答服范文纪委函询答服范文篇一: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第二章 廉洁从业谈话第三条 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
2、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预防性谈话是指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心式教育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在上任时向组织和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的监督;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第四条 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
3、本经验。(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_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4、。(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
5、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_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 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
6、设责任制。(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第六条 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出问题但需要提醒其加以注意的;(二)负责组织领导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加以注意的;(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第七条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
7、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第八条 谈话的方式和程序:(一)_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_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_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二)_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_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
8、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篇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4
9、、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10、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区纪委批准后进入程序。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十、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11、。十一、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十二、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办法。篇三: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第二章 谈话函询制度第一条 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第二条 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
12、、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第三条 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第四条 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 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3、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六条 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第七条 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第八条 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第三章 警示诫勉制度第九条 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第十条 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
14、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第十一条 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 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第十三条 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
15、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第十四条 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十五条 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第四章 责令纠错制度第十六条 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第十七条
16、 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第十八条 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一)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予处分的;(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责任的;(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
17、纪委书记同意报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第二十条 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第二十一条 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第二十二条 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第二十三条 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第二十五条 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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