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为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和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作,根据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形势,结合合肥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特点,为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若干规定:1、建筑节能设计和热工性能综合判断计算1.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原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6年)中的建筑围护结构限值指标应执行以下规定。1.1.1.居住建筑热工性能综合指标限值1).体形系数限值表1.1.1-1居住建筑的体形系
2、数限值建筑层数3层411层12层建筑体形系数0.550.400.35注: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0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2)窗墙比限值表1.1.1-2不同朝向外门窗的窗墙面积比限值朝向墙窗面积比东、西0.20南0.45北0.35注:1、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建筑物单一朝向墙面平均计算;2、表中的“北”指北偏东60至北偏西60的范围;“南”指南偏东30至南偏西30的范围;其余范围为东、西朝向;3、凸出外墙小于等于600mm(从墙身中心线至窗框中心线)的凸窗(外飘窗),按
3、洞口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外墙面大于600mm的凸窗(外飘窗),其透明部分应按朝向分别计入该朝向外窗的面积中;4、转角窗,按朝向分别计算窗面积;5、开敞式阳台门,透明部分计入外门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外墙上设门时,阳台门的透明部分按洞口面积计入外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外墙上未设阳台门时,封阳台窗的透明部分应按朝向计入外窗面积中;6、内天井墙上的窗户,按朝向计入各朝向外窗面积中;7、屋顶设计日光室、太阳房时,其透明的墙体、门窗洞口分别计入相应朝向的外窗面积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8、屋顶上的平(斜)天窗、老虎窗计入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9、楼梯间、外走廊的窗子计入相应朝向的外窗面积中。通过开敞式外廊与住
4、户相连通的独立的楼(电)梯间(与住户脱开),其外窗可不计入各朝向住宅外窗面积中。3)16层建筑物的外门窗(包括开敞式阳台透明的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标准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门窗(包括开敞式阳台透明的门),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的6级。4)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限值表1.1.1-4围护结构各部分传热系数限值K,Km体形系数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 Km, W/(m.K)轻质结构重质结构0.40屋面0.801.00外墙1.001.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5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封
5、闭外走廊隔墙2.0户门3.0(通往封闭空间),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外门窗窗墙面积比Cm传热系数K综合遮阳系数SCw(东、西向/南向)窗墙面积比0.204.0/0.20窗墙面积比0.303.60.45/0.500.30窗墙面积比0.403.20.40/0.450.40窗墙面积比0.452.80.35/0.400.45窗墙面积比0.602.50.25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顶总面积的4%3.60.500.40围护结构部分传热系数K, Km, W/(m.K)轻质结构重质结构屋面0.500.60外墙0.801.0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0分户墙、楼板、楼梯间隔墙、封闭外走廊隔墙2.
6、0户门3.0(通往封闭空间),2.0(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外门窗窗墙面积比Cm传热系数K综合遮阳系数SCw(东、西向/南向)窗墙面积比0.203.6/0.20窗墙面积比0.303.20.45/0.500.30窗墙面积比0.402.80.40/0.450.40窗墙面积比0.452.50.35/0.400.45窗墙面积比0.602.30.25屋顶透明部分面积:屋顶总面积的4%3.20.50注:表中外门窗部分综合遮阳系数为夏季综合遮阳系数,冬季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65。1.1.2. 凡设计建筑中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定1.1.1条中的任一条时,即应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7、的综合判断,采用地方版(合肥版)专业能耗分析软件进行能耗分析计算。1.2、公共建筑1.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及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版)的有关规定。1.2.2凡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有空调专业),且建筑面积20000m,或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必须按甲类公共建筑设计,并符合相应的指标限值;不设置集中(删除集中)空调系统或仅设置分体式(壁卦、柜机)空调机组的公共建筑,按乙类公共建筑设计。1.2.3公共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标准规定的6级。1.
8、3、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3.1建筑物面积和体积应按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计算确定;1.3.2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有关规定,且应选取平均窗墙面积比最大的一个朝向墙面进行加权平均;1.3.3外门窗窗墙面积比应按东、南、西、北四个朝向分别计算各朝向的平均值,取Cm;1.3.4轻质结构指轻钢、木结构、轻板等墙体或屋顶结构,面密度小于200kg/m。轻质结构的屋顶、外墙传热系数满足本规定表1.1.1限值要求的同时,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的规定,验算屋顶、东
9、西外墙的隔热设计要求;1.3.5居住建筑中卧室、书房、起居室等房间的楼板传热系数可按装修后的情况计算,其它功能用房按一般粉刷计算,住宅层间楼板传热系数取两者的加权平均值;1.3.6节能计算应同时验算外墙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1.3.7外门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下式计算:SCw=SCcSD=SCB(1-Fk/Fc) SD式中:SCw-外门窗综合遮阳系数; SCc-门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B-玻璃的遮阳系数;Fk-门窗框料的面积;Fc-门窗洞口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PVC塑钢窗或木窗窗框比可取0.30,铝合金窗窗框比可取0.20,其它框材门窗按相
10、近原则取值;SD-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标准附录C的规定计算。1.3.8开敞式阳台门非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2.0W/(mK)。1.4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项目,其主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必须满足或优于表1.4的限值数据方可进行。表1.4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设计项目主要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 K, Km, W/(m.K)建筑类别体形系数或类别结构类别屋顶K外墙Km架空或外挑楼板K外门窗K天窗占屋顶面积KSCw居住建筑0.4轻质结构0.81.01.53.6重质结构1.01.50.4轻质结构0.50.81.03.2重质结
11、构0.61.0公共建筑甲类轻质结构0.40.50.72.820%2.50.4重质结构0.50.7乙类轻质结构0.50.71.03.020%3.00.4重质结构0.71.01.5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项目,在规定条件下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按本地气象条件编制的专用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动态计算。设计建筑的能耗指标应低于参照建筑的能耗指标。1.6建筑类别的界定1.6.1应按居住建筑设计的项目:住宅、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集体宿舍;养老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在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小型活动室/会议室;全部部位居住建筑下部,层数在
12、二层及二层以下,且每间(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m的商铺。1.6.2应按公共建筑设计的项目除上述围范以外的项目应按公共建筑设计。其中下列项目也应按公共建筑设计:1)、部分位于居住建筑下部,且绝大部分(但一半以上的建筑面积超出上部建筑范围的)为独立沿街的商铺(商业网点);(面积不超过居住建筑下部商业网点的、)连接于两幢住宅建筑之间的商铺(商业网点);2)、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一层或多层大空间商场或其它类型公共建筑;3)、可供办公兼住宿的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公寓式酒店、招待所、疗养院的住院楼;设有空调系统的留学生公寓、研究生宿舍;4)、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下具有多种公共使用功能
13、(会议、棋牌、健身、娱乐、餐饮)的小区会所,公共活动场所;5)、独立建设且有人长时间停留的值班室、传达室、接待室、小商铺、饮食(小吃)店、咖啡、酒吧;6)、工厂中独立建设或可以独立分区的附建生活用房(如厨房、餐厅、招待所、会议厅、浴室、职工活动室、健身房等);工业建筑中,位于车间端头或某一层,可以自成一区的办公、会议等工业车间的办公、生活铺助用房。2、建筑节能设计补充要求2.1进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建筑和暖通专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相关规定。建筑照明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相关规定。对上述标准中尚未涉及的给排水和电气专业
14、,应当严格执行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2.2建筑外墙不宜设置凸窗,当建筑设计确需设置凸窗时,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2.2.1凸窗的传热系数应当比现行节能设计标准(限值)的规定性指标降低10%,且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8 W/(.K)。2.2.2凸窗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和侧板应当采取保温措施,其保温层厚度应当大于等于外墙的保温层厚度。2.2.3当外墙设置凸窗时,凸窗面积可按其洞口面积进行计算。当外墙设置转角凸窗时,其凸窗面积应当按照不同朝向的洞口面积分别计算。2.3窗墙面积比可按单一朝向进行计算,其比值应当将该朝向的外窗总面积除以该朝向的立面面积(不包括女儿墙)。2.4居住建筑的封闭式或者敞开式阳台,其室内与阳台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当符合建筑物外墙和外窗的热工性能要求。2.5建筑(外门窗、)保温材料的热工设计计算应当采用(本规定及本地节能软件提供的)计算值,保温材料检测所得的热工性能参数,不得直接用于设计计算。保温材料的计算修正系数,可参照现行的国家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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