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新建。标段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二一七年一月-标段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有限公司 -经理部二一七年一月-标段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标段建设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所生产的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依据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结合-路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标段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标段工地混凝土拌和站的管理,包括普通混凝土拌和站、梁场、板场混凝土拌和站。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 拌和站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 各分部拌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混凝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高铁LQTJ-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及各分部要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确定信息化管理流程。第六条 拌和站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第七条 拌和站的建场方案,要结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单位审批,满足现场实际与冬期施工要求。第八条 各分部要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
3、法。明确拌和站岗位职责、人员分工,明确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第九条 拌和站要设立工地试验室,未设的设置试验组,至少配备一名取得铁路试验证书的试验人员及相关的试验仪器和标养室,满足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流动度、坍落度、含气量等指标的测试及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要求。第十条 拌和站建设时必须预留信息化管理接口,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第三章 建站与验收第十一条 拌和站选址和建设要符合国家环水保相关规定,避开易发地质灾害、水害及其它灾害位置,方便生产和运输。第十二条 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要报监理部和-路有限公司批准。第十三条 项目
4、部及各分部在建站前组织现场调查,并按照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建站方案,确定设备配套、场地布局及环水保措施,确保建站安全,保证生产能力满足工程需要,建站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 拌和站建设要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第十五条 拌和站根据管段内工程情况集中设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第十六条 拌和站要设水泥、粉煤灰、矿粉等储存罐。水泥按不同厂家、品种、标号、批次分罐保存,所用水泥、粉煤灰、矿粉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变质。第十七条 拌和站的场地处理符合下列要求:(一)拌和站的所有场地要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硬化承载力满足场内作业要求。场地硬化按照
5、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小于1.5%,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二)将集水池、沉淀池和污水过滤池纳入场区规划,与工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禁将厂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第十八条 拌和站生产能力和规模符合下列要求:(一)主体工程结构混凝土必须采用拌和站生产。(二)拌和站搅拌机要满足自动计量标准,总装机能力以满足最大批混凝土数量需要为原则。(三)拌和站要配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第十九条 拌和站配合比标识牌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拌和站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要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规格统一。(二)标识牌要及时更新。(三)标识牌要包括混凝土设计和
6、施工配合比、时间、集料的计算和实测含水量、各种材料的每盘用量、坍落度等内容。第二十条 砂石料存放场要符合下列要求:(一)用于正式工程的砂石料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按“待检区”和“合格区”分别设置,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分料仓要砌筑墙体隔开,并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坡度,不得积水。同时设置或预留必要的冲洗或筛分设施。(二)砂子、碎石料仓要采用牢固的棚架进行遮挡防护,达到遮阳、防雨、防尘等目的, 冬期施工时,砂石料场要设置保温棚,并配备砂石料加温设施。夏季施工,设置夏季降温措施。保证混凝土温度符合要求。(三)砂石料存放场骨料清洗区要设置单向流水坡;上料通道要结合拌和站配料机设备参数进行
7、平面和坡度设置。(四)砂石料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第二十一条 外加剂库房符合下列规定:(一)外加剂采用库房储存,库房内地面要硬化处理,库房内定期清理散灰。(二)外加剂要设置标识,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期等。(三)变质的外加剂不得随意丢弃,要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第二十二条 拌和站车辆运输做到不洒、不漏。运输车辆在拌和站内统一指挥,定点停放。第二十三条 拌和站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范要求。第二十四条 拌和站建成后要经过试生产,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监理部
8、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路有限公司安质部提出验收申请,经-路有限公司安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分部要确定拌和站主要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对拌和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出规定。第二十六条 各分部要配足拌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管等关键岗位人员是企业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一)拌和站站长由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拌和站技术主管由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两年以上拌和站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三)各拌和站要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
9、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工作经历和具备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四)拌和站搅拌机操作手由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担任。第二十七条 拌和站负责人(站长及技术主管)要参加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二十八条 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和信息化管理员更换时要报-路有限公司同意,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报监理部批准。第五章 设备管理第二十九条 拌和站设备配备要符合铁路混凝土拌和站机械配置技术规程(Q/CR9223-2015)要求,选用节能环保性能的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满足工程需要。第三十条 拌和站安排
10、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定期检定、自校计量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可靠。拌和站计量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分部每月对拌和站计量系统至少进行1次全量程校准,每周对胶凝材料、水、外加剂计量系统进行1次使用量程校准。(二)各分部拌和站必须配齐标准砝码,校准范围要涵盖拌和站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最大、最小称量值,且不少于五级加载。(三)如计量系统出现超差现象,或混凝土性能出现异常时,要立即组织分析、校秤。第六章 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存储、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系统能实现材料进场与混凝土出站信息管理、重点场所及关键
11、生产过程监控、自动生成统计数据报表、误差超标报警提示等功能,与拌和站既有生产控制系统相互兼容。系统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第三十二条 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分为铁路总公司、-路有限公司两级管理平台,施工(监理)单位一级采集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建设,采集应用平台由各分部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和监理部要按照附录A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项目部和监理部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要符合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要督促各分部拌和站按统一的
12、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路有限公司拌和站管理平台。 第三十五条 拌和站相关人员要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培训工作由-路有限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 拌和站要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拌和站负责人每周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七条 自动采集的数据,要实时上传至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要按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录入。第七章 生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拌和站根据原材料选用情况和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按照工地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原材料发生
13、变化,要及时调整配合比。混凝土拌制前,要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确定施工配合比。当遇雨天时,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 第三十九条 拌和站物资人员负责原材料外观质量验收,外观质量合格后向试验室提交试验申请,试验人员完成试验后及时将试验结果通知物资部门,由物资部门对检验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 拌和站试验室须建立原材料检验登记台帐,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须记录处理方法。第四十条 每班混凝土生产前,拌和站操作人员要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在试验人员和监理的见证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或由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其他人不得修改。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见证下,拌
14、和站试验人员要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四十二条 管理人员对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警报(如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第四十三条 管理人员对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要制定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第四十四条 计量超标处理 (一)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在验标允许范围内,且单盘材料计量误差未超出5%,本车混凝土可以正常使用。 (二)每车混凝土材料累计计量误差超标2%5%之间,且单盘骨料计量误差未超出10%,胶凝材料、拌合水、外加剂未超出5%,本车混凝土可以降低强度标号使用,要求对本车混凝土留置强度和耐
15、久性试件,保留误差记录,日后进行质量追溯。 (三)混凝土单盘骨料计量误差超出10%,或胶凝材料、拌合水、外加剂计量误差超出5%,本盘混凝土不得与计量正常的混凝土混合使用于工程实体,本盘混凝土作废品处理或用于临建工程。各分部必须保留影像资料,输入信息化系统备案。第八章 检查考评第四十五条 各分部拌和站要接收-路有限公司、铁一院-高铁项目监理部组织的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公司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和项目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将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各分部拌和站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第四十六条 对各分部拌和站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录B中有关要求执行。铁一院-高铁项目监理部、-路有限公司
16、及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附录B规定进行考核扣分。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第四十七条 拌和站违规行为按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暂停生产进行整顿。第四十八条 各分部拌和站个人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清除出本项目,其中达12分及以上的,由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纳入黑名单管理。第四十九条 -路有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扣分结果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拌和站及人员。评为优秀的拌和站和人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评为不合格的拌和站和人员,拌和站停工整顿,人员清除出本项目。评比结果在拌和站信息系统公
17、示。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录A: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B: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 附录C:工地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标准 附录A: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第一章 工作职责第一条 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一) 负责建设单位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部署,并编制和发布接口业务规则和传输协议约定。(二) 负责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总公司级系统的日常维护。(三)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条 建设单位(一)明确拌和站信息化
18、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二)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拌和站的生产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三) 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四) 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第三条 监理单位(一)负责对管段施工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理。(二)负责对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初验。(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拌和站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对
19、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四)对管段内施工单位拌和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施工单位(一)拌和站站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二)拌和站要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本站的信息化工作:1. 对本站实时采集数据进行监控,对不合格数据进行跟踪处理;2. 对本站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3. 对本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三)按要求配备软、硬件设施,确保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第五条 软件供应商(一)
20、 提供满足功能需求、经第三方测试合格并能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产品。(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结合工程开工进度,及时安装应用软件。(三) 在建设单位的组织下做好软件应用培训工作,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四)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确保在采集、传输、存储过程中,不被无关方窃取。(五)根据标准更新、表格的修订以及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修正更新软件。第二章 功能需求第六条 铁路总公司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一)查询拌和站站址、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 (二)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自动生成图文报表。 (三)统计在建项目混凝土产量,自动形成报表。 (四)查询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登陆系统
21、频次和时间。第七条 建设单位级(铁路局)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一)查询拌和站站址、所属单位、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二)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自动生成图文报表,并能对重大计量偏差报警。(三) 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实施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四) 统计分析混凝土产量、材料消耗量、搅拌时间等数据,自动生成报表。(五) 查询建设、施工和铁一院-路项目监理部信息管理人员登陆系统频次和时间。第八条 施工(监理)单位级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功能(一)自动采集混凝土生产数据并实时上传。(二) 实现施工配合比的自动传输和锁定,确保不能随意改动。(三) 统计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可对计量偏差采用短信方式报警。(四)
22、 分类汇总拌和站原材料进场数量,自动生成原材料进场台账。(五) 查询生产原始数据,能够对混凝土质量问题追溯。(六)查询施工、铁一院-路项目监理部信息管理人员登陆频次和时间。第三章 配置要求第九条 设备(一)混凝土生产系统应采用工控电脑。(二)终端设备1.CPU:主频不低于2.4GHz。2.内存:容量不低于1GB。3.硬盘容量:不得低于80GB。4.操作系统:不得低于Windows XP版本。第十条 网络条件拌和站具备基本的网络条件,可采用GPRS、3G、宽带网络。第十一条 数据采集传输(一) 数据采集应实时、逐盘、不可修改。(二)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第十二条 数据
23、接口(一)自动采集的混凝土生产数据通过终端接口实时传输至建设单位工地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二)数据接口应满足数据传输中的实时性、可靠性、安全性等相关要求,采用接口认证机制等技术加以保障。附录B: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施 工 单 位)序号行为类别违规行为描述标准要求扣分标准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直接责任人1验收 管理拌和站未通过验收擅自生产验收后生产-3-32信息 管理故意停用、损坏信息管理系统严禁故意停用损坏系统-6-6-63擅自修改生产数据并上传(如厂家配合完成,将厂家清除出本项目并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严禁擅自修改调整数据-3-3-64由于维护不到位,造成系统工作不正常或
24、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维修处理,造成大量数据未及时(超过5天)上传的应及时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正常-1-1-1-25正常生产时,不按时上传数据(网络和采集系统正常,24小时内未上传)应实时上传数据-1-1-1-16未配备信息化管理员配备信息化管理员-2-27每班开盘前未检查信息系统是否运转正常开盘前检查-1-1-1-18质量管理未建立站长负责制,未制定拌和站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未明确拌和站岗位职责建立站长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2-29拌和站负责人未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应取得总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2-2-210使用未经试验检测材料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2-2-211使用已检不合格材料应
25、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6-6-312超标数据处理措施不当,未建立超标数据处理记录或记录虚假,处理记录不具有可追溯性对超标数据按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2-2-213各级管理部门抽检发现骨料常规物理指标(含泥量、粒径、软弱颗粒含量等)不合格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2-2-214各级管理部门抽检发现除上述13条规定指标外其它物理、化学指标不合格应使用检测合格的原材料-2-1-215质量管理不按配合比数据生产混凝土应按配合比生产-2-2-2-216不按配合比报告选定的厂家或料源地材料生产混凝土应按配合比报告选定材料生产-2-217材料指标发生波动时(如细度模数、减水率等)未按规定调整配合比材料指标发生
26、波动应及时调整配合比-1-1-118每车混凝土计量偏差超过标准规定值2倍及以上或计量偏差连续超标报警未及时处理发现计量偏差应及时处理-2-1-1-219拌和时间连续达不到标准规定值或单盘拌和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的80%拌和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1-1-1-120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未正确录入信息系统,操作手未按本人身份登录操作生产信息填写完整-1-1-221配料通知单未经监理签认进行生产配料单签认齐全-1-1-12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继续出厂使用混凝土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处理-2-1-1-123对各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不整改闭合各级检查问题需及时整改闭合-2-2-2注:同一人
27、员同一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取扣分项最高值。附录C: 工地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标准 第一章 验收组织 第一条 拌和站建成后,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后报请监理单位初验;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公司组织验收。 第二条 公司组织验收合格方可开始生产。一个施工标段内,公司安质部负责首座拌和站验收,公司指挥部负责其他拌和站验收。 第三条 监理单位对拌和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章 验收程序 第四条 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单位在接到书面申请后5日之内完成考核验收。 第五条 验收过程 由拌和站负责人简短汇报拌和站建设
28、情况后,验收组对拌和站主要人员进行考核,对仪器设备及设施进行验收。 第六条 验收标准 拌和站验收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才可评价该拌和站为合格,同意投入使用。 (一)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要求。 (二)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按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评价打分,满分为1分,合格分为0.7分,得分范围为01分,并注明扣分原因。80及以上验收项目合格,且不合格项目中不得出现0.6分以下的项目。 第七条 验收结论 验收结束后当场宣布验收结论,对不合格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确定重新考核时间。验收结论由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 验收项目和方法 第八条 主控项目 (一)
29、拌和站建设标准和建站方案。查看审批文件。 (二)管理制度。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并做到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方法流程正确、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并由负责人审批。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组织与管理机构图,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搅拌站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文档资料管理制度,混凝土配合比控制和管理制度,混凝土生产、运输和调度管理制度,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信息化管理制度等。 (三)信息化管理。生产数据可正常上传至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符合公司信息化管理要求。 (四)搅拌设备。搅拌设备有产品证明或出厂质量证明,规格型号、机械性能和精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完成检定、检定机构合法、资质有效,检定标签或证书齐全和在有效期内。 (五)检测试验机构。试验室验收合格。 (六)人员配备及培训。拌和站站长、技术主管、信息化管理员符合要求。搅拌机操作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持证上岗,并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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