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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做好乡镇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docx

1、浅论如何做好乡镇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浅论如何做好乡镇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乡镇改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我院预防办对近几年来查办的涉农腐败案件进行跟踪调查,对乡镇群众上访案件进行下访巡访。现就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初浅的探讨。一、乡镇级干部腐败案件的新特点近两年乡镇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较之过去有新的特点:1、群访、缠访案明显增多,严重影响了乡镇和谐与稳定。2、惠农政策范围扩大,涉案领域随之不断扩展。前几年群众举报反映大多是乡镇干部贪污、挪用、侵占乡镇集体财物、以权谋私的经济案件居多,涉案领域比较单一。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范围的扩大,少数乡镇

2、干部把黑手伸向惠农政策涉及的领域,涉农职务犯罪在惠农资金和救济、救灾款物、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或承发包、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转让等领域和环节都有发生。(1)违反国家惠农政策,强行抵扣农民惠农资金。(2)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和退耕还林面积,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私分。如临淮岗乡顾台村村干张广东、顾台村委会主任曹文虎二人将不在赔偿范围的退耕还林土地计入到赔偿地亩,共侵占赔偿款18251元。(3)进行权利寻租,索贿受贿。在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或承发包过程中,同开发商、承包商相互勾结。近几年来,随着我县部分乡镇(乡镇)矿山开采、石材开发以及山林、湖田承发包,乡镇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与承包商、开发商勾结,

3、低价贱卖集体资产,低价发包集体资源。有的以职权换股权,有的明目张胆索贿受贿,且数额巨大。如范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冯德奎先后四次收受范桥乡龙头村委会主任孔祥军送给的人民币9万元,为其开发承包工程提供便利。邵岗乡党委书记余春林在历任范桥乡乡长、党委书记期间分十一次共收受贿赂达141000元。3、贪污、挪用公款金额巨大。以往的涉农职务犯罪,特别是乡镇级干部的贪污、挪用案件金额都比较小。但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新乡镇建设投入的加大,近两年来涉案金额有扩大趋势,有些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万。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乡镇和自然资源丰富的乡镇,乡镇干部接触款物机会多,数额大,很容易滋生数额较大的涉农犯罪。

4、如姚里镇岐山村书记孙学友、村长方茂贵、营长张德智、文书彭邦余、妇女主任韩志珍五位村干部将合武高速路的二次拆迁及征地补偿款五万元私分。4、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自2002年税费体制改革后,上级明令禁止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可有的乡镇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巧立名目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此类案件是造成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的重要因素。二、乡镇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近两年,乡镇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是主客观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主观原因从群众大量的来信来访及查办的案件中,我们明显感到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文化程度低。涉案的乡镇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只有小学、初中文化水平。

5、由于他们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平时又不主动学习,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以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不清,对违法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可以说他们有些违法犯罪行为源于他们自身的无知,文盲加法盲,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年龄偏大。涉农职务犯罪的乡镇干部大多年龄偏大,他们中的许多人,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心态。不放过任何一次敛财机会,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胆大妄为,贪得无厌,不计后果,晚节不保。三是党的宗旨和法律意识淡薄。涉案的乡镇干部,有的对党的理论学习不够,久而久之就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和基本要求,根本不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的抱着“贡献大待遇低”的吃亏心理,利用职

6、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其次是不学法、不知法,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触犯法律还振振有词,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二)客观原因近几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有其客观原因,表现在:一是权力相对集中。随着社会主义新乡镇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给乡镇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乡镇干部的权力空间也得到扩大,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和资金也相应增多,这些乡镇干部特别是主职干部既是具体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权力相对集中,“老子乡镇里第一”,为滋生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财务监管不力。发案的乡镇大多是财务管理混乱,乡镇务账目不公开或假公开,有的乡镇账目不全

7、,是多头账、断头账、糊涂账,历任乡镇干部各管一段,互不衔接。对乡镇里的财务管理实行家长制,乡镇书记一人说了算。合理合法的开支,书记不同意就不报;违纪违法的开支,书记签字就可以入帐。有的乡镇虽然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成立了乡镇民理财小组。但由于理财小组成员都是书记指定的,这些人不但不监督,反而为虎作伥,把不合理的开支,只要书记签了字,就全部认可入账。有的乡镇集体公款长期放在支部书记身上不入账,由其挥霍开支。作为乡镇级组织的直接管理者,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级财务缺乏有效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方式,造成想管而无人管无具体部门管这种“手长脚短”的现象,无法真正发挥监管效果。而乡镇经济的直接管理者-财经所隶属

8、于县财政局,对管理乡镇经济责任感、使命感认识尚不到位,监督流于形式,难以与乡镇形成监管拳头,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三是查处不严。近几年来,尽管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信访量不断增大,但真正受到查处的乡镇干部并不多。除一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外,大量的信访件都是由乡镇纪委调查。而乡镇纪委力量有限,办案人数不够,业务不熟,办案经费、时间无法保证。有的信访件即使问题查清了,但在处理时由于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太多,最后只作蜻蜓点水式的处理。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轻,极不严肃。检察机关也因乡镇干部不属国家工作人员,对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只能是有重点的查处,大部分举报也只

9、能批转乡镇自查。公安机关由于维稳压力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查处甚少。这样,客观上造成了大多数乡镇干部经济犯罪案件成了漏网之鱼,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便是一些乡镇干部贪污贿赂案件得到查处,由于量刑相对轻缓,犯罪所获收益与其承担的罪责不成比例,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四是乡镇务不公开不透明。近年来,国家对“三农”投入不断加大,各种优抚、惠农措施相继出台。一些乡镇干部暗箱操作,为亲友谋私,或者自己借机敛财,把根本不符合优抚、低保对象的亲友向上申报。有的乡镇干部以自己亲友、亲属名义虚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直补款。乡镇由于人少事多,点多面广,监督把关不严,使一些乡镇干钻政策空子而中饱私囊。特别是流转田地惠

10、农资金的管理更是一笔糊涂账,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五是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几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各地方建立起了一套比较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举措,如“一岗双责”、财务政务公开、惠农资金“直通车”等等。严格遵守和认真落实这些规章制度,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腐败作用。但是一些乡镇干部将这些规章制度或束之高阁或视而不见,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曲解党的政策。你开惠农“直通车”,我搞“一事一议”;你搞公示,我就打时间差、地域差。可以说,制度墙上挂、落实成空话。三、预防乡镇级干部腐败的对策和建议要从选任、教育、监管、惩罚上下功夫,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11、遏制和减少乡镇级干部职务犯罪。(一)选准主职,配强乡镇级干部。乡镇要加强对乡镇级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防止一些人员利用宗派房头关系干扰影响选举结果,对于选举过程中的拉帮结伙、串联拉票、贿赂选举等不正当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教育选民从大局着想,从全体乡镇民的利益着想,从选好人用好人谋发展造福全体乡镇民的指导思想出发负责任地行使好自己选举权,真正把文化程度高、党性观念强、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同志选拔到主要领导岗位。在乡镇改革、精简人员的情况下,乡镇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既要重视主职干部的选举,也要重视其它乡镇级干部的选举,形成一个既能团结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的乡镇级班子,防止和避免由乡镇级主职干

12、部点名或暗中指定其它乡镇干部人选。要逐步落实一乡镇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担任“乡镇官”,充实乡镇基层组织力量。(二)把乡镇级主职干部纳入乡镇干部教育系列,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教育。镇级干部教育是干部教育系列中的薄弱环节。加强乡镇级干部教育,首要的是加强乡镇级主职干部的教育。建议把乡镇级主职干部纳入乡镇干部教育系列,充分发挥主职干部的“领头羊”作用,进一步教育广大乡镇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和践行党的宗旨。要利用当前正在开展的乡镇“五五”普法教育,帮助乡镇干部提升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活动。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派员配

13、合,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供乡镇干部集中学习讨论,让他们从身边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受到警醒。(三)切实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和举措。一是完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级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财务、乡镇务公开制度、乡镇民理财审核制度、乡镇级账务资金“双代管”制度,以及乡镇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承发包处置和项目建设招投标等有关规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要在制度的落实上下真功,充分发挥集体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对群众十分敏感的低保、优抚对象申报按照群众民主推荐、乡镇委会集中申报、乡镇审查、公开公示、主管审批等程序进行。二是上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盯紧农林、民

14、政救济、农业开发、资源处置、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等领域的支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做到事前、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使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运作程序,从严掌握“一事一议”,防止借“一事一议”侵害农民利益。进一步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对乡镇流转田地惠农资金要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防止乡镇干部混水摸鱼、中饱私囊。三是各乡镇对辖区内的乡镇级干部的家属、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基本情况要和财经所、民政办建立三位一体的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乡镇级上报来的低保、优抚、惠民资金发放对象及时查阅、审核,发现与乡镇干部近亲属同姓同名的,要认真调查核实,防止虚报冒领。四是改变财经所管理体

15、制,变财政局管理为乡镇直接管理。发挥乡镇在管理“三农”问题上主导地位作用,改变乡镇在管理乡镇经济中“手长脚短”的局面。乡镇财经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乡镇级财务和惠农资金的监管,不能仅当“保账员”,对乡镇级财务不仅要做程序审核,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全面认真推进乡镇级财务年度审计制度,加强离任主职财务审计,筑牢乡镇务财务防火墙,让党委放心、群众满意。(四)大力查办涉农腐败案件,以办案带动预防。对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要按照各自职能管辖,及时受理,快速查处,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无人管辖的“真空地带”。在查处涉农案件时,不论涉案金额大小,不分大案小案,只要损害了群众利益,构成犯罪的,就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该追缴赃款的要依法追缴,该判刑的要依法判刑。基层人民检察院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国家干部或乡镇级干部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在国家惠农补贴、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乡镇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承发包、土地矿产征用开发、乡镇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领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帮助发案的乡镇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使自侦工作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惩治一人、警示一群”的作用。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张浩 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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