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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书范本.docx

1、保险协议书范本 保险协议书范本保险协议书范本保险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_ 乙方: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分的客户。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rmb_元。 2.保费:rmb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

2、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第三条承保流程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

3、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_乙方代表: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保险协议书范文二 合同编号:_ 保险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4、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账号:_ 电子信箱:_ 被保险人: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账号:_ 电子信箱:_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

5、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火灾、爆炸;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空中运行物

6、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核子辐射或污染; 贝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第四条各

7、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

8、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

9、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0、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

11、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

12、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

13、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

14、费,前者保险人按_计收,后者按_计收。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

15、的法院对本保险项下的争议有排它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_,名称_。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保险人:_被保险人: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保险协议书范文三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

16、,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艺术作品、邮票; 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动物、植物、农作物; 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火灾; 爆炸

17、,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雷电; 飓风、台风、龙卷风; 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冰雹; 地崩、山崩、雪崩; 火山爆发; 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18、;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

19、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

20、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21、,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 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

22、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

23、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

24、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七、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保险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 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_保险公司 _ 授权签字 签发日期:_年_月_日 签发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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