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练习题4参考答案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练习题4(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部分)1、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 A、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B、法院地法C、当事人的属人法 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2、对于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许多国家认为( )。A、应由失踪者的国籍国管辖 B、应由失踪者的住所地国管辖C、原则上是由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其住所地或居所地国管辖D、申请人的住所地国管辖3、从实务上看,各国法院在对外国人作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时,一般都适用( )。A、外国法 B、属人法(内国法) C、国际法 D、国际惯例4、关于自然人行为
2、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原则上依(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法院地法 C、行为地法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5、关于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多数国家主张( )。A、只能由被宣告禁治产者本国法院管辖B、只能由被宣告禁治产者的居住地国法院管辖C、由申请宣告者本国法院管辖D、原则上由被宣告禁治产者本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由其居住地国法院管辖6、关于外国法人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即它的特别权利能力的范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 )。 A、法人的本国法 B、法人的住所地法C、法人的属人法 D、重叠适用法人的属人法和内国法7、关于外国法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3、力的范围,我国实践中的做法( )。A、依法人的本国法 B、依法人的住所地法C、依注册登记国法律 D、依成员国籍国法律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A、登记地法律B、住所所在地国的法律C、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D、成员国籍所属国的法律9、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在德国。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 )确定。A德国
4、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美国法10、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的主张主要有( )。A、适用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B、适用法院地法C、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D、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11、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可能以( )的法律确定其股东的权利。A、主要营业地国B、主要管理地国C、注册登记地国D、资本控制国12、韩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4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于北京并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05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5年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 )。A、
5、中国法律 B、韩国法律C、美国法律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13、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法律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 。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被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C、甲国或乙国D、丙国14、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凡相互有继承权的数人于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可推定( )。A、无继承人的先死B、年龄较幼者先死C、年龄较长者先死D、有继承人的先死15、(2005)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
6、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 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 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16、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行为地法对属人法的限制一般不适用于( )。A、亲属法领域B、继承法领域C、侵权行为领域D、处理外国不动产的法律行为能力17、关于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各国的立法例有( )。A、适用被宣告人本国法B、适用法院地法C、重叠适用被
7、宣告人本国法和法院地法D、分别适用被宣告人本国法和法院地法18、(2002)甲国公民汤姆岁,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满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 ( ) 、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汤姆的行为有效 、法院可以适用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合同成立19、(2009-36)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
8、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20、(2011-36)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B乙国法C中国法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21.(2012-35)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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