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200737号)和2008年11月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四川省产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下同)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促进全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的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引导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园区发展引导资金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放大
2、使用、讲求效益”的原则,综合考察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在园区发展水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规划制定落实等方面情况,审定下达。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 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重点用于建立园区投融资担保体系、技术创新资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园区投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组建的园区建设开发公司和担保公司补充扩大资本金,增强其担保实力,为园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二)园区技术创新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立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搭建公共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孵化器,提升园区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引导资金。重点补助我省产业园
3、区(产业集群)信息网络、物流中心、质量检测、循环经济、员工培训服务、专业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四)全省园区规划和项目咨询论证资金。重点用于全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对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咨询论证。第五条 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主要支持全省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建设。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支持方式第六条 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的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必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的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单位。(二)所申报的产业园区必须符合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200737号)和四川省工业“7+3”优势
4、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按照“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要求进行布局,以建设特色产业基地为方向,以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提高产业配套能力为目的,按照项目建设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三)产业园区拟建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已落实。第七条 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园区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可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园区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注入国家资本金或担保风险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第四章 项目组织第八条 省经委是省级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业园区(产业集群)项目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负责全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组织评审。
5、第九条 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的申请程序和资料要求:(一)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所在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管理机构向同级经委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材料,同级经委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汇总逐级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二)申请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须附以下资料: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同时报送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批文、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含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等有关文件、资料,申报材料一式15份。(三)已经申请并安排使用过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产业园区,须提供
6、上一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十条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评审和审批:(一)省经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建立项目库,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二)省经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年度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根据年度园区发展引导资金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安排年度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下达项目补助资金。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根据正式下达的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办理拨付资金的手续。相关财政部门收到款项应及时将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园区发展引导资金后,属投资补助的计入资本公积金,属贷款贴息的应作冲减“财务
7、费用”处理。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或企业在年终尚未计提当年度的贷款利息的,收到的贴息资金作为专项应付款单独反映,待“财务费用”发生后再作冲减。第十三条 加强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健全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建设、财务部等部门及项目责任人在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将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和挤占挪用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严禁各项支出超过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第五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 各地经委对项目的真实性、资金落实
8、情况、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并进行管理和监督,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查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管理机构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保证项目和有关附件的真实性;督促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管理机构按计划进行项目建设,保证竣工项目按计划竣工运行,在建项目按计划完成投资,新开工项目按计划如期开工建设。各地经委和财政部门审查后上报的有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园区发展引导资金专款专用,严防资金流失和挪用。第十六条 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经委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
9、建设进度、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第十七条 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管理机构必须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资金计划下达后,对不能按计划实施或建设内容、投资方案有重大调整的项目,应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经审批后按批复意见执行。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停止受理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管理机构的项目申报,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凡使用园区发展引导资金的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管理机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写出完成报告,向同级经委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效果和资金使用的
10、自查情况,并出具相关资料和凭证。各地产业园区(产业集群)的情况由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经委审查汇总后报省经委。第十九条 园区发展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园区发展资金的单位、有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 各地经委、财政部门和园区发展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川财建2007160号文件自行废止。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委负责解释。附:1.四川
11、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公共服务平台专项)申报书; 2.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担保专项)申报书。主题词:产业园区 资金 管理办法 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共印200份)附件1200 年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公共服务平台专项)申报书项 目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申 报 园 区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制填报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申报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依据。二、格式要求:1.统一用A4复印纸;2.按照规定格式编写,除封面外,文字叙述部份用小4号仿宋字; 3.内容要双面印刷;4.封面用白色厚纸,请勿用塑料封皮。三、本申报书
12、由承担单位按表内各项要求详细如实填写。四、“项目投资情况”栏中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银行贷款、自筹及申请补助金额之和。五、“项目简述”主要填写项目建设的主要性质、目的和意义。六、“项目主要内容和特色”主要填写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的主要指标。七、“项目实施条件”主要填写项目建设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需要解决事项。八、“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主要填写:1项目规划建设的基本方案;2项目实施进度(年、月);3项目预期竣工验收、投入运行时间(年、月)。九、“项目预期经济效益”主要填写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十、“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主要填写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带来的预期社会效益。十一、“风险分析”主要
13、填写项目建设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分析预测和主要应对措施。十二、“专家评审意见”由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后填写。十三、本申报书相关栏目可序页填写。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十四、本申报书一式15份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园区地址邮 编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主体工商机关登记日期及证件号注册资本开户银行账 号项目类型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化平台()物流中心()展示中心()质量检测平台()循环经济发展平台()员工培训服务平台()专业市场()其他()项目起止时间年月 至 年月项目投资情况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万元)银行贷
14、款(万元)自筹(万元)申请补助金额(万元)财政补助贴 息项目概述一、项目简述项目概述二、项目主要内容和特色三、项目实施条件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项目概述五、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六、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七、风险分析审查意见县(市、区)意见:经委(经济局)公章 年 月 日意见:财政部门公章年 月 日市(州)意见:经委公章年 月 日意见: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产业园区名称(全称)(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 责 人联 系电 话固定电话:手 机:产业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发展的12个主导产业):产业园区主要经
15、济指标:(申报资金前一年情况)销售收入(万元)工业增加值(万元)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增加值的比重(%)(两个以上分别填写)12规模以上企业数(个)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额(万元)累计完成工业投资额(万元)出口总额(万美元)上缴税金(万元)引进到位国内省外投资额(万元)引进到位外商投资额(万元)新入园企业数(个)其中:1.引进国内省外企业数(个):2.引进外商企业数(个):3调迁入园企业数(个):年末就业人数(人)附件2200 年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担保专项)申报书申 请 单 位(加盖印章) 所 在 园 区(加盖印章) 法 人 代 表(加盖印章)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四 川 省 财 政
16、厅 制 填报说 明 一、本申报书是申报四川省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担保专项)的依据。二、格式要求:1.统一用A4复印纸;2.按照规定格式计算机填报; 3.封面用白色厚纸,请勿用塑料封皮。三、本申报书由承担单位按表内各项要求详细如实填写。四、“项目预期经济效益”主要填写申报专项投入使用后带来的预期经济效益。五、“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主要填写申报专项投入使用后带来的预期社会效益。六、“风险分析”主要填写担保机构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分析预测和主要应对措施。七、“专家评审意见”由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后填写。八、本申报书相关栏目可续页填写。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九、本申报书一式15份报四川
17、省经济委员会,同时报送相应电子文档。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人、笔、户 担保机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点组织形式国有或国有控股 民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担保资金其中政府出资联系地址法人代表联 系 人电子邮箱法人代码联系电话传 真移动电话邮政编码经营范围担 保 业务 种 类主 要 协作 银 行贷款担保基本情况基本情况2008年2007年2006年从业人数资产合计利润总额上缴税金所有者权益在保所有业务担保余额在保中小企业责任余额当年新发生企业贷款担保额当年新发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担保中小企业笔数担保中小企业数平均放大倍数平均担保费率担保中小企业保费收入累计贷款担保总额累计担保笔数
18、累计担保企业数(笔数)累计为园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累计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数累计担保园区中小企业笔数代偿损失率在保中小企业户数在保园区中小企业户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补助起止日期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申请资助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情况贷款担保额占比(%)担保笔数占比(%)担保企业数占比(%)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800万元8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概述一、项目简述项目概述二、项目主要内容和特色项目概述三、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四、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五、风险分析审查意见县(市、区)意见:经委(经济局)公章 年 月 日意见:财政部门公章年 月 日市(州)意见:经委公章年 月 日意见: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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