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模版 编号: 号 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 再保理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甲方、乙方为进一步深化业务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开展同业再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除非本协议的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1.1同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国内保理项下,乙方接受其客户的保理申请受让客户转让的应收账款并与客户签订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后,乙方依法将其依据保理合同而对客户、债务人以及相关方享有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保理融资债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保理融资债
2、权后,向乙方支付受让价款。 1.2 保理融资金额是指国内保理项下,乙方接受其客户申请受理客户应收账款转让,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1.3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1.4再保理业务金额或业务金额是指甲方受让保理融资债权后,向乙方支付的受让价款。1.5 客户,是指商务合同项下的卖方。1.6 债务人,是指商务合同项下的买方。1.7商务合同,指以客户为卖方、以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商品和/或服务和/或设施并收取价款的商业交易合同,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商务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1.8宽限期限为 日。第二条 业务范围、币种2.1 本协议中甲方向乙方提供再保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向客户享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2.2 再
3、保理业务货币的币种为人民币。2.3甲方同意授权各分支机构办理为乙方叙做向客户享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乙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事项与甲方进行协商,乙方下辖分支机构无权就本协议与甲方进行协商。2.4 甲方向乙方开展同业再保理业务对乙方不享有追索权,即甲方受让保理融资债权后,无权要求乙方偿付或回购保理融资债权,相应的坏账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业务金额和期限3.1 甲方与乙方开展同业再保理业务的业务金额不超过保理融资金额。甲方与乙方叙做具体同业再保理业务时,由甲乙双方通过签订再保理业务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再保理业务核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确定业务金额及其他具体条款。
4、3.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叙做的同业再保理业务期限,依据对应的国内保理项下商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加上宽限期限确定,但不得超过一年。第四条 保理融资债权权属转移4.1 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业务金额后,保理融资债权权属转移至甲方。第五条 声明与承诺5.1 甲方、乙方共同声明如下:(1)甲方、乙方均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经按照各自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且不违反任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不与甲方、乙方依法应遵守的监管法规相抵触;(
5、3)甲乙双方已经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之一切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5.2 乙方承诺如下:(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单据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2)乙方保证再保理业务项下的客户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在保理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交易的基础合同、买方付款承诺等)真实。 (3)经乙方审慎核查受理的国内保理业务需要甲方再保理的,甲方可根据保理业务情况,与乙方协商是否受理;(4)保理融资债权转让至甲方后,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该笔同业再保理业务的相关信息、文件,或采取相关必要协助行为。第六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约定7.1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同时甲乙双方对叙做的同业再保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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