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附件3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申报城市: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制填写说明一、第1项“申报工作负责人”应填写当地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申报工作负责机构”应填写当地“东亚文化之都”申报工作的主管部门。二、第2项“公共文化工作成绩”包括申报城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的由省级以上部门命名的“先进单位”、“试点单位”等称号;召开过省级以上会议进行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或在省(部)级以上会议做过典型经验发言等方面内容。三、第6项“申报理由”主要填写申报城市开展对日、韩及其他国家文化交流的必要性、有利条件,以及近年来开展文化建设、文化交流、公共文化建设、非遗保护与传承
2、,以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和下一步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及政策保障措施等。四、第8项“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意见”指申报主体为副省级城市所辖地级市人民政府,需填写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如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为省级人民政府,则此栏不填。五、第11项由文化部外联局组织专家组填写。六、此申报书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本表一式5份,各单位盖章后送文化部外联局。七、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1基本情况申报城市名称申报工作负责人申报工作负责机构机构名称联系电话机构详细通讯地
3、址邮编机 构 负 责 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2公共文化工作成绩荣誉称号或专项工作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或会议名称命名或会议时间3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主要成果(2010年以来)文化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或参与人数年增长率或经济贡献率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名称保护与传承措施传承人及人数5重大国际文化活动举办情况(2010年以来)文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出席嘉宾级别参与国家6申 报 理 由负责人签字: (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7活动设计主要内容和预期成果(省级文化部门公章 ) (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8申报地上级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9省(区、市)文化厅(局)推荐意见:文化厅(局)(公章) 年 月 日10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11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1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13文化部审批意见:文化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