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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别交通管理者的思维原型.docx

1、我国个别交通管理者的思维原型与刘俊利先生的对话,总能引起我深入的思考。因为我近几年手头资料搜集得愈发丰富起来,看的相关书籍、期刊、论文等也杂多,所以刘先生每当谈及我感兴趣的话题后,静下心来,总能从搜集的资料当中或多或少的找到相关的用来阐述、分析、解构的内容,并且我年轻时曾一度非常崇拜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和方法,养成了遇事先看潜意识,再找资料背景,再分析文化层面的工作思考方法。搜集的资料加上借用弗氏的方法,自我感觉对一些事物能够比较理性客观看待。因为它们的发生原因自有其深层的历史动力或者说集体潜意识驱动的原因。下面这篇文章,是纯粹一字不差的摘抄,其灵感来自于刘先生谈到的个别交通管理者的权贵和官

2、僚习气,我本人也对这种风俗习气或集体潜意识深恶痛绝,忽然想到曾在一本书上看到过一种古代官场事件的介绍,与当今的这种习气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遂在故纸堆中翻将起来,还好,没费太大的力气找到了。现将中国古代交通文化研究的大神-王子今先生的大作中国古代交通文化文化论丛中的中国古代的路权问题一章全文摘录下来隆重推出供读者参考。看看当年那些“执鞭喝道”者的原始思维(非布留尔的原始思维,呵呵,介绍大家看看这本书也可,尤其要看后来学者对这本书的批判)是否在改革开放初中期达到顶峰,而后又逐渐藏匿于“府衙”或个人的潜意识深处。也许这种传统思想的遗迹依旧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头脑中,也许这也是行政由管制型向服务型

3、转变过程中的困难所在之一。闲话少叙,敲起字来。希望不要侵犯到王子今先生的版权。同时给刘先生出出气,也给这潭浑水加点氧气。 中国古代的路权问题(王子今)中国古代在专制体制得到强化的年代,社会权利的分享形式会发生畸变。拥有行政权的社会等级往往享有各种特权。以交通形式而言,帝王贵族高官通常在路权使用方面所有绝对的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往往使得社会下层民众的交通权利受到侵害。 一 驰道制度在秦始皇实现统一的第二年,了就是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有“治驰道”的重大行政举措。这一行政内容载入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可知这一工程是由最高执政集团策划施行。驰道的修筑,可以说是秦汉交通建设事业中具有最突出时代特色

4、的成就。通过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出巡路线,可知驰道当时已经结成了全国陆路交通网的基本要络。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记载,曾经作为秦中央政权主要决策者之一的左丞相李斯被赵高关押,在狱中向秦二世上书自陈,历数功绩有七项,其中第六项就是“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可见这一交通道路网的重要作用,是在炫耀皇帝的“得意”。刘邦见到过秦始皇出行,感叹道:“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项羽也看风南巡的秦始皇,说:“彼可取而代也。”刘项看到秦始皇出巡车队时的观感,都真切体现出秦始皇出行时的“得意”。从史籍记载可知,秦汉驰道制度有不允许随意穿行的严格规定。汉成帝为太子时,元帝急召,他以太子身份,仍“不敢驰道”,绕行至直城

5、门,“得绝乃度”。此后元帝“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驰道不能随处横度,大约设置有专门的平交道口或者立交道口,以使行人“得绝”而度。有的学者以驰道颁布之广,推断关东地区不致有如此严格的禁令。秦汉驰道制度的另一条严格规定,是非经特许,不得“行驰道中”。秦汉驰道是有分行线的高速道路,中央三丈为皇帝专有。汉书卷七二鲍宣传记述了汉哀帝时任长安附近地区行政治安总管的司隶校尉鲍宣直接维护驰道行车制度的故事:“丞相孔光四时行园陵,官属以令行驰道中,宣出逢之,使吏钩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颜师古注引如淳的说法:“令诸使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也。”汉武帝尊奉其乳母,“乳母所言,未

6、尝不听”,于是“有诏得令乳母乘车行驰道中”。未有诏令而“行驰道中”,当然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除了丞相孔光属上的掾史“行驰道中”被司隶鲍宣拘止,车马均被没收之外,翟方进为丞相司直,也曾经因为“行驰道中”受到劾奏,“没入车马”汉武帝时禁令最为严格,汉书卷四五江充传记载,馆陶长公主“行驰道中”,直指绣衣使者江充拦截斥问,公主辩解说,“有太后诏”。江充则强调,即使有太后诏准,也中有公主一人得行,随行车骑是不允许的。于是“尽劾没入官”。江充又曾逢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也加以扣押。太子刘据请求从宽处理,被江充严辞拒绝。江充因此得到汉武帝欣赏,一时“大见信用,威震京师”。 二 “警跸”:“公行之所”的

7、“私侵”帝王出行时,又有占用道路,强制性禁止平民通行的制度。史记卷一0二张释之冯唐列传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汉文帝出行,途经中渭桥,有行人突然冲犯其车马。汉文帝要求严厉惩处,而主持司法的廷尉张释之则主张严格按照刑法治以罚金之罪。司马迁记述的原文是:(廷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之,以为行已过,即出,见乘舆车骑即走耳。”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据冲犯御车者的供词,他是长安县人,正在行路时“闻跸”,即听到道路戒严的命令,于是藏匿在桥下,等了许久时候,以为皇帝车队已经经过,刚刚走出,竟然恰好遭遇皇帝乘车,所以慌忙奔跑。张释之判定属于“一人犯跸”,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罚金”。汉文帝大怒,

8、以为惩罚过轻。张释之则坚持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现在法律条文规定如此,而处罚却要依据陛下个人的情感倾向无端加重,则必然会使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确定性和严肃性受到损害。“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如果当时您下令就地处决也就算了,而今交由廷尉处置,自然应当秉公办事。事后,汉文帝承认张释之的意见是正确的。这一中国法制史上的著名故事,说明了“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的意识的早期形成,也告知我们,西汉“跸”的制度以及“犯跸”处罚规定的情形。“跸”可能是在先秦时期已经生成的交通制度。周礼夏官隶仆:“掌跸宫中之事。”郑司农解释说:“跸”,是说“止行者清道”,好比现在的“儆跸”。郑司农注:“凡邦之

9、事跸,国有事,王当出,则宫正主禁绝行者,若今时卫士填街跸也。”“跸”的本意是“止行者”,也就是禁止一般人通告。“儆跸”即“警跸”,也就是在君王出行时,于所经路途侍卫警戒,清道止行,实行交通戒严,用禁止他人通行的方式保证最高权力拥有者出入的安全与畅通。“警跸”不仅仅限于交通优先权的问题,实际上体现出专制帝王对公共交通条件的强力霸占。帝王出行时,“警跸”常常是由武装人员执行的。汉官旧仪卷上所谓“卫官填街,骑士塞路”,说明了“警跸”的形式。续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警跸”往往采取暴力手段。周礼秋官条狼氏:“执鞭以趋辟。”郑玄注:“趋辟,趋而辟行人,

10、若今卒辟车之为也。”张释之对汉文帝说:“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也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严酷。古今注卷上说,这些“在前清道”的武士“皆持角弓,违者则射之”,负责“清道”的武装人员竟然可以随意决定“犯跸”者的生死。而由汉官旧仪卷上所谓“出殿则传跸,止人清道”,可以知道这种强制性的道路专有,对公共交通的阻碍往往是相当严重的。张释之故事中“闻跸匿桥下”者“久之,以为行已过”,也说明“警跸”对公共交通设施的霸占往往时间超长。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明确规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疏】议曰:“侵巷街、阡陌,谓公行之所,若许私侵,便有所度,故杖七十。”可见法律是维护公共交通条件“公行这所”的,“私侵”即私

11、人有所损害侵犯者,应予依法惩罚。那么,“警跸”对交通道路的“侵”,为什么被看作是合法的呢?这是因为在专制制度下,帝王的地位至高无上,而且帝王就是国家的代表,这种侵害是不被看作“私侵”的。实际上,在帝制时代,不仅是皇帝,不同等级的权贵对道路都有这种占有权。这一情形的制度化,有“贱避贵”的法规予以保障。 三 “贱避贵”的交通法规宋代曾经规定将“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的交通法规条文公布于交通要害之处,以便全面推行。宋史卷二七六孔承恭传记载:(承恭少疏纵,及长能折节自励。尝上疏请令州县长吏询访耆老,求知民间疾苦,吏治得失。及举令文:“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请诏京兆并诸州于要害处设

12、木牌刻字,违者论如律。上皆为行之)。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的记录,孔承宗建议公布的“令文”,正是仪制令:“承恭又言:仪制令有云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两京诸道各于要害处设木刻其字,违者论如律,庶可兴礼让而厚风俗。甲申诏行其言。”看来,宋史所谓“举令文”,未可理解为孔承宗始制仪制令。他建议的,只是在交通要害地方公布这一法令。山西通志卷五八古迹一襄垣县“义令石”条写道:“县郝村之北,道隘,有义令立石,大书轻避重,少避老,贱避贵,去避来四言,今存。”我们今天仍然可以看到的记录这一法令的实物,有陕西略阳灵隐寺宋代石刻仪制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应当是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公布

13、交通法规的文物遗存之一。仪制令其中所谓“贱避贵”,强调卑贱者应当避让尊贵者,通过公共交通条件的使用权利的差别,鲜明地体现了古代交通管理的等级制度。也有人以为,仪制令是孔承恭建议制定的。宋人江少虞撰事实类苑卷二一“牓刻仪制令四条”,其一据杨文公谈苑说:“孔弧次恭为大理正。太平兴国中,上言仪制令云: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两京诸州于要害处刻牓以揭之,所以兴礼让而厚风俗。诏从之,令于通衢四刻牓记,今多有焉。”其二又据玉壶清话:“孔承恭上言仪制令四条件,乞木牌,立于邮堠。”又记录了宋太宗与孔承恭就仪制令内容的对话:“一日,太宗问承恭曰:令文中贵贱、少长、轻重,各自相避并记,何必又云去避来?

14、此义安在?承恭曰:此必恭戒于去来者,至相回避耳。上曰:不然。借使去来相避,止是憧憧,于通衢之人密如交蚁,焉能一一必相避哉?但恐设律者别有他意。其精悉若是。”从宋太宗时代有关交通法规的御前讨论看,事实当如玉壶清话所有说,孔承恭其实并非仪制令的“设律者”。实际上,早在唐代,已经有了这样的制度。唐律疏议卷二七杂律“违令式”规定:“诸违令者笞五十”,注文:“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指出:“按此令已佚,大唐开元礼卷三序例杂制载有类似内容,疑即令文。文云: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贱避贵”的交通规则,其实

15、有十分久远的渊源。人们熟知的“将相和”的故事中,有蔺相如行路避让廉颇的情节。史记卷八一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相如出,望见廉颇,相如引车避匿)。这样的表现,与蔺相如“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的地位不相符合,所以身边舍人自羞请辞。按照常规,原本应当廉颇避让蔺相如。这样的制度甚至表现在水路交通活动中。三国志卷五七吴书虞翻传写道:(虞翻尝乘船行,与麋芳相逢,芳船上人多欲令翻自避,先驱曰:“避将军船!”翻厉声曰:“失忠与信,何以事君?倾人二城,而称将军,可乎?”芳阖户不应而遽避之)。看来,“避将军船”是当时礼俗制度,虞翻坚意不自避,而迫使麋芳“遽避之”,是因为傲然蔑视对方人格,而麋芳亦内心羞愧的缘故。

16、四 笼街喝道帝王权贵出行时为了提高“止人清道”的效率,往往采用以声响威慑的方式。古今注卷上写道:“两汉京兆河南尹及执金吾司隶校尉,皆使人导引传呼,使行者止,坐者起。”这种“传呼”,唐代又通常称作“喝道”。旧唐书卷一六五温造传说,御史中丞温造“尝遇左补阙李虞于街,怒其不避”,捕其随从予以笞辱。他在路遇中书舍人他虞促时,又曾经强行牵走李虞仲乘车的“引马”。与知制诰崔咸相逢,竟然“捉其从人”。之所以在道路行走时避与不避“暴犯益甚”,就是因为温造自以为权势高大,“恣行胸臆,曾无畏忌”。于是有大臣上奏:“臣闻元和、长庆中,中丞行李不过半坊,今乃远至两坊,谓之笼街喝道。但以崇高自大,不思僭拟之嫌。”以为如

17、果不予纠正,则损害了古来制度。唐文宗于是宣布敕令:“宪官之职,在指佞角邪,不在行李自大。侍臣之职,在献可替否,不在道路相高。并列通班,合知名分,如闻喧竞,亦已再三,既招人言,甚损朝体。其台官与供奉官同道,听先后而行,道途即只揖而过,其参从人则各随本官之后,少相辟避,勿言冲突。又闻近日已来,应合导从官,事力多者,街衢之中,行李太过。自今后传呼,前后不得过三百步。”这是皇帝亲自就交通规则发表权威性具体指示的罕见史例。官僚“笼街喝道”,“街衢之中,行李太过”,迫使皇帝干预,可见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危害已经相当严重了。“行李自大”,“道路相高”,形成了官场风气。从唐文宗指令“自今后传呼,前后不得过三百步”

18、,可以推知以往高官出行道路占有,到了何种程度。所谓“行李太过”,是说随从车骑队列规模过大。顾炎武日知录卷三二“行李”条写道:“唐时谓官府导从之人亦曰行李。”所举例证,就是温造故事。“元和、长庆中,中丞行李不过半坊”,有的文献写作“中丞呵止不过半坊”。韩愈少室张道士诗:“偶上城南土骨堆,共倾春酒三五杯。为逢桃树相料理,不觉中丞喝道来。”说到赏春时遭遇“喝道”的情形。说郛卷七六李商隐义山杂纂品目数十,盖以文滑稽者。其一曰杀风景。谓:清泉濯足、花上晒裈、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荼、松下喝道。”“王荆公元丰末居金陵,蒋大漕之奇夜谒公于蒋山,驺唱甚都。公取松下喝道语作诗戏之云:扶襄南陌长楸,灯火如星满

19、地流。但怪传呼杀风景,岂知禅客夜相投。自此杀风景之语,颇著于世。”明人徐勃徐氏笔精卷三“杀风景”条:“松间喝道,甚杀风景。严维游云门寺云:深木鸣驺驭,晴山耀武贲,实不雅也。蔡襄云:欲望乔松却飞盖,为听山鸟歇鸣驺。庶几免俗。”无论是“花间喝道”、“花径喝道”、“松下喝道”、“松间喝道”,都是对文人雅趣的粗暴干扰。明人王廷陈梦泽集写道,有人游衍别墅,“闻唱驺声,惊曰:何物俗吏喝道入吾林!”也体现了同样的愤懑。而通常“喝道”这种对“公行之所”的“私侵”,社会危害显然远远比“杀风景”更为严重。在官场日常生活中,“出从笼街驭,时观避路人”,是极平常的感觉。然而“路巷街”这种“公行之所”,并非一般的生存空

20、间,对于经济往来、文化交流、信息沟通,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公共交通条件的霸占,实际上是一种严重的罪恶。这种现象,形成渊源久远的社会公害。对于以“笼街”“喝道”宣示威权是否特别看重,在权力阶层中,其实也是因人而异的。宋人周紫芝诗句“何处笼街引旗旌,老翁高卧听鸡声”,“可笑只今春梦里,五更欹枕听笼街”,“客至未妨频叩户,人生何必要笼街”,表露对“笼街”这种作威作福形式的冷漠。而同样是从宰相职位上退下来的王安石和陈升之,对于炫耀声威的交通条件占有方式,态度截然不同。宋人王至默记卷中说:“陈秀公罢相,以镇江军节度使判扬州。其先茔在润州,而镇江即本镇也。每岁十月旦、寒食,诏许两往镇江展省。两州送迎,旌旗

21、舳笕舰,官吏锦绣相属乎道,今古一时之盛也。是时王荆公居蒋山,骑驴出入。会荆公病愈,秀公请于朝许带人从往省荆公,诏许之。舟楫衔尾,蔽江而下,街告而于舟中喝道不绝,人皆叹之。荆公闻其来,以二肩鼠尾轿迎于江上。秀公鼓旗舰舳正喝道,荆公忽于芦苇间驻车以俟。秀公令就岸大船回旋久之,乃能泊而相见。秀公大惭。其归也,令罢舟中喝道。”侵夺“公行之所”的恶劣情形,在专制时代后期似乎已经逐渐有所收敛。清人王士祯香祖笔记卷一一记述当时的制度:“京朝官三品已上,在京乘四人肩舆,舆前藤棍双引喝道。四品自佥都御史已下,止乘二人肩舆,单引不喝道。宋人喝道,皆云某官来,以便行人回避。明代阁臣入直,呵殿至闻禁中。今则棋盘街左右

22、即止,凡八座皆然。行人亦无回避者矣。今京官四品如国子监祭酒、詹事府少詹、都察院佥都御史,骑马则许开棍喝道,肩舆则否。”“凡巡抚入京陛见,多乘二人肩舆,亦不开棍喝引。”不过,如果说中国社会在相关交通制度方面的进步确实有所表现,这种演进的速度也显得过于缓慢,这种演进的历程也显得过于漫长。甚至直到今天,社会生活现实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一些现代“俗吏”们对“行李自大”和“道路相高”的迷恋。他们以为握有了一点政治权力,就可以“崇高自大”了。唐文宗曾经规定“传呼”“喝道”“前后不得过三百步”。可是现今有的高级官员出行条件的保障,或许远远超过了这一规格。就这一现象看来,我们走向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社会文明的路程,面前可能还有无数个“三百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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