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22.86KB ,
资源ID:10733048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1073304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b****7)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docx

1、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西北民族大学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民大发200735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成绩管理并推进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生成绩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考、补考和重修考试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等级。任何类别的考试,若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第二章 成绩报表第三条 成绩报表的种类主要包括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等。各类成绩报送均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成绩报表,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不得自制成绩报表或用其它纸张替代。第四条 成绩报表的

2、获取一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附件1)、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大学外语、公共体育)(附件2 )等由各院(部)教学干事在考核前一个月从教务处领取。二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大学外语、公共体育除外)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打印获取。期中教学检查前三周各院(部)教学干事核对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学籍管理】中各个班级学生学籍变动状况。每学期第七、八周将本学期各班课程按照课程表导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开设管理】(教学干事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号、课程类别、学分、开课学期正确录入),并按课程维护【学生成绩管理】;正式考试前第四周由各院(部)教学干事从学校综合教

3、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的【成绩录入】中打印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并分发到各任课教师。三大学外语、公共体育课单科成绩表获取: 由各院(部)向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提供填有班级学生名单、学号及任课教师等信息的西北民族大学大学外语成绩报表(一式三份)、西北民族大学公共体育成绩报表(一式三份)。各院(部)向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提供成绩报表时,按年级、自然班、教学班填写;报表学生姓名必须以学号顺序为准。第五条 成绩报表的报送一除补考单科成绩登记表外,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等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并在成绩填报人签名处签字。填写成绩要及时,任课

4、教师于考试结束后4日内将成绩报表交所在院(部)教学干事。二缓考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在西北民族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上。任课教师须在缓考结束后3日内按要求填报完学生的缓考成绩,并将缓考申请表交回所在院(部)教学干事,教学干事根据缓考申请表上提供的成绩将其补填到成绩报表上。三各院(部)教学干事须在考试结束后4天内将本院(部)任课教师所开课程的成绩报表收齐并签字、盖章后同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报送教务处。第三章 成绩记载第六条 成绩填写时必须按报表内项目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遗漏。“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必须按各专业、各年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规范填写。第七条 百分制和五级制成

5、绩记载方法,同一门课程切勿混用,先后顺序的学生如成绩相同,不得采用“”的省略符号。第八条 成绩填写应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涂改。如成绩填错须更正时,必须在改动的成绩处盖章或签名,但每份成绩报表的更正成绩最多不得超过三处;超过三处,必须重新填写。第九条 有缺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等情况,在记载时应在成绩报表备注栏加注“缺考”、“旷考”、“不予考核”、“违纪”、“作弊”等字样,缺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者在对应课程成绩栏内左上角用红笔记载成绩“0”,考试违规者在对应课程成绩栏内左上角用红笔记载“无效”;缓考课程成绩暂不填写,但须在备注栏内加注“缓考”等字

6、样。缓考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干事通知任课教师,学生缓考手续的办理依照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 考试不及格课程用红色笔在成绩栏左上角填写,及格课程用黑色笔填写,正考、补考、重修考试各成绩之间用“/”分隔。第十一条 成绩报表中的总评、平时、期末三栏成绩均应填写,不得有空。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填写,任课教师个人写出书面材料,并由教学副院长(主任)签注意见后与成绩报表一同送教务处。第十二条 记载成绩时要仔细、认真,不得遗漏、误登,若有遗漏、误登,任课教师或教学干事应及时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成绩更正/补报申请表。第十三条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重修考试和补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

7、登记表一式两份;承担的本院(部)课程教学任务,正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院(部)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存档;承担的外院(部)课程教学任务,正考的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授课院(部)存档,一份留开课院(部)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第十四条 教学干事对任课教师报送的单科成绩表与试卷等进行复核后,将学生成绩登记在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第十五条 成绩补录,主要指成绩纠错、漏登、补(缓)考和重修考试等各种零散成绩的处理。补考和重修考试成绩由开课院(部)教学干事根据补(缓)考和重修考试成绩补录;成绩纠错、漏登须经教务处审核后才能进行补录。学生成绩一律

8、经由教学干事查找原始成绩记载表后提供,凡以其它形式提供的成绩为无效成绩。补考成绩、重修成绩以学院为单位填报。第十六条 各类成绩报表中学生名单以学号为序升幂排列,报表中每位学生的各门课程成绩不能留空,若有空必须在备注栏内说明。 第四章 全校性选修课成绩管理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开课学生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分别向教务处考务科及各院(部)送交成绩报表。总表报考务科、开课院(部),分表送交学生所在院(部)教学干事处。第十八条 各院(部)教学干事及时将学生选修课成绩填入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并录入到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第十九条 各院(部)教学干事发现无选修课成绩的学生,应及时通

9、知辅导员(班主任)确认相关学生本学期是否有全校性选修课,发现任课教师漏报学生成绩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教务处。 第五章 补考、缓考及重修考试成绩管理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将试卷进行分类、登记后交各教学单位阅卷、评分。第二十一条 评卷教师负责将成绩记入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中(一式两份),签字后交院(部),教学干事复核后将成绩登入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包括教务处考务科存档的此表)。西北民族大学单科成绩登记表一份留院(部)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存档。第二十二条 补考、缓考及重修考试成绩记载办法一补考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者在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一律填写“60”,60分

10、以下者按实际分数填写。二缓考试卷由任课教师批阅,按正考标准给出总评成绩,将相关成绩填写在手续齐备的西北民族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内,将此表报送教学干事,教学干事以此为依据填报成绩并将此表复印件报送教务处。三重修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填入西北民族大学全班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 第六章 专升本学生成绩管理第二十三条 免修课程认定一专升本学生在入学两周内各院(部)教学办公室根据培养方案向学生列出该专业应修全部课程名称、学时、学分,以供学生参考。二学生在专科段所学课程与其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上的课程相近或相同且大于或等于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时、学分,学生所在学院(部)可以直接按培养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认定;若为其它学

11、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则需开课教研室予以认定;在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列出,但经学院认定确为应学习的专业课程,学院(部)可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除以上情况,其它课程均认定为全校任选课程。三学生应修的基础课和素质课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等课程学分必须在我校获得;四认定为培养方案中的同类课程可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需填写西北民族大学专升本课程免修申请表(附件3),所在院(部)提出课程认定意见并经教学副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五经教务处审批后,西北民族大学专升本课程免修申请表一份转教务处考务科,一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院(部)存档。六免修课程认定每级专升本学生只认定一

12、次,在专升本学生入学第三周内完成,过时不办理者并视为所有课程均应补修。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成绩管理一专升本学生入学第一周,各院(部)教学干事及时维护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公共信息维护】、【学生学籍管理】中相关内容。二专升本学生在入学第两周内将专科段学习成绩表原件交院(部)教学办公室,过时不交者,所有课程一律不得申请免修。各院(部)教学干事在专升本学生入校第三周内按专业将专升本学生专科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报送教务处考务科。三教务处考务科根据教务科转送的各院(部)西北民族大学专升本课程免修申请表,并结合专升本学生成绩单,办理免修课程成绩认定。免修课程成绩认定以院(部)为单位在学生入校第四周集中办理

13、,绩认定后各院(部)教学干事按年级、专业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核成绩一览表并录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四补修课程成绩各院(部)按年级、专业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4天内报送教务处。 第七章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在校期间成绩管理第二十五条 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由于运动、训练而影响学习,该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在40以上(含40分)、60分以下记为60分。第二十六条 对于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全国、省(直辖市)部级、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而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本学年不及格课程可给予适当加分:一全国比赛前3名加35分;第46名加30分;第78名加25分;二

14、省部级比赛前3名加25分;第46名加20分;第78名加15分;三市级比赛前3名加15分;第46名加10分;第78名加5分。第二十七条 加分后成绩最高按60分计,仍低于60分的按不及格处理。第二十八条 加分课程由学生本人择定,但“两课”、重要的实践环节 (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不得加分。第二十九条 每学年每个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最多只能对15学分的不及格课程进行加分。第三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如遇到期中、期末考试,可以缓考,但必须依据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自视为旷考。第三十一条 成绩认定程序一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有关课程成绩经

15、所属学院和体育学院初审,于每学年5月前连同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报教务处复核备案,作为该学年成绩管理的依据。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招生)学生名单由招生就业处提供。三教务处将审定后的学生名单及有关课程成绩发至学生所属学院执行成绩管理。 第八章 借读学生成绩管理第三十二条 借读学生包括两种:一种为外校学生在我校借读,一种为我校学生在外校借读。借读学生必须手续齐备。第三十三条 外校学生在我校借读的学生成绩管理一每学期期末考核前一个月,院(部)教学干事到教务处领取西北民族大学借读学生成绩表(附件6)。二期末考核结束4日内院(部)教学干事将借读学生本学期成绩填入成绩表,并报教务处复核。三经教务处复核后,院(

16、部)教学干事将借读学生成绩表交辅导员(班主任)并寄到借读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第三十四条 我校学生在外校借读的学生成绩管理一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借读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应将借读学生成绩及时填入学生成绩表,并最迟于下一学期第二周寄达我校教务处,学生成绩表盖有借读学校教务处公章方有效。二教务处对借读学生成绩表进行复核并将成绩表复印件转学生所在院(部)。三学生所在院(部)教学副院长(主任)及时组织教师根据该专业、该年级培养方案对学生所修课程、学时、学分、成绩等进行认定,院(部)教学干事及时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四教务处复核后,院(部)教学干事及时将成绩登入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及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17、。五借读学生不及时寄送成绩表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人本负责。六借读学生成绩必须如实填写,一旦发现伪造成绩,按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第九章 转专业学生成绩管理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被受理且被许可后,学生本人应在学校文件下发1周内到院(部)教学干事处领取西北民族大学转专业成绩表(附件7),并将已修课程成绩逐一、认真填写,一旦发现伪造成绩,按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给予处分。第三十六条 成绩表填写完毕后,学生转入单位负责组织教师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分为课程免修、补修),并将认定结果填入成绩表并报送教务处(学校文件下发2周内)。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根据成绩表及相关材料复核成绩(学校文件下

18、发2周内),待成绩复核后,院(部)教学干事将同意免修课程成绩登入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及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填写成绩表并申请相关课程免修,则视为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作废。因院(部)未及时组织课程认定或学生成绩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章 成绩报表存档第三十九条 成绩报表按学年、学期、专业、班级分类存档,成绩一经填写,不得随意改动。如因填错而修改(修改不能超过3处,且痕迹不明显)的成绩,必须加盖教学干事或任课教师印章或签字。第四十条 单科成绩表、教学日志按年级、班级分类,同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复印件一同保存在教学单位,直到学生毕业离

19、校。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及时复核各教学单位送交的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考核一览表,并按教学单位、年级、班级存档。第四十二条 考试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第十章中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三条 “两课”、大学外语、公共体育等课程的成绩登记表由两课部、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研室、体育学院公共体育教研室、各院(部)、教务处分别按年级、班存档。 第十一章 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成绩与鉴定登记册的使用及填写第四十四条 在新生入校后,由各院(部)教学干事从教务处考务科按学生人数的2倍领取西北民族大学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以下简称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教学干事负责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统一填写。第四十五

20、条 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一式两份)由教学干事按班级、学期统一管理,集中存放于院(部)学籍管理(档案)室中。第四十六条 学生毕业前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由教学干事交教务处考务科,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归入学校档案室。第四十七条 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填写要求一封面上院(部)一栏要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经济管理学院”不得写为“经管院”,“语言文化传播学院”不得写为“语传院”。二专业一栏要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工商管理”不得写为“工管”;同时,实行“22模式”或“13模式”的专业,低年级时专业一栏不需填写,待专业确定后再填写。三学制一栏填写“二年”、“三年”、“四年”或“五年”,不得使用“2”、

21、“3”、“4”、“5”或“贰”、“叁”、“肆”、“伍”等字样。四培养层次一栏填写“中专”、“预科”、“专科”、“本科”、“专升本”。五班级一栏以入校年份来确定,填写“级”,如果某个专业一次招收几个班级时,则在“级”下填写“级1班” “级 2班” (级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依次类推。六填表人应填写教学干事或辅导员(班主任)个人姓名,而不是学生姓名。七“学生基本情况”应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准他人代填,其中姓名须与报考姓名一致;籍贯填写到省、市;学历填大学,经历要从初中开始填到大学;家长职业要填写干部、工人、农民或个体;通讯地址要具体到村、号、室或村、组。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填写;

22、达到合格以上则填写绩点,不合格的则待补考或重修考试通过后补填,在毕业前仍未通过的,绩点则填写为“0”;正考或补考通过的,修读次数填写“1”;一次重修考试通过的,修读次数填写“2”,依次类推;绩点要根据成绩来计算和填写;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待重修考试通过后再填写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至毕业前仍未通过的,则按最后一次成绩的绩点来核算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九考试、考查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成绩(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59以下对应学分绩点4.03.02.01.00在各绩点基础上,百分制成绩每增加1分,绩点提高0.1。例如:百分制成绩是80分则绩点是3.0,8

23、1分则为3.1,82分则为3.2。十行政班评语须由班长总体负责,组织班团干部进行评议和填写,评语需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评价要实事求是,符合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字数达到70字以上。辅导员(班主任)评语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并结合行政班评语进行填写,字数达到30字以上。十一奖惩记录,由辅导员(班主任)把关并如实填写。十二每个学期结束后,由辅导员(班主任)从教学干事处领取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并组织统一填写,开学第一周完成填写工作,并交教学干事保存。十三毕业自我鉴定要全面反映个人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学业成绩、特长、综合素质等整体情况,字数达到800以上,毕业自我鉴定在毕业论文答辩后填写。十四学习成绩和

24、鉴定登记册必须统一使用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涂改处(痕迹不能太明显)不得超过3处,否则视为作废。 第十二章 网上成绩录入第四十八条 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后要及时将成绩录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按行政班授课的课程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录入到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未按行政班授课的课程成绩(如大学体育、大学英语、全校性选修课等)由学生所在院(部)教学干事负责录入到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第四十九条 网上录入的成绩为成绩报表中的总评成绩,要求录入的成绩必须与成绩报表一致。成绩录入完毕,录入人须在成绩报表中录入人签字处签字。第五十条 网上登录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4天内完成,逾期未录入者教学干事有权拒收成绩报表并按

25、教学事故进行处理。第五十一条 各院(部)教学干事负责将补考成绩、重修考试成绩和缓考学生成绩录入到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补考成绩录入办法: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的【成绩维护】中【按学生维护】,选择相应院(部)、专业、年级、班级和学生后,单击需录入补考成绩课程并点右键,选择添加已修课程并输入课序号后点击“检测课序号”,考试类型选择“正考”,备注内填写“补考成绩”的字样后提交,不得删除原有该课程成绩。缓考成绩、重修考试成绩按常规录入。第五十二条 每学期成绩录入后必须由教学干事亲自复核;如果发现成绩录入有误,应及时协调解决,若因教学干事复核不力,承担全部责任。教务处将核查该项工作的完成情

26、况,并及时在全校通报。 第十三章 成绩分析第五十三条 为了找出学生学习质量高低及其原因,分析教师教学思想和方法成败原因,以便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须对学生考试卷面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第五十四条 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运用情况;试题的难度系数和区分度;成绩及格率、成绩分布、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以及教学实施分析、命题改进意见等。第五十五条 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后,要填写西北民族大学考试试卷分析报告。各院(部)教学干事须将西北民族大学考试试卷分析报告妥善保存。 第十四章 工作职责第五十六条 任课教师、院(部)、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

27、任人应以对学生负责、教书育人的态度,共同维护成绩的真实性、管理的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第五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中要求做到:阅卷评分公正、填写认真正确、报送成绩及时。第五十八条 各院(部)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由教学副院长(主任)负责,教学干事负责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维护、学生成绩的审查、填写、录入、汇总、查询、报送、建档等,各院(部)学生成绩管理要求做到及时、有序、齐全、无误。第五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成绩的汇总、造册、审核、整理、归档以及每学期课程考试的认定、成绩评定异议的处理、成绩管理的复核和监督等。第六十条 凡有以下情形的,按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一教师无故

28、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录入成绩。 二任课教师派学生报送成绩。 三教师出现错(漏)报成绩又没有及时按规定进行修改和补报。四各学院(部)负责成绩管理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五在成绩评定中弄虚作假,成绩评定错误。六发现错误、遗漏需要更改成绩时,不履行相关手续,随意修改成绩。七在各类成绩的报送、交接过程中,出现报表不规范、考卷不齐、成绩不全等问题。八成绩及相关档案材料丢失。第六十一条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对上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成绩管理、报表保管、试卷封存、教学日志、学习成绩和鉴定登记册等工作进行检查,以促进学生成绩的规范化管理,杜绝成绩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成绩更正、补报、公示、查询等按照西北民族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六十三条 出国学习本科学生的成绩管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