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附件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附件附件: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市场) 评分 封顶类别 项目 序号 企业市场行为内容 标准 分数 1 获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 +10 一、政府及2 获得住建部及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每项 +8 主管部门表3 获得省主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每项 +6 彰 4 获得市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 +4 5 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 +6 二、协会表6 获得省级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 +4 彰 7 获得市级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 +2 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每加分 8 +8
2、 项 三、通报表9 获得省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6 扬 10 获得市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4 参与区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重大活动中做出重11 +2 要贡献并文件确认的,每起 四、重要贡在建筑市场监管中配合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做出重要贡献经12 +1,4 10 献 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每起 参与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重大活动中做出重要13 +4 贡献并文件确认的,每起 五、工程业14 业绩备案考评得分(见附表) +0,10 绩 一、行政处15 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 -10 罚 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
3、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每16 -10 项 二、通报批17 受到省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每项 -8 评 减分 18 受到市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每项) -6 19 被住建部约谈的,每起 -10 三、约谈 20 被江苏省住建厅约谈的,每起 -8 21 被市主管部门约谈的,每起 -6 ,1, 在“清欠”、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四、清欠等 22 -20 突发事件中不予配合、工作失职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 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或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以及拒不23 -6 整改的,每起 被投诉(曝光)或恶意投诉经查实的(非质量、安全类),每
4、24 -6 起 施工现场市场行为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不真实、不及时或不25 -6 完整的,每起 26 未按规定及时审核、上报企业、项目及人员信息的,每起 -6 五、严重不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履职不到位经查实的,每27 -6 良行为 起 在市场管理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承诺履行相关事28 -6 项,每起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信用手册或在分包活动中使用未办理信用29 -6 手册施工企业的,每起 建筑施工合同(包括专业承(分)及劳务分包合同)、施工现30 -6 场项目部未备案或变更备案的,每起 31 因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被主管部门记录的,每起 -6 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
5、要求经查实的,每32 -3 起 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手续不在岗经查实33 -3 的,每起 建筑施工合同(包括专业承(分)及劳务分包合同)、施工现34 -3 六、一般不场项目部未及时备案或变更备案的,每起 良行为 35 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业余学校总、分校备案,每起 -3 36 未按规定办理劳务经理业绩备案,每起 -3 37 因其他一般不良行为被主管部门记录的,每起 -3 ,2,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市场)评分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本标准中行业协会是指建设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是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2、本标准中受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表彰的,同一企业或同一
6、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同一企业、同一性质、同一级别行业协会表彰的荣誉,按一次记。 3、本标准中所获表彰等加分项均为企业获得。 二、加分部分 (一)政府及主管部门表彰 1、“获得国务院表彰的”。 2、“获得住建部及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的”。 3、“获得江苏省住建厅及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的”。 4、“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二)协会表彰 1、“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2、“获得省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3、“获得市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三)国家、省、市通报表扬 1、“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 2、“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场监
7、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 3、“获得市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 (四)重要贡献 重要贡献:指积极参与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调研、试点、应急等事件,并付出较多人力、物力的企业行为。抢险救灾行为应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市级及以上文件确认,确认文件应同步抄报我委相关信用评价部门;试点和调研应形成相应的成果报告,并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获行业协会表彰为优秀建造师个人荣誉的,和获工商、劳动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表彰的,且企业和个人在建设领域无严重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上得,3, 2分,市级得1分,且累计超过4分按4分计算。 (五)工程业绩 “业绩备案考评得分
8、”,分11个专业,按照考评期间最后时点前12个月在建工程备案合同额排序,排序后按企业数分10个等份,再按备案合同额由高到低,每等份依次得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和1分。无备案产值企业,业绩分为0分 三、扣分部分 (一)行政处罚 “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针对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二)通报批评 1、“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 2、“受到省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 3、“受到市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 (三)约谈 被主管部门约谈,以单位书面记录和发出约谈文书为准。 (四)清欠
9、等 “在清欠、文明城市长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突发事件中不予配合、工作失职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并被主管部门清出南京市场的,依照此条扣分。 其有效期应按照文件规定的期限为准。 (五)严重不良行为 1、“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或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以及拒不整改的”,市场检查中,要求到场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不提供施工现场市场行为资料,以及不执行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的有关要求,并拒不整改的,或主管部门安排的市场活动不按规定参加、不执行的,按此条扣分。 2、“被投诉(曝光)或恶意投诉经查实的(非质量、安全类)”中,个人投诉,企业认可计企业名下;个人投诉,企业不认可,企业应对个人进行相应的
10、惩戒,不计入企业名下。 ,4, 3、“施工现场市场行为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不真实、不及时或不完整的(起)”,包含相关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未对工程的分包企业资质、用工进行审核并报监理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 4、“未按规定及时审核、上报企业、项目及人员信息的(起)”,包括:未及时上报或变更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未及时审核、上报企业项目基本信息、施工现场用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年报等统计报表的。 5、“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齐全或履职不到位经查实的(起)”职责是指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规定的,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人员信息库管理、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
11、处理等工作。(劳务员含总包、专业承(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以及劳务管理人员)。 6、“在市场管理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承诺履行相关事项”主要包括:建筑业企业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印章”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等的。 7、“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信用手册或在分包活动中使用未办理信用手册施工企业的”,是指企业在南京市场承接工程未到相关监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领取信用手册的行为,以及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发包给无信用手册分包单位的行为。 8、“建筑施工合同(包括专业承(分)及劳务分包合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备案或变更备案的”,建筑
12、施工合同包括:招投标承接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直接发包承接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方式承接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 9、“因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被主管部门记录的”,指被市场管理部门书面记录的严重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季报及年报的;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不履行义务的;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行贿、串标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等不良行为。 (六)一般不良行为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经查实的”,包括:,5, 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是本单
13、位人员(本单位企业信息库中人员)或配备不符合要求或配备但未按规定上岗的;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70%;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手续不在岗经查实的”,市场检查在现场未发现在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企业也未能提供变更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此条扣分。 3、“建筑施工合同(包括专业承(分)及劳务分包合同)、施工现场项目部未及时备案或变更备案的”,是指建筑施工合同(包括专业承(分)及劳务分包合同)、施工现场项目部,超过规定期限办理上述手续的。 4、“未按规定办理农民工业余学校总、分校备案”,包括: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
14、学校总校;市城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项目部)分校;郊区县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项目部)分校。 5、“未按规定办理劳务经理业绩备案”,是指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在办理合同备案后,未在7个工作日内对其聘用的现场建筑劳务经理进行业绩申报,以及新增加的建筑劳务经理,未在聘用上岗后7日内申报增加。 包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更换和撤销建筑劳务经理的,未在发生变更后7日内到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6、“因其
15、它一般不良行为被主管部门记录的”,指被市场管理部门书面记录的一般不良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等。 ,6,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质量) 封顶评分标类别 项目 序号 企业质量行为内容 分数 准 1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鲁班奖),每项 10 2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参建单位,每项 5 获得国家级其他专项质量工程表彰的(詹天佑奖、国3 6 家优质工程奖、钢结构金奖等),每项 4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每项 6 一、获得工程质量奖 5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参建单位,每项 3 6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每项 4 20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参建单位,
16、每项 7 2 8 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每项 1 15 9 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每项 4 加分 10 获得省级工法的,每项 3 二、工法、12 新技术应用 11 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每项 4 12 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每项 3 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评定为优质示范工程的并召开全13 8 市现场观摩会议的,每项 三、在国家、14 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6 省、市检查获得省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或被市级以上中受到表彰 15 4 质监部门列为创建优质示范项目表彰的,每项 16 获得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4 四、质量管积极配合相关主
17、管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17 3 理先进 质量管理行为优良的,每项 信用评价18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质量分为 零 一、发生质减分 量事故 19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起 -10 20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每起 -8 ,7, 因施工质量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21 -8 二、受到行起 政处罚 22 被质监部门责令局部停工,每次 -6 被国家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单位,23 -4 每次 被省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每24 -4 次 三、受到通被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批评的单位,每25 -4 报批评 次 被市级以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
18、通报批评的个26 -2 人,每次 27 因施工质量管理原因受主管部门约谈,每项 -2 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群诉群访且被曝光造成恶劣影28 -10 响,经查实的,每项 29 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群诉群访的,每项 -6 四、不良行30 因质量原因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每次 -5 为 31 因质量原因受到不良行为记录的个人,每次 -3 32 施工过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每项 -3 ,8,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定统一标准(质量)评分说明 一、总体要求 1、本标准中仅适应于承接南京地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且取得本市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建筑业企业。 2、本标准中除特别注明有效期的,有效期均为1
19、2个月。 3、本标准中同一事项在同一评分周期加减分时,以最高分计算,不作累计加减分。 4、考评事项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 二、加分部分 (一)获得工程质量奖 1、获得工程质量奖是指企业在南京市范围内,在计分周期内获得的奖 项,以正式表彰文件为准,企业在南京市范围以外获得的工程质量奖不在加分统计范围; 2、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在计分周期内取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加分; 3、国家级其他专项质量工程表彰同一企业限一个; 4、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表彰的参建单位,以正式发文文件为考评依据;5、获得优质工程表彰的参建
20、单位(具有表彰文件)参照同级别减半进行加分(待定); 6、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同一企业在计分周期内最高合计加分限总值20(分); 7、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同一企业在计分周期内最高合计加分限总值15(分)。 ,9, (二)工法、新技术应用 1、工法、新技术是指企业在计分周期内获得的奖项,表彰对象项目经由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且项目所在地应为南京市范围内; 2、工法及新技术应用,同一企业最高合计加分限总值12(分)。 (三)在国家、省、市检查中受到表彰 1、在国家、省、市检查中受到表彰指企业在计分周期内获得的奖项,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2、优质示范项目观摩示范工地是指在计分周期内被确定并组织
21、市及市级以上观摩会议的。 (四)质量管理先进 仅限计分周期内、工程项目在南京市范围内的企业,支持配合南京市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不重复加分原则,同一事项仅限一项。 三、减分部分 (一)发生质量事故 1、发生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计分周期内结案的事故,依据南京市人民 政府事故结案批复报告中对责任单位的认定进行扣分; 2、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信用评价质量分归 零,即质量得分为零分。 (二)受到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企业在南京市范围,在计分周期内因施工质量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局部停工、进行行政处罚的; 2、同一企业因同一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局部停
22、工、进行行政处罚的,取扣分最高项;同一企业因不同问题被要求局部停工、行政处罚的,作累计扣分。 ,10, 3、行政处罚扣分以南京市住房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三)受到通报批评 1、通报批评是指企业在计分周期内受到的,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2、市及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或省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市建筑质量监督机构; 3、同一项目不同级别通报批评作累计扣分。 (四)不良行为 在计分周期内,企业在南京市范围内项目,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群诉群访,若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被媒体曝光,经相关主管单位查实的予以最高级别扣分。 ,11, 南京
23、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安全) 序评分封顶类别 项目 企业安全行为内容 号 标准 分数 1 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每项 +5 一、安全标准化文明工2 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每项 +5 +30 地 3 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每项 +2 +20 4 获得部级住建系统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称号,每项 +3 二、安康杯竞赛先进单5 获得省级住建系统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称号,每项 +2 位 6 获得市级住建系统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称号,每项 +1 加分 7 受到部级住建系统安全文明监督检查通报表扬的,每次 +6 三、受到通报表扬 8 受到省级、市级住建系统安全文明监督检查通报表扬的,每次 +
24、4 9 获省级观摩示范工地称号的,每个项目 +6 四、观摩示10 获市级观摩示范工地称号的,每个项目 +4 范工地 11 获市级及以上观摩示范工地,并召开现场观摩会议的,每个项目 +8 五、其他 12 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每个项目 +1 +5 13 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安全分为零 一、发生生造成1人死亡的, -5 产安全事故 14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造成2人死亡的, -10 15 被管理部门约谈的,每次 -2 二、受到行16 被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 -2 政处罚或行17 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黄牌警示的,每次 -3 政处理 18 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
25、被行政处罚的,每次 -4 19 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被红牌警示的,每次 -5 三、受到通20 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 -4 报批评 减分 21 项目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或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每次 -2 超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22 -4 每次 2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每人次 -1 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吊篮、场内机动车辆、整体提升脚手架未经四、其他 24 -2 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每次 25 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的,每次 -2 26 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款的,每次 -2 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被曝光
26、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有责27 -3 的,每次 ,12,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安全)评分说明 加分项说明: 一、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 1、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是指企业在南京市范围内在计分周期内获得的奖项以正式表彰文件为准企业在南京市范围以外获得的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不在加分统计范围, 2、“AAA级安全文明工地”是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表彰的“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是指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的“市级文明工地”是指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表彰的, 3、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AAA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市级文明工地,取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加
27、分, 4、“AAA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参建单位,有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下浮一个等级进行加分。如“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参建单位按获得“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进行加分。 二、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 1、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是指企业在计分周期内获得的奖项以正式表彰文件为准,表彰对象为项目部的项目所在地应为南京市范围内, 2、企业内部的安康杯竞赛表彰不计入加分统计范围, 3、项目部与企业获奖不作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取, 4、同一企业、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加分。 三、受到通报表扬 1、通报表扬是指企业在计分周期内获得的奖项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13, 2、部级住建系
28、统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建系统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级住建系统是指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四、观摩示范工地 1、观摩示范工地是指在计分周期内被确定并组织观摩的, 2、省级观摩示范工地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监督机组织的在南京市范围的示范工程市级观摩示范工地是指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的以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 3、同一企业省、市级观摩工地可进行累计加分, 五、其他 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企业在计分周期内签订合同安装完成并接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 减分项说明: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企业在计分周期
29、内结案的事故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事故结案批复报告中对责任单位的认定进行扣分, 2、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信用评价安全分归零即安全得分为零分。 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1、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是指企业在南京市范围在计分周期内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被进行约谈、停工、行政处罚或挂牌的, 2、同一企业因同一问题被进行约谈、停工、行政处罚或挂牌的取扣分最,14, 高项,同一企业因不同问题被进行约谈、停工、行政处罚或挂牌的作累计扣分; 3、个人因履职不到位被进行红黄牌警示的不作扣分。 三、受到通报批评 1、通报批评是指企业在计分周期内受到的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2、市级及以上建设行
30、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3、同一项目不同级别通报批评作累计扣分。 四、其他 1、涉及到的企业行为应为南京市范围内计分周期内发生的, 2、同一企业因违反第22-27项中同一项行为被下发停工通知书、约谈、红黄牌警示或行政处罚的不作累计扣分取扣分最高项,违反22-27项中不同行为的做累计扣分。 ,15,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统一标准(实名制) 封顶评分类别 序号 行为内容 标准 分数 1 企业按规定建立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并报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 +2 2 企业将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年
31、度工作目标并报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 +2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评价(宁建人服管字201416号)等级为A的,每项(涉3 +2 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评价(宁建人服管字201416号)等级为B的,每项(涉4 +1 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在同类项目中排名前10%的,每项(涉5 +3 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在同类项目中排名前10%-20%的,每项6 +2 (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为施工作业人员申办市民卡总数量在同类项目中排名前20%-40%的,每项7 +1 (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以市民卡通过“e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总人数或总8 +2 量在同类项目中排名前10%,每项(涉及的分包企业按标准的50%计分) 企业所属工程项目当年以市民卡通过“e路筑福”管理平台发放施工作业人员工资的总人数或总9 +1 量在同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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