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商标许可合同书最新版国际商标许可合同书(最新版) 中国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国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1.2 许可方是指_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 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
2、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第二条 合同范围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2.2 许可只在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
3、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2.3 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4 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公司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第三条 合同价格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
4、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日内提出质疑,被许可方应及时改正。第四条 支付条件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被许可方将通过_银行(此处为被许可方的业务银行)和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4.2 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_美元给许可方:_.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
5、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被许可方。第六条 商品质量6.1 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
6、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6.3 在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
7、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7.2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7.3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被许可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第八条 标签8.1 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
8、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8.2 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
9、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第九条 促销资料9.1 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9.2 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第十条 分销10.1 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
10、安排。10.2 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
11、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第十二条 竞争产品如果协议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
12、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第十三条 破产、违约13.1 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终止合同。13.2 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讼,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13.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
13、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第十四条 最后报告14.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14.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第十五条 存货处理15.1 合同根据第十三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十四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_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
14、工中的合同产品。15.2 如果被许可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第十六条 对许可方的补偿16.1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16.2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16.3 实施
15、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第十七条 税费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被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18.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8.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
16、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18.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1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9.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19.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_月_日在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7、,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20.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20.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20.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二十条和附件一至附件三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7 本合同用_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被许可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许可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附件1.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2.产品清单3.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学习有任何疑问,可加小编微信(falvjiaoyuwang)咨询哦!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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