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多篇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多篇 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甲乙都是某公司的员工,都将自家车交由公司使用,车辆租金每月均为3000元,乙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而甲没有。则所缴个人所得税就有差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国家
2、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甲和乙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均是4500元,车辆租金均为3000元。那么,甲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4500+3000-3500)10%-105=295(元)。 而乙由于签订了租赁合同,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其财产租赁所得还要缴纳综合税率5.5%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乙应缴纳各项
3、税款为(4500-3500)3%+30005.5%+(3000-30005.5%-800)20%=602(元),两种方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相差307元(602-295)。因此,租用方式不同,个人税负就有差别。 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2 公务员公车改革后,就是按照级别给不同级别的人发放不同金额的车辆补贴,当然这部分补贴就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同一级别的人每个月补贴金额是一致的,那么有了这个津贴,你平时办事这些就不能再单独报销任何费用了。 这是一个好办法,一方面不需要发票报销当然也有采取用发票报销方式领取补贴,但不管你是直接现金方式发放还是报销方式向职工支付的收入,均应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
4、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对于这种交通费补贴,计算个税,各地还有不同的标准,标准以下免税,标准以上征税,这个需要看各地的具体政策。 另一方面,标准固定,方便核算和管理。单位人人有份,统一发放或统一报销的补贴都并入工资计税也并没有任何税务风险。 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不能兼顾公平。 补贴发放只考虑的级别差异,但是同一级别的人由于工作性质不一
5、样,出门办事的频率肯定不一样,比如老师是跑税的,我经常要出去办事,另外一个岗位是总账会计,一年到头也没几次出门的。 你觉得公平吗? 当然也有企业为了公平合理,按照工作性质也额外加了一个岗位额外补贴特殊岗位多发点,来平衡这种差异,这样做的话就更合理了。 但是,你考虑的再周全也有临时额外任务的发生,固定的补贴永远考虑不到临时任务。 这种情况下也好办,那就是单位在每个月度薪酬考核时候,可以加入出车单制度,员工对自己额外非岗位本职工作的临时出车事项以及里程这个需要公司以制度方式定下来,主要要包括里程的补贴金额以填写出车单方式提出补贴申请。 经过审核这个审核流程就看公司具体的管理要求后增加到每个月工资里
6、面。这点有点类似加班费,多加班了就多发点。 好了,以上就是一种做法,采取车辆补贴方式来解决。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核算简单,可以不需要发票直接发放,标准统一,企业容易计算和管理。 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 全部计入员工个人工资,对于用车多的人来说,个人所得税负担重,形成我出去办事多,我申请的交通补贴就多,补贴的金额如果在刚好能弥补了我的自用车辆费用没什么盈余了的话,我拿的多反而我的个人所得税扣多,最后算下来我自费出门办事最后还亏了,干的多拿的少的现象又出现了。这比较要命! 建立报销制度,据实报销方式 好了,我们再来看私车公用的其他处理方式,很多单位不想把这个当成一个人人都按标准享有的补贴来发,他
7、们觉得,我员工自己开车为公司办事,事项合情合理,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报销。 这个说法,我觉得,没毛病!该不该?该! 为什么没有问题?很简单,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我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完全是满足会计准则费用定义的要求,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我按照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你不入账反而不能反映企业真实业务,那才是隐匿费用,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8、那怎么做? 会计有准则,还得制定报销凭制度。准则是个方向,具体企业管理中还得在准则的框架下建立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报销制度,这样大家都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报销核算,在业务真实性考察上才更符合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如果这个人报销是这个标准,其他人又是另外一个标准,那对于费用真实性问题就存在漏洞,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所以,建立制度是关键! 你可以单独制度一个私车公用报销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下加入私车公用的相应规定。 制度其实主要规定报销流程和报销相关单据,当然私车公用涉及员工安全问题老师觉得也很有必要规定一下。 报销流程和单据就是具体怎么做?填写那些单据,准备那
9、些票据? 包括出差前提出出车申请单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等,出差完成后的出差总结报告,出差人员需要提供的报销表格式包括实际出差天数、发生的实际费用、里程数等 具体出差过程中的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凭票填写报销单,油费这块处理主要可以采用里程数来报销并配以相应的合法合规的加油费发票。 制度里面规定主要的出差地点,一般长途出差公司不会允许自己开车的,都是省内出差,所以把省内主要的市州公里数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实际出差就按照制度规定的里程采取每公里定额报销多少钱的方式计算。 制度建立好了后呢? 制度建立好后,就按照制度执行,报销后直接可计入差旅费。 涉税问题这个大家比较关心 关键的涉税方面
10、嘛,大家感觉更关心,其实我们会计首先还是要关心的准则对核算的要求,税务的东西也重要,但是不是做账的主导。 可能税法现在真的太严格了,所以大部分会计看问题很多时候都没从会计核算角度看问题,首先就是税法满足条件不,感觉就是只要税法允许,我就能报销,其实这根本就是两回事。 我们在日常核算中肯定是先考虑会计制度要求,税法的合规性要求我们也必须审视,报销制度如果和税法规定有差异,要么你就调整制度,要不你就进行纳税调整。 正常情况下,我们都是既要满足核算要求,又不产生纳税风险,所以会计制度制定完后,我们就要看看税法上符合要求不,然后再反过来调整制度,让其满足税会双要求。 税务上怎么说? 1、企业所得税也有
11、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候扣除。 其实关于实报实销这种情况,实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说允许扣除的费用必须真实合理。但是真实合理这个就不好说了。前面为什么要求大家建立完整的出车制度,其实不就是在证明业务的真实合理吗?如果就拿几张油费发票就处理了,这个可信度就没有那么高了,被税务局纳税调整的风险就大了。 具体来说,关于发票,这种报销涉及发票有通行费发票、加油票、停车票。制度应该规定都凭票报销,这样避免做假行为,保证税务检查是对合理性的解释。 因为发票真伪,开票日期会佐证出差的真实性,发票上有出差的时间和地
12、点显示。至于发票抬头,通行费发票基本是通用机打发票,没法打公司抬头,目前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开具公司抬头发票。停车票定额发票为主更莫法打。加油票必须打印成公司抬头。 2、个人所得税方面,这些费用都是员工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和任职没有关系,性质等同于差旅费,老师觉得完全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因为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来报销也不属于国税函2006年245号文中规定的取得的补贴收入,这仅仅是个人因公出差实际发生费用的报销而已。员工并未因此获得收益。 但是请注意,这个也有地区执行差异, 比如四川税务,要求员工私人车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13、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这种方式处理,还是要做好和当地税务的提前沟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私车公用较频繁、涉及金额大的。 千万不要闻税色变 其实,税务的有些规定其实主要还是为了堵塞税收漏洞,比如这个私车公用的漏洞。 1、实报实销方式,税务局主要担心的风险就是通过凭票报销的方式发放人人有份的补贴,把工资变相的以这种方式发放,来规避个人所得税。所有有了245号文的规定。而且在现实工作中,有时候也很难区分你到底是个人消费还是公司费用,特别是在证据链不足的情况下。 2、担心虚报费用的方式来增加公司经营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比如用大量加油票来报销,都是虚假业务。所有需要审核你的业务真实合理性。 但是我们
14、不能因为这个就觉得正常的经营业务制定制度报销就都是不能操作的,都要扣个税才对。 只要我们制度健全,费用合理,出差业务证据充分,我们又不是变相发补贴,又不是违规乱报销,那这种操作方式我觉得就能去和税务沟通协调,获得税务的认可,而不是说一言不合都不行,只要报销就涉及个税,这也是提醒财务人员沟通能力,体现财务价值的时刻。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完全可以兼顾公平,那个人用车多少就报销多少,清晰明了。 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 相对复杂,实报实销最麻烦的就是证明业务真实,因为私车公用的费用很容易和个人消费混为一谈,所以在业务真实性上的证据链证明就很重要,有没有相对固定的制度,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这些做不到位都
15、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包括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等 租车,签订租车协议的方式 好了,最后我们再来说说私车公用签订租赁合同的这个事情。 很多人一提到私车公用就说要签订租赁合同,要去代开发票。其实这仅仅是一方面,按照之前那两种处理方式,我完全没必要签订租赁合同啊,我的车都没租给公司,都是临时使用,一定期间的支配权都是我自己,晚上我就开回家了,我签那门子租赁合同呢?不是自找麻烦嘛,公司那么多人都这样操作你财务不被骂死才怪! 我们来看看这个思路: 如果车是公司的,那好说,资产是公司的,公司的车你就不能乱支配,开回家,周末到处开着玩就不行,公司的车发生的费用,包括保险、油费、停车费、洗车费
16、等都可以据实报销。折旧也可以在公司费用列支。 公司没有车,在租车行租一个车,在租赁期间内,车的支配权是公司的,那使用期间的发生的与使用相关的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按照租赁协议规定凭借合法凭证可以据实报销,这个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与车辆相关的保险、折旧那就不能报销,因为与车辆权属相关的费用租车行已经算到租赁费里面了,你再报销就不合理了。 那么公司对外租入一个车同公司租员工的车是不是一个道理?租法人的车是不是一个道理? 之前的两种方式算不算租?我觉得不算,车辆支配权在租赁期不完全是公司的,怎么能算租呢,你自己的车周末就开出去踏青了。如果是租给公司,那就得下班就停放在公司,在租赁期间只能因公使用。如果
17、这种也非要规定签订个租车协议让员工去开发票,那平时怎么区分这个车用的油费那些是他自己用的,那些是因租车用的? 所以,之前问题2中的法人的车,长期停放公司使用,报销的费用,就可以参照签订租赁协议方式进行,协议规定权利义务,报销相关使用的费用。而租赁费部分,法人应该凭合同代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入账。 协议怎么签?这个没有统一的格式,无非就是规定好租赁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注意,不是你签订了协议就可以肆意妄为的报销费用了,合理性也很重要,什么是合理性?根据公司规模,车辆的正常行驶油耗一个月能用多少费用,这个就是合理性。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税务风险比较小,目前很多税务局对私车公用的解答都是要
18、求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然后据实报销与车辆日常消耗相关的费用。 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 大企业,每个人都涉及到用自己车出门办事,可能涉及几百号人都有,这种就有点不符合实际业务,有点为难财务人员了,一个车去签订个合同,还要让员工去开发票,还涉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租赁业务所得税,实操确实有点困难。 总结: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经济业务类型,书本上很多时候都没法找到标准答案,理论的东西子告诉我们大框架。 特别是在现在这种经济社会,业务模式多种多样,新业务层出不穷,我们更要学会思考变通,不要以财务固有思维来卡死业务的发展,而是在业务的多元化下积极寻找财务的支持,尽量规避业务发展的风险。这也是管理会计的方
19、向。提供决策支持。 对于私车公用这个话题,也不要一见一竿子打死。 必须签订租车协议,不然就不能扣除,必须扣个税,必须去开发票之类的话,我们做财务的要多思考,找到一个行之有效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且又不产生税法风险的做法,切记提前加强和税务的沟通,获得事前的共识! 企业要强化日常管理、规范财务和纳税核算,同时,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取得认可。这样才是一个财务应该干的事情,这样才能避免成为别人眼中的死脑筋。 私车公用操作方式及税费计算3 厦门税务答疑私车公用涉税处理 公司车辆比较少,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员工车辆,并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员工可以通过油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车辆
20、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私车公用,如存在租赁(签租赁合同),且取得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若合同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
21、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该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由员工先垫付,再报销的费用,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 关于私车公用 目前,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但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 私车公用到底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很多人尤其是财务人员都存在困惑,下面根据山西税务总局和以往其他税局的回复,给大家解决问题! 税局明确:私车公用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问:私车公用产生的油耗、
22、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
23、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解析 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了很多交通费。企业财务人员解释,企业车辆有限,公司大多活动都用员工私车解决,公司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车辆的相关费用(汽油费、过路费等),为此发生了较多交通费用。 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 一类是可以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
24、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一类是不能扣除。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2号 ) 规定,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25、扣除。 视小野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只要与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相关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是不是随便拿来就能扣除的,里面的涉税风险也是很大的。 私车公用涉税风险 就以上面案例来说:私车公用看似简单,却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好容易出现问题。 个人所得税方面,该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没有视同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
26、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被查企业得知相关规定后作了纳税调整。 上述案例,具有典型性,其中的涉税风险是可以避免的,需要企业采取正确的做法。 针对上述案例,如果企业和员工有车辆租赁协议,而且协议里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这样,这些费用就可以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当这些支出取
27、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1.不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这种方式就是案例采取的方式,企业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这种方式下,员工收到租赁费用,应到税务机关就租赁行为代开发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税目缴纳增值税后,方能到企业报销相关运营费用。有了合同和缴税凭证,租赁行为才能被认定具有真实性。此时,企业支出的交通运营费用才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同时,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赁费用应
28、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租赁”税目,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还有就是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扣除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若无偿使用但费用在企业列支将会产生税收风险; 二是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发票); 三是费用支出属于企业使用汽车发生的费用,如果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一般来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使用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29、等,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相关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 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案例:李某和万某是某事业单位员工,上班时间将私家车交由单位使用,双方约定车辆保险费、维修费、折旧费等由个人负责,每月车辆租金或补贴为2000元。万某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李某没签合同而是拿车辆补贴。2016年8月两人各发生一次车辆维修费500元。 如上例,假设2016年8月李某和万某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工资均是4800元,当地规定的公务交通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500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2000-3500-500)10%-105=175(元)。 万某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
30、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综合税率3.3%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便于计算,不考虑含税换算)。则万某应缴纳综合税费=20003.3%=66(元),个人所得税=(4800-3500)3%+(2000-20003.3%-800-500)20%=165.8(元),合计231.8元(66+165.8)。 相比较,李某和万某两者相差56.8元(231.8-175)。 假设万某所在地规定,其动产租赁除了缴纳综合税率3.3%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还应预缴1.5%的个人所得税。则万某应缴纳综合税费=20003.3%=66(元)、个人所得税=(4800-3500)3%+20001.5%=69(元),
31、合计135元(66+69)。此时,李某和万某两者相差40元(175-135)。 提醒:各地公务交通费用扣除标准及动产租赁综合税率各有不同,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最后提醒: 就目前而言,私车公用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一方面取决于当地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与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备查,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合理息息相关。最后三个提醒送给大家: 一是要签订协议。公司应与私车公用的员工签订用车书面协议,约定的条款必须明确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 二是要建立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同时,员工应向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发票。 三是要规范核算。对于私车公用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企业应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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