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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正式.docx

1、保密协议书正式 编号: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保密协议书(正式) 甲 方:_乙 方:_日 期: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甲方:深圳市天泽扬声器有限公司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乙方在受聘期间 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公司 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商 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责任,同 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章 定义第一条知识产权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届于甲方所有的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申 请和专利权;2.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用权;3.专用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 密的专用权利;4.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 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计算机软件 的著

3、作权;5.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二条商业机密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届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 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 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类型: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 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式、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套、 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 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手册、文档等 实物,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营销计划,

4、供应商、经销 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 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甲方的生 产规模、组织结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甲方现有的或 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 等。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如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许 可、转让情况、商标计划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5.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 密;6.甲方要求员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它信息。第三条职务开发结果本协议所称职务开发结果是指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

5、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 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 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1)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2)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3)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以及虽不届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届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 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2.员工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 工作时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和本协议 中约定的应归甲方所有的其他智力。第四条

6、 秘级及期限:1.甲方秘密按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2.绝密级是公司最重要的、核心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 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 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损害。(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性文件资料、 公司专利、发明、产品技术资料、产品技术配方、产品设计软件为 绝密;(2)经营规划、战略决策、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 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3)人事档案资料、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 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报表为秘密级。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

7、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 即首先向甲方报告。第六条 乙方在职期间开发结果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方有的除外),包括(但 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 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 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在 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 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第三方转让。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 务开发结果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 同意按照

8、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 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第八条 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员工作之内的任务所得研究、开 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 甲方的本员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乂未使用甲方的 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但以下情况除外:1.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 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

9、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甲 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研究、开发 结果。第十条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届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的成果的知识产权,经 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 出书面保证,以保证其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的纠纷,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第十二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 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

10、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 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第十三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 产权。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 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的保密职责。第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 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 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 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产品定货会、 技术鉴定会

11、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批露甲 方商业秘密。第十六条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露此商业秘密。第十八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 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活 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尤其 对软件开发资料(包括源程序、文档、目标产品等)应做专项移交。第十九条

12、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泄露甲方规定的保 密期内的秘密;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因故终止,在乙方无法确定甲方的 秘密是否已解密或保密期限是否届满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泄 密,具体规定如下:1、 绝密:乙方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泄露;2、 机密:乙方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二年内不得泄露;3、 秘密:乙方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泄露。第二十条 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 泄露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并协助甲方,防止侵害 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 具有竞争的

13、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 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 用甲方的任何员工为自己私人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 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 员离职。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 届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 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 追偿。第二十三条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 付的具体工作任务而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4、的情况除外。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至3000元的赔偿金:1、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者;2、 违反公司有关保密制度,情节轻微者;3、 泄露公司秘密,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者;4、 被证明发现别人泄露公司秘密,不及时加以制止或举报者;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乙方支付甲方3000元至20000元赔偿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1、 乙方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 失者;2、 乙方违反甲方保密制度,窃取、刺探、收买或为他人提供甲 方秘密者;3、 乙方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甲方保密规定者。第二十六条

15、 乙方恶意泄露甲方秘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原有知识产权义务的说明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 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2.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3 .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 作领域不得从事的活动。4.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十八条负责甲方重要产品科研任务的技术人员,在任务尚未完成之前要求辞职,在可能泄露公司技术秘密、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公司

16、有权 不予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第二十九条 涉密人员在离开公司时,须接受甲方的保密教育,提供 离职后保守公司秘密的书面承诺,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第三十条 对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守公司秘密或检举窃密、泄密行为, 维护公司利益的有功人员,公司将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 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 括乙方在正常工作以外的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 场所内。第三十二条 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 含义。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

17、的附件,为劳动 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三十四条 甲方对本协议有最终解释权。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 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 修改本协议。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对

18、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92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61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 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19条:有下歹0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 商业秘密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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