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施工方案审批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交底一、编制类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二、内容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施工部署(安排)4、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准备及资源配置计划6、施工方法与工艺流程7、安全质量保证措施8、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施工管理计划包括:进度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管理计划等内容。三、主要审查内容1、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且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完善。4、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符
2、合相关标准的规定。5、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基本要求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经施工单位内审通过的施共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2、(专项)施工方案报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编制人应为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应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部章3、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4、(专项)施工方案报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5、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审查上报的(专
3、项)施工方案报,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方案内容的复杂程度,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7 天。 6、考虑到“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重要指导依据,因此应在对应的分部分项开始施工前完成申报、审批工作。 7、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判定为“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施工方案及审批表,应存留于项目监理机构作为过程依据。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批要求认真修订、完善施工方案并及时重新履行申报手续。 8、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应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报审时,应附专家评审意见。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完善的,
4、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进行完善。五、填报要求-程序符合性审核六、编制内容是否全面并具有针对性(1)内容完整性审核(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施工部署(安排)工程施工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1、工程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2、针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施工安排并简述主要管理和技术措施。3、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应在施工安排中确定,并应符合总承包单位的要求。(5)、施工计划(6)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明确施工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核算,对主要工序明确施工工艺要求。1、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做出重点说明。2、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计划。3、对季节性施工应提出具体要求。(7)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安全、质量目标,建立管理体系。确定安全、质量管控措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所在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