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2019年青岛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 主要职能 为青岛高新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二、机构设置园长1人,财务1人,保健医1人,专任教师16人,保洁、伙房、保安等后勤人员8人,共27人,内设4个教学班。三、预算单位构成青岛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19年部门预算所含人员及部门包括:园长1人,财务1人,保健医1人,专任教师16人,
2、保洁、伙房、保安等后勤人员8人,共27人,内设4个教学班。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收入预算为378.5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8.57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2019年支出预算为 378.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5.55万元,占 64.86 ;公用支出 0 万元,占 0 ;项目支出 133.02万元,占 35.14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收入合计 37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78.57万元,占
3、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支出合计 378.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245.55万元,占 64.86 ;公用支出 0 万元,占 0 ;项目支出 133.02万元,占 35.14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78.5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7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比较数据。(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5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
4、37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比较数据。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78.5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 37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比较数据。其中:教育支出(类)支出334.23万元,占 88.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4万元,占 7.19 ;住房保障支出 17.1万元,占 4.52。具体情况如下:1.教育支出(类) 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334.23万元,比上年增加334.23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比较数据。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24万
5、元,比上年增加27.24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比较数据。 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 (项)17.1万元,比上年增加 17.1 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比较数据。(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青岛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24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4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
6、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 0 万元。(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0 万元(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与2018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2018年持平。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新成立单位,无比较数据。(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 39.03 万元,其中:政
7、府采购货物金额 35.5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 3.5 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 0 元。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2019年,青岛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
8、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
9、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
10、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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