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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docx

1、福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第三条 工伤职工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遭受伤害的,应以治疗所需时间最长部位或器官的期限,依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见附件,以下称分类目录),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第四条 工伤职工施行内固定治疗,在取内固定物时,享有30

2、日停工留薪期。第五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六条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并告知其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办法。第七条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八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设

3、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为最终确认。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期满前15日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可以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延长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有争议的,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确认。第十条

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期满终止。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对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第十二条 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通知中,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如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的权利。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通知中,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如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工伤复发的,其停工留薪期确认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期满,存在残疾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拒不接受劳

5、动能力鉴定的,或住院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满达到出院标准拒绝出院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十五条 停工留薪期在国家规定期限颁布前,暂按分类目录执行;我省现行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65号)同日废止。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附件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外 伤骨 科、普外、神经外科外 伤 疾 病 名 称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备 注骨盆骨折不影响骨盆环的稳定性骨折骨盆

6、前半环骨折骨盆后半环骨折或骶髂关节半脱位骶骨骨折、伴骶神经损伤骨盆前后半环同时骨折合并尿道或膀胱或直肠损伤腰背软组织损伤腰背挫、扭伤腰椎间盘突出症或梨状肌综合症四肢损伤软组织损伤皮肤缺损关节损伤附属结构损伤脱位(上下肢)累及大关节面的骨折四肢损伤 长管状骨折其他骨折肱骨折尺桡骨骨折尺桡骨双折股骨折胫骨折腓骨折胫腓骨双折内、外踝单折双踝或三踝骨折跖骨折股骨颈(包括粗隆间)骨折跟、距骨折跗骨折趾骨折膑骨折指骨折掌骨折腕骨折手肌腱损伤跟腱断裂膝关节韧带断裂脊柱损伤 脊椎骨折压缩骨折横突骨折关节突骨折棘突骨折椎板骨折(腰4以上)骨折脱位骨折伴脊髓损伤骨折伴马尾损伤骶骨骨折、尾骨骨折外伤性肢体离断残端修

7、复拇指离断食指离断其它各指离断足各跖、趾离断其它各肢体离断肢体离断再植周围神经损伤臂丛神经损伤尺神经干损伤正中神经干损伤桡神经干损伤胫神经干损伤腓总神经干及其主要分支的损伤坐骨神经干损伤股神经干损伤头皮、颅脑损伤单纯头皮挫裂伤头皮下、骨膜下或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缺损颅骨骨折单纯颅盖部线形骨折颅盖凹陷粉碎骨折颅底骨折脑震荡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脑干损伤脊髓损伤马尾损伤胸部损伤胸壁外伤(开放、闭合)肋骨骨折(单条)肋骨骨折(多条)血、气胸食道损伤锁骨骨折腹部损伤单纯腹壁损伤(开放、闭合)腹膜后间隙损伤实质性器官损伤(肝、脾、肾、胰等)空腔器官损伤(胃、肠、胆囊等)3个月3一5个月4一6个月 4-6个

8、月4一6个月4一6个月1一2个月3一5个月1个月1个月一2个月3一5个月3一5个月6一9个月4一6个月4一6个月4一6个月6一10个月6一10个月3个月6一10个月4一5个月6一8个月3一5个月9一12个月4一6个月3一5个月2一4个月4一6个月2一4个月2一4个月3一6个月1一3个月3一6个月3一6个月3一6个月2一3个月3一6个月2一3个月3一6个月3一6个月6一12个月6一12个月3一6个月1一2个月1一2个月1一2个月1一3个月3一5个月3一6个月6一12个月6一12 个月6一12个月6一12个月6一12个月6一12个月6一12个月6一12个月2周一1个月2周一1个月3一4个月1个月非

9、手术:1个月手术:3一4个月2一4个月1一2个月3一6个月3一12个月12个月12个月12个月1个月一2个月2一3个月3一5个月3一6个月3一6个月3一5个月2周一2个月1一4个月2一6个月2一6个月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同上。同上。骨折临床愈合。X光片证实完全或基本复位,骨折愈合。大小便顺畅。局部肿胀消退、脊柱活动功能良好。无明显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脊柱活动功能较为良好。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功能良好。创面愈合。关节胀肿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功能无明显受限,无关节交锁症状。除上项外,脱位已完全或基本复位。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无明显受限,无关节交锁症状。创口愈合,临床检查及X光所见

10、,骨折愈合良好,对位或对线良好,关节活动达到功能范围。以单个或多个跖骨骨折考虑期限。伸屈功能较为良好。伸屈功能较为良好。伸屈功能较为良好。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好。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复,功能恢复。症状、体征稳定。症状、体征稳定。 感觉、运动功能稳定。创口愈合。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创口愈合。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光片可遗有骨折线或轻微凹陷。神志清楚,无神经系统异常体征。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同上。生命体征稳定。症状、体征稳定。同上。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肿吸收。同上。血、气基本吸收,肺功能良好。创口愈合,能进半流饮食。创口愈合,血肿吸收。血肿吸收。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11、。同上。 神经损伤参照神经外科处理。 尿道狭窄,尿瘘需二期手术或结肠造瘘手术后须二期手术者,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需二次修整形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 脱位伴神经损伤,可比照神经损伤处理。 1、伴神经损伤,可比照神经损伤处理。 2、严重创伤关节炎或关节粘连,则延长停工留薪期。 骨折合并神经损伤,按周围神经损伤处理。骨折畸形连接,迟延连接或不连接,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者,需二次手术治疗时,延长停工留薪期。如需再一次手术取内固定物者,该次手术另加治疗时间1一3个月。 以单个或多个跖骨骨折考虑期限,多发性骨折,按最严重的骨折部分的标准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需二期肌腱移植,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需二期手术治疗,

12、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合并半月板、交叉韧带损伤或需二期手术治疗,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延长不超3个月。 如合并神经损伤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3个月)。 同上。 如进行断指(趾)、肢再植或遗有残端痛需手术治疗、上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3个月恢复期,下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练时间4个月。 期限长短按神经损伤程度及功能损失程度确定(以肌电图检查如部分或完全性损害) 神经移植术,或神经瘤、神经萎缩、神经粘连等需行二期手术,或肌腱移位术、关节融合手术等,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有伤口感染,延长停工留薪期(1个月)。 如需手术,可延长停工留薪期(1个月)。 如需延期植皮

13、,延长停工留薪期(60分贝。 需整形再延长2-4个月。 视损伤程度确认期限需二次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 需再次治疗延长停工留薪期。 整形延长停工留薪期至6个月。 需二次手术延长停工留薪期。 按听力损伤程度适当调整。口 腔 科 外 伤 性 疾 病 名 称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备 注颌面部软组织损伤颌骨骨折或颧骨骨折牙外伤,齿槽骨骨折颌面部软组织及颌骨外伤缺损一侧上颌骨或一侧下颌骨切除1一3个月3个月3个月3个月3一6个月创口愈合,肿胀消退。骨折愈合。伤口及骨折愈合。伤口愈合。伤口愈合。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停工留薪期。同上。同上。同上。有严重功能障碍需综合治疗者,延长停工留

14、薪期。(二)职 业 病职 业 中 毒 疾 病停工留薪期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备 注矽肺病慢性铅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急性汞中毒慢性汞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急性苯中毒轻度重度慢性苯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轻度重度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轻度中度重度不包括三硝基甲苯慢性轻度重度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慢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慢性锰中毒轻度重度急性镉中毒轻度重度慢性镉中毒轻度重度急性铍中毒轻度重度慢性铍中毒轻度重度急性钒中毒刺激反应轻度重度急性砷化氢中毒轻度重度急性氯气中毒刺激反应轻度中度重度急性二硫化碳中毒轻度重度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轻度重度 急性磷化氢中毒轻度重度

15、工业氟病I期II期III期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观察对象轻度重度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观察对象轻度中度重度急性羰基镍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急性甲苯、二甲苯中毒轻度重度急性溶剂汽油中毒吸入性肺炎轻度重度慢性溶剂汽油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急性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和热裂解物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急性二氯乙烷中毒轻度重度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轻度重度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轻度重度慢性氯丙烯中毒轻度重度急性氯丁二希中毒轻度重度慢性氯丁二烯中毒轻度重度急性丙烯腈中毒轻度重度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轻度重度急性溴甲烷中毒轻度重度急性杀虫眯中毒轻度中度重度急性五氯酚中毒轻度重度硫酸二甲酯中毒、甲醛中毒、氨中毒、光气中毒、氮氟化物中毒等刺激性气体 硫化氢中毒、氰

16、化物中毒等窒息性气体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轻度中度重度1012个月3一6个月6一12个月1一2年4一6个月3一6个月6一12个月1一2年2周一3个月1一2年6个月一1年8个月一1年1一2年6个月一1年1一2年1一3个月3一6个月1一2年6个月一1年1一2年1一2个月1一3个月3一12个月2一3 个月3一6个月6一12个月1一2个月1一3 个月1一18个月6一12个月1一2年1一2个月2一6个月6一12个月1一2年1一2个月2一6个月1一3个月6一12个月5一7天15天一1个月2一6个月1一2个月2一6个月3一7天15天一1个月1一2 个月2一6个月1一2个月2一6个月6一12个月1一2年15天一1个月2一6个月1一3个月3一6个月6一12个月7一15天1一3个月3一6个月7一15天15天一1个月1一2个月3一6个月15天一1个月1一3个月3一6个月7一15天2一6个月15天一1个月1一3个月3一6个月1一3个月3一6个月1一2年1一2个月1一3个月2一6个月1一2个月2一6个月1一2个月6一12个月15天一1个月3一6个月1一6个月1一2年1一2个月2一6个月1一3个月6一12个月1一2个月3一12个月1一2周3一12个月1一2个月6一12个月1一2周1一3个月3一12个月1一2个月3一12个月1一2个月1一3个月8一12个月尿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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