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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小结及习题.docx

1、章节小结及习题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07年的分值为7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2005年合同法综合题的部分考点来自本章。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05年2006年2007年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2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综合题2分合计3题5分4题5分5题7分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07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2)在第四节新增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2008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基本未进行调整。针对2008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2008年本章的题

2、型主要是客观题;(2)本章重点是第三、四节。【考试大纲基本要求】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3、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4、熟悉经济法的渊源5、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6、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法规(1)行政法规: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

3、行政区的法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协定【例题1】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05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答案】C【例题2】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2005年)【答案】【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

4、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例题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答案】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例题1

5、】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03年)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答案】ABCD 3、客体(1)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监督检查行为)、完成工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的行为(3)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和经济信息【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阳光 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答案】BCD【解析】(1)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B:属于物

6、的范畴;(2)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例题2】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解析】专利权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2)经济法律主体(3)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1)行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和违法行为(偷税),二者均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解释1】本考点在试题中多次出现,要求考生准确区分“行为”和“事件”。【解释2】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7、【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 )(2000年)【答案】(2)事件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2000年)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C、战争 D、擅自发行股票【答案】C【解析】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2004年)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C、智力成果 D、战争【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一、法律行为(2007年新增)法律行为

8、是指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例如,签订买卖合同行为、婚姻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形式有效要件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登记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相关链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相关链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9、)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解释】(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此处应该框在上面)(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P15)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结婚之

10、日),但所附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三)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1、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点)【解释1】无效的民事行为存在“硬伤”,

11、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存在“软伤”,只是由于自己的问题,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并非对方欺诈、胁迫,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解释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解释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会“主动出击”。【解释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结局有两个:(1)该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开始时无

12、效;(2)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界定(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2、撤销权的时效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3、撤销权的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无效。【相关链接】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民事行为 C、显失

13、公平的民事行为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答案】ABD【解析】选项C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 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 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 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 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例题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

14、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答案】B【例题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A、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B、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C、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D、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6个月,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答案】CD【例题5】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

15、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答案】ACD二、代理(2007年新增)(一)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解释】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代理制度的区别:(1)代理制度中的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解释1】居间行

16、为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的作用仅限于“传话筒”,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因此,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解释2】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 居间行为B、 行纪行为C、 代人保管物品行为D、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答案】D【解析】(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不能独立地对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因此,选项A不属于代理;(2)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

17、此,选项B不属于代理;(3)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因此选项C不属于代理;(4)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在代理权限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独立地、直接向投保人(第三人)进行揽保行为,由被代理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责任,因此,选项D属于代理。(二)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可以代理)。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不能代理。【例题1】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 )【答案】【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遗嘱 B、婚姻登记C、收养

18、子女 D、签订买卖合同【答案】D(三)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案例】2008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格去买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乙以甲的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货。在本案中,甲对乙的授权属于“授权不明”,因此被代理人甲应当对第三人承担合同责任,代理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果甲只能支付50元,丙可以要求代理人乙支付其余200元的货款。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代理人甲进行追偿,因为被代理人承担“最终的”合同责任。【例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19、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A、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B、 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C、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 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答案】C(四)滥用代理权1、滥用代理权的界定(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案例】如果甲受乙的委托买入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格为80100万元),同时甲又受丙的委托卖出一台机器设备(授权价格为80100万元)。如果甲分别以乙、丙

20、的名义签订了98万元的买卖合同,则甲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因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甲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时,很难有效地同时保护两个委托方的利益。2、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界定(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解释】考生应注意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例题】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超越代

21、理权进行代理 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 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答案】BD【解析】选项AC属于无权代理。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特殊规定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特殊规定2: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解释】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实际”没有代理权,但“善意”

22、相对人从“表面”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该代理视同有效代理,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情况下,正是被代理人自己的“过失”造成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假象”,因此,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并不“冤枉”。 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代理授权不明 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

23、行为 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例题】 乙以甲公司的名义采取下列方式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公司的有( )A 、乙公司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B、乙公司使用伪造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丁公司订立的合同C、乙公司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超越甲公司授权范围与善意的戊公司订立的合同D、乙公司使用甲公司交给的合同专用章,在代理权终止后与善意的庚公司订立的合同【答案】CD【解析】选项AC。【特殊规定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24、三个连带】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六)代理权的终止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

25、)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第四节 经济法的实施一、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

26、、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解释】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答案】AB【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例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刑罚种类的是( )。(2006年)A、拘役 B、罚款 C、罚金 D、没收财产【答案】B【例题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2007年)A、记过 B、罚款C、行政拘留 D、没收违法所得【答案】A【解析】选项A属于行政处分,选项BCD属于行政处罚。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平

27、等主体行政复议:不平等主体诉讼 民事诉讼:平等主体 行政诉讼:不平等主体(一)仲裁1、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重点)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纠纷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1999年)A、房地产转让纠纷B

28、、财产继承纠纷C、财产租赁纠纷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答案】B【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2001年)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例题3】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2002年)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答案】B【例题4】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2004年)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答

29、案】B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1)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相关链接】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解释】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法综合题中的应用(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

30、答案】4、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例题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006年)【答案】【例题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2007年)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答案】BCD【解析】(1)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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