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保康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二O一七年二月1、关于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12、关于印发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通知 23、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3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5、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2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47、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6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99、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10、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23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61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301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3314、职
2、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371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则 40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三、管理职责(一)公司总经理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
4、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年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副经理(矿长)职责(1)严格遵守职
5、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2)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3)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4)及时、如实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三)安全科职责(1)各生产厂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2)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
6、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各单位要严格管理粉尘、噪声、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四)生产技术科的职责(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五)职业危害防治科职责(1)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2
7、)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方针及工作计划。(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4)负责组织生产环境尘毒和物理因素的监测和分析。(5)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定期职业性体检和职业病普查工作,并进行登记、统计和报告。(6)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提出健康监督建议,协助做好新装置的职业健康预评价。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负责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检查监督工作。(9)编制年度计划和总结,建立健全尘毒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组织和编制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8、六)机电设备科的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每年对机电设备科管辖范围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2)负责机电、运输、供排水、压风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运行,按规定安排落实大型设备检修,保证各系统安全装置、安全设备齐全、有效。(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4)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验和试验。(6)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工作;抓好电气设备的入井检验;抓好防爆设备的在用检查。(7)积极推广应用新
9、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六)班组长职责(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
10、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七)从业人员(操作工)职责(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
11、领导、主管部门报告;(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全科和职业危害防治科公司领导报告。四、一般规定1、安全科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2、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无机粉尘、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合格防护材料,控制、消除
12、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五、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科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科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报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当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13、费用,由单位承担。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 安全科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14、.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6. 公司
15、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采矿班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一、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产生
16、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二、公司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协调。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公司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公司行政部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三、公司安全科应及时整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职业病防护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
17、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科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员工进公司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
18、能造成的危害;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2、员工在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离岗健康检查,方可办理离岗手续。3、外来临时工人,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离岗后定期健康检查,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单位对其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单位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6、公司
19、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单位培训情况应每年1112月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四、单位应每年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五、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六、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
20、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二、由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三、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21、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四、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六、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
2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七、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从业人员的个体劳动防护,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所有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23、准的要求,并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劳动用品的验收入库、对入库的品种、型号、数量进行登记,发现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一、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在发放台账上签字后领取。二、所有在矿区作业(井下、井外)能够接触到职业危害的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三、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者无法起到防护作用时应立即更换,不得佩戴不符合劳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凡发现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一律按已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相关条款对其进行
24、处罚。五、搞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卫生和保管。每天下班后清洁安全帽和上班前定期更换防尘口罩的防尘滤纸。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及报废旧品回收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达到防护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对更换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回收。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取标准 发放防尘滤纸的数量根据各工种接触职业危害的强弱程度,发放数量如下:爆破凿岩工:每年领取3M防尘口罩2个、安全帽1顶、耳塞2个;防尘滤纸每月领取15片(每2天更换一次)。三轮车驾驶员、井下装矿工:每年领取3M防尘口罩2个、安全帽1顶;防尘滤纸每月领取10片(每3天更换一次)。井外装车工和其他作业人员:每年领取3M防尘口罩1个、安全帽1顶;防尘滤纸
25、每月领取6片(每5天更换一次)。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一、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领取、废旧劳动防护用品的回收、使用全过程实行跟踪管理,对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二、职业危害防治科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台账。每月收集归档。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施工生产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本规定适用于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4、本
26、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要将防尘、防噪音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危害监测工作。2、监测工作依据公司安全科监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监测部门监测。3、单位作业场所的粉尘,噪音每年申请监测一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年监测一次,其他职业危害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4、施工生产监督单位健康监督员要坚持每天检查粉尘、噪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单位要定期分析粉尘、噪音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温措施。6、要加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数据及技术档案
27、管理。三、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制度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科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 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科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
28、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4、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科填制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6、在公司生产装置
29、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进行分析检测。 7、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8、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科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9、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1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
30、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保康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3、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3.2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
31、、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 10以上粉尘c)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4、职责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2 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4.5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5、工作程序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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