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法律、法规讲座,授课人: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制,灾,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责任重于泰 山,江泽民同志在1996年3月1日的 题词体现了我国防灾减灾的 指导思想和操作准则,其要旨在于突出预防性思维,防患于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内容及解读(节选),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解读:本条是关于消防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即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 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 公共安全。,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 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
2、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解读:本条是关于消防工作地方针、原则、制度的规定。1、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消防工作中,首先要做好防止火灾发生的工作,包括健全消防法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火 灾预防措施,注意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的抗衡火灾能力。“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 扑救火灾有机的结合起来,在贯彻预防为主的同时,强化灭火措施,发展、培训消防队伍,提高救火能力。2、消防工作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 责、公民积极参与。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
3、制是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最基础、最根本、最 重要的一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 中,依法各负其责。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实行消防安全责任 制,确定一名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 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 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解读: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消防义务的规定。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有关预防火灾的义 务,包括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 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以及参加有组
4、织的灭火工 作的义务。根据本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 年人参加灭火。,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 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 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 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解读:本条是关于消防设计文件备案、抽查的规定。1、所有的建筑工程都需要执行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技术标准,但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都需要消防设计。比 如,一些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 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2、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方式:修订前的消防法规定,所有消防设计文件都由公安
5、机关消防机构审核,这种审核属于取得施工许可的前置 许可。修订后消防法规定,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 定的外,其他建筑工程取得施工许可不再以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对消防设计审查结果为前置条件,实行备案和抽 查制度,对于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立即停止施 工。,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 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 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 核的结果负责。,解读:本条是关于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的规 定。这里的“审核”是事前审核,是建设主管 部门发放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
6、依法 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 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 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 当停止施工。,解读:本条是关于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审 核不合格、抽查不合格不得或停止施工的 规定。是针对本法第十、十一条规定的情,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 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
7、经消防验收或者 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 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解读:本条是关于消防验收、抽查的规定。消防验收有两种方式:消防设计需要审核的,由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消防设计是事后抽查的,由 建设单位验收,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进行抽查。,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 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 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的,不
8、得投入使用、营业。解读:本条是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防安全检查的规定。消防安全检查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不同于本法第五十三 条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 式主要有: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 用和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 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消防安全 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 计审核、消防验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 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 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其他
9、需要检查的内,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 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 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 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 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10、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解读:本条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 安全职责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本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是对所有单位的要求,是一项普遍性的规定,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和“单位全面负责”原则的具体落实。,第十六条详细解读:“(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详细解读:首先,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工作的具体内容之一,它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的重要措施之 一,它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建立 起一套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工 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进行消防安全自我 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只有消防安全的各 项制度健全、职责清楚、目标明确、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创照良好的 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其次,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 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 火防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燃气和电气 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 奖惩以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指
12、为了防止发生 火灾事故而依据科学规律、机器设备、现 场环境、生产经营、工艺流程等客观状况 制度的安全操作规则和程序。有关行政法 规和规章对一些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制 度和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了明确具体 的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消防 管理办法等。没有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单位也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预 防火灾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再次,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各单位制 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有灭
13、火行动组、通讯联络 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 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 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 程序和措施等。,“(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 有效”详细解读:第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配置消防设 施、器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没有国家标 准的,应当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配置。第二,各单位除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外,还应当设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标志。第三,各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 检查和维修保养有关
14、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器 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能够充分发挥其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作用。各单位除自己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进行定期检 验、维修外,还可以委托获得资质的专业维修企业进行 检验、维修保养。,“(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 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详细解读:为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 的状态,有必要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维修或更换,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对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可 以委托依法获得相应资质、资格的消防设 施检测服务机构和
15、执业人员进行。,“(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详细解读: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至少每 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火灾隐患 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 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 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 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 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 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
16、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和完好、有效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详细解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 定的组织机构、报警、接警程序、应急疏 散的程序和措施、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 措施等进行实地模拟演练,并结合实际情 况,不断完善预案,提高本单位人员的消 防意识和实战能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责任人”详细解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四条规定:法人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 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 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 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 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 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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